为什么说"尊重本质上是自我尊重"?

为什么说“尊重本质上是自我尊重”?

2013-06-17 09:29 来源:北京日报 有11人参与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李德顺

原标题:谈“尊重”

尊重是基于一种理性的价值意识,是基于对价值、价值关系的一种科学的理解而形成的一种理性价值意识。我们讲的尊重是每一个人,他承认自己和别人一样有平等的生活发展的权利和责任,立足于从这一点出发去理解和承认其他人有同样的、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责任。 从国家社会高度上理解的公平正义,落实到个人的思想品德上,就意味着人要有自尊自重、相互尊重的品格,所以“尊重”是一个有大背景的观念。

可以结合价值和价值观的特点来理解尊重

尊重是基于一种理性的价值意识,是基于对价值、价值关系的一种科学理解而形成的一种理性价值意识。尊重本身就是讲价值的。尊重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不是一种科学知识,它是基于我们对价值现象普遍特征、普遍本性的理解而选择的一种追求。

价值是主体性的,那么,我们作为主体看待一切事物的价值的时候,就要有尊重的态度——对自然界、对世界、对事物。对事物的尊重,是基于我们对事物的本性,事物有它自己的发展规律,是对这点的承认和了解。世界上的事物是不可能完全按照我们的意愿,按照我们的想象去存在和发展的。我们要和它打交道,我们就要承认它有自己的规律,有

自己的本性。我们只能认真去了解、把握、服从它的规律和本性,这样,我们才能和它友好相处。这就是对自然、对世界、对宇宙尊重的来源。这样,我们才能达到我们和它之间的和谐的、合理的、有益的各种关系状态。

为什么说“尊重本质上是自我尊重”

尊重更在于人的自我尊重。人的自我尊重其实就是一种比较自觉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就是人作为主体,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的一种觉悟。我们作为主体的时候,有权按照我们自己的需要和尺度去做事,因此,我们也有责任承担自己行为的全部后果。这就叫权利和责任统一。自我尊重是对自己权利和责任的统一的一种自觉。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就是在平等基础上,主体之间的互相承认、互相理解、互相关照。尊重和尊敬的区别。尊重和尊敬、敬畏是不一样、有区别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尊敬和敬畏,但是没有尊重。尊重的本意在人和人之间是一种平等意识,而尊敬是“下”对“上”的一种态度,是以等级为前提形成的。这是在等级差别基础上形成的。

费孝通先生研究过中国文化,叫“差序格局”,说咱们中国人看别人,都不是平等地、独立地看每个人。人和人之间,如果不是每个人都一样的平等,那就谈不上基于平等的尊重。人治社会里,就是一个圈子一个圈子的行为规则。人和人是不平等的,叫贵贱亲疏。特别讲究私人之间亲疏,不懂尊重。一般人说,我凭什么尊敬他呀,一定是因为他比我强、比我地位高、比我有劲,能压着我,我才尊敬他。你不压着我,

我凭什么尊敬你呀。不把每个人都看做是独立的、有尊严的个体,而把每个人都看做是某一个等级上的附属品,那就形不成普遍的 为什么说“尊重本质上是自我尊重”?我认为,一个人怎样对待别人,实际上就是他怎样对待自己的一种投射、一种反映。如果一个人看待自己,我就是一个平平常常的人,我就过自己应该过的日子,我这样就有理由、有权利值得尊重。那么,我看见其他每一个和我一样的人,尽管他没有当什么官,没什么权势,也和我一样都是值得尊重的。如果非得要他有权、他有钱、他立了大功等,我才尊敬他;那么反过来看自己,认为我有权有钱时就应该享受尊敬,那么没有这些时,我就矮人三分了。用这样的尺度来看人看自己,互相之间就达不到真诚的尊重,而只能追名逐利,势利心态就会出现。

传统的理念,是儒家讲的“尊尊亲亲”、“长幼有序、尊卑有别”,代表了过去封闭的农耕社会的观念和态度。这种尊敬建立在各种各样等级差别基础上,这样的尊敬观念不是我们现在讲的尊重。我们讲的尊重是每一个人,他承认自己和别人一样有平等的生活发展的权利和责任,立足于从这一点出发去理解和承认其他人有同样的、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在平等的观念上,才能真正实现相互之间的尊重,真诚的、不掩饰、不做作的那样一种尊重。 把尊重理解成敬畏,这并不是一种平等, 不是一种主体的意识

尊重和敬畏的区别。敬畏是宗教神秘主义的一种理念,它也不是让人和世界平常亲近,而且是让人和神,人和宇宙之间保持畏服。敬畏不但有“敬”,还有“畏”。古人讲敬天畏命,畏天命、畏君子、畏大人。现在也有人讲要倡导敬畏意识,认为人要什么恐惧都没有,就得变坏;要想让人们变好不变坏,就得在人

们心中埋下点恐惧的种子,让他有所顾忌、有所害怕才行。但是,我们要保护环境,就非得加上“畏”字,让人怕才去保护吗?我说,我们之所以要保护环境,就是因为我们认识到环境和我们是一体的,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这不是要怕什么,不要把环境和冥冥之中的某种天意、某种人类不可抗拒的、不可预测的某种神秘的东西联系起来。

把尊重理解成敬畏,这并不是一种平等,不是一种主体的意识。为什么怕?怕谁?怕什么?人当然是有怕的,但这个怕是在自己认识、探索、实践过程当中,对自己行使权利后果的一种责任感。我认为,应该把它变成一种责任感而不是一种恐惧。那种宗教化的恐惧,就是暗示给你造成某种神。凡是这种把人导向马克思所反对的神秘主义方面去,千方百计压制人、束缚人的观念,我认为都和我们所说的尊重相违背。

尊重就是真正承认人的权利和责任,人们平等地承认人们的权利和责任,并且承担人们的权利和责任。所以,这样一种和尊敬不同,和敬畏不同的尊重的理念,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看起来是非常超前的,其实不过是一种自觉而已。从理论上看,我们现在的人、以后的人,大家当然都应该站直了活着,自己自立活着,用自己的脑子想问题,用自己的肩膀担责任。应该是这样活着。但是实际上,多少年来我们不会这样活着。一些人还不太懂尊重,往往既不尊重自己,也不会尊重别人。现在不只是我们,从联合国开始,已经开始倡导尊重理念。但是,从开始倡导到能够实现,这个之间的距离还是比较大的。尊重既涉及社会体系,又跟个人的思想修养相关。达到尊重,懂得尊重,这是一种新的境界,需要有新的面貌。目前,我们正在创造这样的条件,开始让人活得有点自由,有点尊严,有点

体面,开始朝着这个路上走。现在的社会条件有利于我们培养有尊严的个人。咱们从中小学教育开始,不断地加强尊重意识宣传、教育,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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