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交接班制度

调度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工作岗位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交接班主要内容为:

(1)供电、供水、供热系统运行方式。

(2)系统运行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3)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4)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已装设的短路接地线数量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5)上级有关安排指示及落实情况。

3、交接班必须做到:

(1)对系统运行状况及各种记录了解、交待不清不交接班。

(2)接班人精神不振不交接班。

(3)记录与口述不符不交接班。

(4)微机等调度设备运行不正常不交接班。

(5)室内及环境卫生不好不交接班。

4、交接班应严肃认真,由交班人员细述本班运行状况并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5、在处理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或本部门及上级领导发令交接班之前,继续由交班人员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6、交接完毕后,双方签字。

停送电审批及调度命令下达制度

一、凡动力公司属供电设施及用户高压进户线开关、刀闸及由动力公司直供的变压器及其它大型设备均属于调度管辖范围,未经调度许可,任何人无权直接进行操作或在其上进行作业。

二、调度值班人员应熟悉供电运行状况,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调度规程》及煤电公司、动力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调度员对所管辖的机房设备运行人员应熟悉并对下列人员可直接发布调度命令:

1、变电站(所)站长及值班员;

2、供电车间值班人员和车间、机房检修负责人。

调度员在下达调度命令时应准确无误,并作好记录和录音,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现场工作人员在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认真执行,值班人员认为命令不正确时,可提出意见,如果值班调度员重复其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若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命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其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汇报,也可直接向公司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和主管经理汇报。调度命令执行后必须由受令人亲自汇报,调度人员方能认为命令执行完毕。

三、各运行单位的领导人或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动力公司有关领导发布命令,如涉及调度管理权限时,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才能执行,但在事故处理中可按《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及现场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先行操作,处理完毕应尽快向调度员汇报。

四、值班调度员应经常了解系统电压、负荷、功率因数及主要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各变电所值班员每班交接班后应与调度核对时钟,抄录各种表计,巡回检查所辖设备,抄录的各种数据应准确无误,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员汇报。

五、正常倒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正在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六、发布调度操作命令时,对于操作人每次给一个任务,但下列情况可下达综合命令:

1、变电所合所停送电操作;

2、变电所同一电压母线全部停、送电操作;

3、倒换母线或主变压器的操作;

4、单一电源回路的停送电操作,线路的调度操作可同时发给一个以上操作任务,但在执行每一项任务前,仍应取得调度许可方能执行。

七、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前应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操作必要性,能否达到目的;

2、操作后对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及用户供电的安全性;

3、对继电保护的影响,能否配合。

八对于比较复杂的倒闸或较大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应经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由于自然、设备或用户原因需要停送电时,由用户或有关车间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需要停单一电源、三类用户低压供电线路时,经科室业务主管审核、生产技术科科长批准后,可由值班调度员根据运行情况给予安排,但应汇报生产技术科科长、主管领导及当日值班领导。

2、需要停高压分支线路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应汇报值班领导,必要时汇报煤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

3、需要停变电所主供电回路和重要用户线路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报请煤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并与有关用户(或上级供电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4、需要变电所部分或全部停电时,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主管经理批准,报煤电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开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5、事故情况下,值班调度员可根据事故情况,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先行操作,然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6、值班调度员当接到上级领导、主管部门或调度指令要求停、供电时,调度员应行汇报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后予以执行。

7、凡因欠费原因需要对用户停、供电时,必须由有关收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调度根据批准内容下达操作命令,对重要用户还要报请公司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后方可执行。

十、若值班调度员在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正常行使调度职权或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由生产科长或总工程师、主管经理直接进行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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