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吴汉何尝杀妻_课文分析

吴汉何尝杀妻

本文是一篇驳论。作者以丰富的史料,批驳了“吴汉杀妻”的错误说法,有力地论证了“历史的真实和舞台艺术的真实,有时距离很大,谁要是把看戏当成读历史,那就不免要上当”的观点,从而说明了历史剧的创作原则和创作态度:不可胡编乱造。

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1段),提出文章的中心论点:“历史的真实和舞台艺术的真实有时距离很大,谁要是把看戏当成读历史,那就不免要上当。”

第二部分(第2~8段),论证“吴汉何尝杀妻”,批驳“吴汉杀妻”的说法。本部分可分为两层:

第一层(第2段),简述“吴汉杀妻”的剧情,树立批驳的靶子。

第二层(第3~8段),引用丰富的史料,论证“吴汉何尝杀妻” ,批驳了“吴汉杀妻”的说法。

第三部分(第9段),深化主题,得出结论:对历史剧不应该捏造情节,胡编乱造。

文章批评的是一出名为《斩经堂》的旧戏,这出戏说吴汉杀了王莽的女儿,即自己的妻子,扶助刘秀恢复汉室江山。作者在简要复述这一剧情之后,首先明确指出,吴汉杀妻的情节,根本不符合历史真实。然后以《后汉书》和《东观记》中的四段史料批驳了“吴汉杀妻”的错误说法。这四段史料中的第一段是关于吴汉生平的,以此说明吴汉娶王莽的女儿为妻,吴汉与王莽有杀父之仇等情节都是无稽之谈。第二段和第三段是关于吴汉家庭关系的,要说明的是吴汉妻子的名位正常,看不出有杀妻的可能;第四段是关于吴汉为人的,说明的是吴汉“质厚”,也没有可能杀妻。四段史料证明《吴汉杀妻》是捏造情节、胡编乱造出来的剧本。

然而,本文的文化内涵价值主要并不在于对于具体史实的澄清,而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者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历史的真实和舞台艺术的真实有时距离很大”,并告诫人们“谁要是把看戏当成读历史,那就不免要上当。”这一观点对于指导中学生的文化生活,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是关于历史剧的创作原则和创作态度,作者的观点是历史剧不能胡编

乱造。第三是编出吴汉杀妻的故事究竟是抬高了吴汉的身价还是诬害了吴汉。作者指出,剧作者认为吴汉杀妻的故事能抬高吴汉的身价,而在今天看来,却是诬害了吴汉。这里实际上是在批评剧作者的愚忠和株连的封建观念。按照我们今天的观念,每个人都是人格独立的,因此,即使吴汉真娶了王莽的女儿,后来要扶助刘秀,也不该杀妻。

本文所举的四则史料,支撑了吴汉未尝杀妻的看法,但仍是不充分的。本文最重要的论据是“在汉代的历史典籍中,完全找不到所谓‘吴汉杀妻’的事实根据”这句话。与这一论据相关的论据是“如果吴汉确曾杀过王莽的女儿而后投奔刘秀,那么,在《后汉书》上一定要大书特书,夸奖他的忠孝,决不至于一字不提”。上述论据和结论可组成如下的推理:

如果吴汉确曾杀妻,那么《后汉书》必有记载,

《后汉书》没有吴汉杀妻的记载,

所以,吴汉未尝杀妻。

既然这样,那么作者为什么还要写四则史料呢?因为史实的澄清是一个综合思维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对于史料的量的把握,而且需要对于史料的质的分析。这四则史料的价值就在于,其内容都支持或倾向于吴汉未尝杀妻的看法,而不支持、不倾向于吴汉杀妻的说法。

从语言的层面看,本文的价值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引述剧情的简洁。一出戏的内容并不算少,然而作者只用二三百字就叙述清楚了。这是需要语言功力的。关键是要把与论述中心无关的情节去掉,只交代那些必要的信息。二是对于史料的分析。这种分析有的是针对史料内容的,有的是针对史料本身的可信度的。以第三则史料为例,针对史料内容的分析是“这样看来,吴汉的夫人名位也很正常,并没有引起吴汉‘杀妻’之类变故的可能”,针对史料可信度的分析是“刘珍是后汉安帝永初年间的史官,曾奉诏校定东观诸书,并且负责编辑建武以后的名臣列传。他的著述自然是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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