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制度

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召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治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于3月25日召开相关部门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一、 工作目标

3月至6月为试点工作时间。要求到2010年6月底前,制定和发布适用于陕西省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依托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对集中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总结试点单位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广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实践依据。

二、 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试点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各级政府网站,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浪费。

(二)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务求服务实效。试点单位按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三)点面结合,分级实施,注重总结经验。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选择不同发展水平的市县区和部门,开展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部门的试点实施工作,积极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特点的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为整体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三、试点工作机构和试点单位

(一)工作机构

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为更好地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省试点工作。研究讨论我省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上报试点工作信息;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全面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组 长:杨朝宁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司良涛 省工信厅总工程师

刘也安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综合组组长

常保平 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处处长

成 员: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具体承办人员。

(二)试点单位

1、省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2、市县(区):西安市、宝鸡市,高陵县、凤县、莲湖区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

3、市县(区)部门:上述参与试点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

四、试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工程建设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陕西实际,制定和公布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实施。

(二)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依托省、市、县(区)各级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为全省各市区、各部门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好信息公开和共享服务。

(三)构建统一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各级政府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统筹规划、统一规范、分级实施、联合共建,建设由省市县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平台组成的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框架,实现各级部门公开信息的整合发布。实现试点部门和市、县(区)参与试点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初步构建起全省范围内项目公开信息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

(四)促进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共享。试点部门根据行业诚信体系 建设的需要,结合各行业工作实际,围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定并发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誉评价管理等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试点地方和部门要基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定并发布信用信息采

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五、任务分工

(一)省工治办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省工信厅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的制定和综合以及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发布、链接的技术指导。

(三)省发改委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采集、审核和发布本部门项目审批、核准信息;负责审核、发布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负责项目立项时为项目提供编码;负责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服务。

(四)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各试点单位项目公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链接和整合发布。

(五)省交通厅、水利厅、建设厅等部门负责采集、审核和发布项目审批、核准信息,提供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负责审核、发布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负责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采集、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负责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服务。

(七)省级各试点部门负责试点市县(区)对口部门试点业务指导工作。

(八)各试点市县(区)工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县(区)相关试点部门依据省级各试点部门的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责任单位

(一)制定省试点工作方案。按照中治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诫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等。4月上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工治办、工信厅。

(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1、5月15日前,编制并发布陕西省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2、5月20日前,依托省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厅。

3、5月底前,初步建立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

(三)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制度。试点工作期间,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试点工作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省工治办、工信厅。

(四)试点工作总结。6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工治办、工信厅。

七、保证措施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安排。各级工治办和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试点单位加快试点工作步伐,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在试点期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2、跟踪督查,建立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省工治办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汇报会,督促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

3、明确分工,建立试点工作责任制。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确保试点任务按时完成。对于不认真负责,不能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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