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张掖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文化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推动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我市文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宗旨

按照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一支有一定规模、热心文化事业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缓解目前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坚持统筹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主要职责

文化志愿者主要职责是向公众提供辅助性服务,具体承担以下工作:引领社会风尚、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公共文化

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和辅导工作;大兴广场文化、企业文化、居民新区文化之风;争做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员、讲解员;参与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公共惠民文化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四、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二至三年的时间,全市注册文化志愿者总数不少于5000人,2013年年内注册文化志愿者不少于3000人,其中,甘州区1000人,临泽县400人、高台县400人、山丹县500人、民乐县500人、肃南县200人。 五、人员条件及吸纳对象

1.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画院、广播电视台、电影公司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2.专业文艺团体从业人员; 3.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 4.有艺术专长的社会人士;

5.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6.对文化工作有热忱并愿意参与文化活动的社会人士。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具备承担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在16周岁至75周岁之间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

六、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文化志愿者队伍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退出机制

文化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可取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

1.违反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3.以文化志愿者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文化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服务单位声誉的;

4.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人员招募(2013年3月20日—4月30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意义、原则、招募方式、管理办法等内容。同时,县区文化行政部门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有意参加志愿者服务符合条件的公民,携身份证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志愿者报名点报名,申请者经审核合格,由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注册志愿者(见附件1、2)。

(二)开展活动(2013年5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文化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广大文化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公共文化活动,从事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从而带动本县区公共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三)总结交流(2013年12月中旬)。各县区总结上报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市文广新局适时组织召开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总结表彰会议,总结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和业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

九、相关要求

一是规范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要统一名称和标志,实行分级组建、管理和活动。县区分

别组建区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镇(街道)文化志愿者服务分队,社区(村)和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也可根据自身需要招募志愿者,作为上一级文化部门组建的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的小队。各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在开展文化志愿活动时需统一佩戴文化志愿者标志,并根据活动规模打出“XXX县XXX文化志愿者服务总(分、小)队”旗帜。县区文广新局负责本辖区文化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志愿者工作。

二是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大力宣传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在进行各种文化活动时需将文化志愿者标志放置在明显位置,牢固树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品牌。要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公益宣传工作,弘扬文化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的高尚精神,鼓励和吸引广大市民和外来建设者,尤其是有一定文艺专长和艺术才华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到文化志愿者行列中来。

三是强化文化志愿者队伍管理。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文化志愿者管理制度,开发建立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使用,文化志愿者的注册登记、退出注销、服务时间统计、业绩评价考核等日常服务通过该管理系统进行。要充分利用电话、QQ群、微信、飞信、短信等多种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发布文化活动信息,提升文化志愿者的信

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培训。公益性文化场馆应建立文化志愿者的培训上岗制度,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文化志愿者服务证件,并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定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化志愿者的专业文化服务水平。

五是努力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除申请政府资助外,可引导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商对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或捐赠,形成文化志愿者建设服务基金,以便为文化志愿者服务提供供交通、通信等必要的经费保障。

附件一:

(县区)文化志愿者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以上资料请如实填写,数据录入及志愿服务安排等将以此资料为准。 2.个人信息仅供文化志愿服务使用,不会造成信息外泄,请放心。

附件二:

县(区)文化志愿团队志愿者名单

注:此表由县区文广新局汇总填写,一式3份,1份由志愿者服务总队伍留存、1份由县区文广新局留存、1份报市文广新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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