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阳财校委员会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实施办法

中共庆阳财校委员会评选优秀

共产党员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保持党的先进性,学校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85周年之际,按照《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我校党的组织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我校建设省级重点中专和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地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心职教事业,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热爱学生,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受到党员和师生的赞誉。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6.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原则和范围

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参评人员为近三年组织关系在庆阳财校的所有正式党员,重点是在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

四、评选办法

1.以党支部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通过。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控制名额,由党支部在其所在科室征求党外群众意见。推荐人员要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推荐对象个人总结1份(2000字以内)。

3.党支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向学校党委推荐,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由党委在校内进行公示。在全校公示的基础上,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

各支部的评选推荐工作在6月20日以前完成。优秀党员的评选人数控制在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0%以内,校级领导纳入各支部评选。坚持质量,不迁就照顾,要以教学第一线、在职党员为重点。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要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并于“七一”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与奖品。

今后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从近年的学校优秀党员中择优推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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