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的建设

社团种类及青年指导教师建议(草拟稿)

1.校园之声广播站,青年指导教师郑文明,主要考虑郑文明曾担任过校园广播站指导老师,有这方面的经验。加上广播站是政教德育工作的口舌,是学校思想道德建设不可缺少的主阵地之一,应该也必须在学生处、团委的领导之下。

校园广播站的建立,将丰富学校师生的文化生活,同时也将同学们的所思所想表达出来,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关心时事政治,放松学习压力。

2.舞蹈学社,青年指导教师刘玉霞,主要考虑刘玉霞受过正规舞蹈、声乐方面的教育,并一直以来担任我校参加中学生文艺汇演声乐、舞蹈方面的指导老师,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协会的成立,使爱舞者和有这方面特长的学生有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独特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他们将体验开创者的艰辛,排练时的辛劳和演出时的辉煌。舞蹈学社主要是排练舞蹈,在校内开展的文艺活动过程中加以展示,通过展示吸引广大青年学生热爱舞蹈这门艺术。并且为两年一届的丹阳市中学生文艺汇演选拔培养舞蹈方面的人才。

3.摄影协会,指导老师汤涛,有责任心,有这方面的专业技能。 摄影协会主要是集中校内摄影爱好者,使摄影这项游走于雅俗之间的艺术形式为学生所熟悉的一个窗口。并以历年省“文明风采”摄影类比赛为检验标准,坚持培养学生对摄影技术的掌握和对摄影艺术的欣赏能力。社团各项作品定期以展板和网上张贴的形式向外展示,借以

扩大摄影协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文学社,指导老师殷文霞,作为语文组组长,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责任心强。

创办发行校内第一份学生社团刊物,每月一期,反映校园内时事新闻,并作出点评;结合全员管理提出看法和建议;收集整理值周班级的值周总结、感悟,使广大学生的温习作品有一个规范的展示平台。以历年省“文明风采”征文类比赛为检验标准,努力争取在校外报纸刊物上发表作品,扩大影响力。

5.动漫设计协会,青年指导老师贺玲花,选择指导老师时应注意首先是责任心,其次是专业能力水平,最后是工作经验。

动漫设计专业性较强,建立的主要目的是对有这方面兴趣爱好和有一定特长的学生进行培养,并实施开展展示活动,借以吸引广大的动漫爱好者。并以历年省“文明风采”动漫设计比赛为检验标准,争取在比赛中获奖。

6.职业生涯规划协会,青年指导老师蔡世琳,主要考虑蔡世玲从事过创业规划设计类比赛,并获奖,对这一规划类比赛较为熟悉。蔡世玲从事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教学工作,对该专业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职业生涯规划协会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班,帮助学生树立职业意识。联系校外社会实践场所,为学生解决实践难的实际困难。同时开展校内的职业规划设计比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文明风采”比赛,争取在比赛中获奖。

以上社团均是在校党总支、团委组织领导下,接受校党总支领导

指正。

各部可根据自身专业部特色,开展属于各部的学生社团,具体要求见《社团建设须知》

社团建设须知

第一条 社团的性质

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处、团委或学生会组织领导下自愿组织的群众性课余文化、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研究性学习团体。

社团必须接受校党总支领导或党总支指定的机构指导。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广开成才渠道。

2.活跃学习气氛,丰富课余文体生活。

第三条 成立社团的基本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章程中应包括社团的地位 ( 名称、性质等 ) 、社团的目标和宗旨、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和社团解散时的善后办法。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 ( 指会长、社长、理事长、秘书长等 ) 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指社委会、理事会等及其下属的职能机构 ) 。社团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

3.考虑到中职类学校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较弱,在社团的建立和建设以及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应指定一名青年指导教师。

4.社团成员必须是本校的在校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成立的社团做明确的人员基数限制,保证基本人数。

第四条 社团管理工作归口

1.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学生处、团委的统一领导。

2.社团的成立必须向校学生处、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校学生处、团委进行注册。未经批准注册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3.社团的每届负责人产生之后,须报校学生处、团委备案。

第五条 社团活动

1.社团举办校内或校际的公共活动(含集会、讲演、讲座、报告会、演出、参观考察、比赛、座谈会、研讨会、联欢会、沙龙、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以前向校学生处、团委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邀请参加者的范围和负责人的姓名。校学生处、团委应当至迟在活动举办时间的二十四小时前将许可与否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2.校学生处、团委在许可举办活动的同时,有权对活动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提出修正意见,组织者应当遵照执行。

3.社团举办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法规,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六条 经费、固定财务和活动场地

1.社团的日常费用原则上由社团自行解决,必须时可向校学生处、团委提出申请,由校学生处、团委酌情解决。

2.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确定专人负责。

3.社团自有的固定财产应妥善保管。

4.社团经费、固定财产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校学生处、团委汇报,并接受检查,在社团内部要公开管理情况。

5.社团活动场地实行自行解决和校学生处、团委协调解决相结合的办法,在场地使用中要认真遵守学校的有关行政管理规定。

第八条 奖惩

1.各社团须将每月活动内容汇报校学生处、团委 。作为学期末评价参考。

2.对活动思想内容健康、形式有特色,工作取得成绩的社团,校学生处、团委应予以表彰,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3.对活动思想有严重问题,拒绝接受校学生处、团委领导的社团,校学生处、团委有权令其解散。

4.组织机构瘫痪或内部各种问题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校学生处、团委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帮助其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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