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问题研究

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并购作为促使壮大自己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随着企业的合并许多问题也将出现。其中,对并购成败有着重大影响的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问题一直是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主要对两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并根据国际趋势对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提出了建议。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取决于企业合并的性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国际上一般将企业合并的性质分为购买和权益联合两种。如果合并时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则属于购买;相反,如果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不能获得对它方的控制权,而是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共同控制合并后的存续企业则属于权益联合。在确定企业合并的性质之后,则可以选择相应的会计方法来反映合并交易的实质。一般来说,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会计上应采用购买法;权益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则应选择权益联合法。

  2.两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

  购买法是将合并活动视作一项资产的购买交易,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被合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项目,同时承担被合并企业相应的负债。采用购买法核算购买企业的原则类似于核算其他资产的原则,因为购买企业涉及的是为换取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而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资本的交易。

  权益联合法是用来处理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的一种会计方法。它将合并视为主合并企业股权与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联合,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全部净资产和经营,共同承担合并实体(存续企业)风险和共享合并实体的利益。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

  目前从全球范围内看,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已经取消了权益联合法。这就意味着购买法是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于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22号》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以下规定:只有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联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的是购买法。这表明了我国仍然允许采取权益联合法,而且这是与我国当前发展情况相符合的,理由如下:

  1.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公允价值的运用存在一定困难

  在购买法下,要求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入账,而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存在一定

的困难。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可见,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有一个平台―――市场经济。虽然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全部完成,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

  2.权益联合法存在客观合理性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得出,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是企业对合并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采用的不同处理方法,各有合理性。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会计上应采用购买法。这类合并业务可以很清楚地分清谁是购买企业,而作为购买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合并后的实体中处于控制的地位。然而,如果某类并购业务由两个以上企业参与,它们的规模相当,几乎分不清谁是购买方或控制者,这时就适合使用权益联合法。虽然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但不等于没有。

  此外,尽管购买法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但并不意味着采用权益结合法就导致我国的会计准则跟不上国际化的进程。考虑我国国情,顺应国际化协调的过程,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对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建议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并存的,比较符合我国的现状。但是考虑到国际的发展潮流,购买法将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主体。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努力培育完善的市场。在目前的情况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是因为存在客观限制,但购买法毕竟是未来的大趋势。因此,应未雨绸缪,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评估机构体系,为购买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允价值的认可程度。

  2.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确保合并会计方法易于理解和操作。除合并会计方法本身的质量外,更重要的是结合我国国情,确保合并会计方法易于为广大的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所理解和操作。我国的会计人员数量多,但总体素质不高。因此,在现阶段我们一方面对于合并具体会计方法的制定不宜太复杂;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教育、培训、交流、自我提高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我国会计的国际趋同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健全相关机构,保证购买和权益联合的质量。企业合并需要许多相关部门的配合,比如证券监管部门、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及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会计上购买

和权益联合方法的良好实施,应当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因此,我国政府应加紧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和资产评估方法等,积极引导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合并,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合并的准则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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