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编号:

本约定书确认(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方)对威泰克斯通讯苏州有限公司 (被审计单位)支付境外2011年1-6月份技术使用费的计提基数以及营业税免税事宜进行审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受托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威泰克斯通讯苏州有限公司支付 2011年1月至6月技术使用费的计提基数以及营业税免税事宜。

(二)审计范围:与营业税减免相关的资料及财务资料。

(三)报告用途及使用范围:用于支付技术使用费付汇的金融机构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免税备案。

二、双方的责任

(一) 受托方责任

1 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代扣代缴营业税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 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专项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存在未予发现的问题。因此受托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及税务责任。

3 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 委托方责任

1 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 被审计单位应保证会计及营业税税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3 委托方应按约定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4 委托方应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一)委托方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受托方将于委托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 七 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加快出具审计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贰千元元整(差旅、食宿、翻译、文印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如果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费用。

五、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六、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协力。

八、其他: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乙 方:(盖章)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电 话:0512-67629618 传 真:0512-67628969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星海大厦12楼) 邮 编:21502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园区支行 帐号:44575-412-[1**********]00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