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3年第三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强与助残活动在全社会更加广泛深入开展,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自强模范热爱祖国、珍爱生命,自强不息、奋勇争先,不畏艰难、超越自我,彰显出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济困传统美德,以真诚博爱的情怀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理解尊重残疾人,倾力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改善生活、融入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互助友爱,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为大力表彰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精神,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表彰一批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崔述生等150名残疾人“全国自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空军指挥学院学员十队等100个集体“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康金环等100名同志“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甘肃省白银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00个单位“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授予赵国先等50名残疾人工作者“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另行作出决定,分别授予150名残疾人和50名残疾人工作者“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残联系统先浏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国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要以受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自强不息,团结互助,扎实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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