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赠送外购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2016-03-16 邓丹华 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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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企业在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过程中,为提升销量,或多或少会向新老客户赠送礼品。那么这些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又会涉及到哪些税种呢?本期三分钟带您一一解答上述问题,希望能给大家的实务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如果外购礼品用于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增值税则不视同销售,而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礼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公关活动)、职工福利、职工奖励、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则应当视同销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应作视同销售。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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