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五金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为规范五金件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材料品质,确保满足客户和生产需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件的进料检验。

三.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2003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L)和接收质量(AQL)遵循如下规定:

四.定义

4.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4.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4.3 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4.4 △E(DELTA-E):在均匀颜色感觉空间中,人眼感觉色差的测试单位。当△E为1.0时,人眼就可以感觉到色彩的变化了。这种测试方法用于当顾客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用以保证色彩一致性的量度。

4.5 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4.6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4.7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4.8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4.9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4.10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R角”过大: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4.13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4.14焊接疤痕: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刨光而残留的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4.16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4.17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4.18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著的细小颗粒。 4.19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4.20阴影:喷涂件表面出现的颜色比周围暗的区域。

4.21露底:喷涂件出现局部的油漆过薄而露出底材颜色的现象。 4.22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对而在喷涂件表面出现凹痕或小坑。 4.23飞油:超出了规定的喷涂区域。 4.24剥落:产品表面出现涂层脱落的现象。 4.2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4.26光泽度:产品表面光泽与标准样品光泽有差异。 4.27手印:产品表面出现的手指印。

4.28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明显深度的划痕(用指甲刮有明显感觉)。 4.29软划伤:没有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能明显看出)。 4.30毛丝:产品表面出现细小的尘丝。

五.检验条件

5.1 外观检验条件

5.1.1 光源:在朝背散射的自然光照下,或在物件距光源0.65~1.0m的40W日光灯下。

5.1.2 目视距离:300-500mm。

5.1.3 目视角度:检测面与人眼方向成45°~90°。 5.1.4 目视时间:5~10S。 5.2 尺寸检验条件

5.2.1 量测工具:精度为0.01mm的游标卡尺、精度为0.1mm的卷尺或钢板尺、精度为0.01mm的塞尺、精度为0.01mm的塞规、色差仪、精度为0.01mm的高度规、精度为0.002mm的横杆表。

六.检验常用单位代码对照表

表1 常用单位代码对照表

七.检验标准

7.1 说明

7.1.1 当缺陷的直径D<0.30mm且不连续时,可以不作为缺陷。 7.1.2 以下所提到的不良缺陷的数目均指单面上的不良缺陷数目。

7.1.3 以下所提到的不良缺陷的数目中A面缺点总数不大于3,B面缺点总数不大于5,C面缺点总数不大于7。

7.1.4 各材料如有标准未规定要求或不同于本标准要求,则按相应图纸或样板、采购单及客户要求执行。

7.2 包装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A)

7.2.1 外层整齐、合理,包装箱完好无破损且保持整洁干净。

7.2.2 外层包装上应明确标示其物料的规格、数量、名称、订单号、生产日期等且与实物相符合。

7.3 尺寸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A)

7.3.1 按相应材料的图纸、样板、采购单、订购单上尺寸要求执行。 7.4 试装检验(缺陷类别:MA)

7.4.1 取出五金件各配件试装,符合成品装配要求,无装配不良。 7.4.2 外壳装配后间隙<0.50mm,段差<0.30mm。 7.5 素材外观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I),详细见下表:

表2 素材外观检验标准

注:注点缺陷包括异色点、杂质、亮斑等呈现点状形态的缺陷。 7.6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I)

表3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

注:注点状缺陷包括颗粒、麻点、毛丝、鱼眼等呈现点状的缺陷。

7.7 电镀、发黑等表面处理外观检验标准(缺陷类别:MI),详细见下表:

表4 电镀、发黑等表面处理外观检验标准

注:注点状缺陷包括颗粒、麻点、毛丝、鱼眼等呈现点状的缺陷。

八.测试项目检验方法及允收标准

8.1 表面磨损试验 8.1.1 酒精擦拭试验

a) 测试规范及要求:用浓度为95-98%的酒精湿润棉布,以500g的力,每秒一次循环的频率来回擦于被测样品表面涂装处,擦拭长度大于5cm,擦拭20次有丝印字体不可有变形与脱落形象,100次后喷涂不可露底。

b) 判定标准:

表5 酒精擦拭试验判定标准

8.1.2 百格试验:

a) 测试规范及要求:用刀片在被测样品表面割划一百个1mm2的方格(伤至本体上),用3M胶纸(型号:600#)贴于其表面并按紧,使胶带均匀粘附于样品表面,然后提起胶带一边沿45°角迅速拉起,拉起胶带后方格内涂装无脱落现象,每单位测试样品以两次测试后结果为准。

b) 判定标准:

表6 百格试验判定标准

8.1.3 胶纸粘贴测试

a) 测试规范及要求:用3M胶纸(型号:600#)贴于样品丝印表面并按紧,使胶带均匀粘附于样品表面,提起胶带一边沿

45°角迅速拉起,拉起胶带后丝印无脱落现象,每单位测试样品以五次试验后结果为准。

b) 判定标准

表7胶纸粘贴测试判定标准

8.2 防锈试验

8.2.1 可用5%的盐雾试验来测定,即在35℃温度1千克的压力下连续喷雾3小时,表面无锈为合格产品。当没有盐雾试验设备时,亦可延用3%的标准NaCl溶液做浸渍检验。

8.2.2 判定标准

试验后五金件表面不允许生锈,锐边上的锈迹和任何能够擦掉的淡黄色膜可以忽略不计。

九.记录

9.1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检验记录并按要求归档保存; 9.2 检验出现异常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