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信用等级 实施分类监管

评定信用等级 实施分类监管 积极探索外汇市场管理新手段

作为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信用体系的建设对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建立外汇信用体系为己任,在打击外汇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探索利用信用手段,对涉汇主体进行分类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 构建信用评价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结合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外部环境和自身信用两方面因素,以非现场评价及外汇局监管业务为主,建立了银行合规性经营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该体系包括了与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有关的7方面65个评价项目。

河南省洛阳市中心支局信用评价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现场与非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信用评价内容分为业务操作合规程度、统计报表合规程度、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外汇业务处罚情况及综合评价五部分。

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为科学评价信用等级,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现分类监管提供了保障。

二、 合理评定信用等级

为保证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合理,辽宁省分局制定了《诚信等级评价项目数据信息采集规范》、《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制度》、《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内控先行、制度到位;河北省分局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纳入自行开发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非现场数据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年终自动生成信用评价结果。

三、 分类监管、奖惩并举

河北省分局利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预警提示功能,建立了外汇指定银行信用信息提示制度,对尚未构成外汇违规行为,但存在政策风险的外汇业务,及时制发提示书,提示银行予以关注,防患未然。

重庆外汇管理部在出台“非现场监管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分类处理操作规程》,根据涉汇主体不同的违规情节,按照提示—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的递进方式,实行分类处置,着力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实效。2005年以来,共发出监管提示书15份,监管警示书13份,约见7家银行、12家企业负责人谈话,对5家违规问题较为严重的银行和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省分局对诚信度低的企业,从严审核其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增加现场检查的频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作延伸调查,全面掌握其失信事实,加大惩处力度,督促其提高诚信度。

河南省洛阳市中心支局对评定为最差一级的银行,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率,组成专门监管小组,实施全面监管等措施, 予以重点关注,严格管理。

对信用情况良好的银行和企业,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褒扬。如辽宁省分局对评定为A 类等级的银行,在职权范围内,下放外汇业务审批权限,减少现场检查次数,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有效配置外汇管理资源。重庆外汇管理部以日常掌握的信用信息为依据,坚持每年与外经委、海关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对“十佳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评比表彰。 为涉汇主体评定信用等级,奖优惩劣,实行分类监管,是信用管理手段在外汇管理工作中的探索和应用,使外汇管理工作重点更加突出,针对性增强,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有效配置管理资源的目的。同时可以引导涉汇主体自觉依法、守信、合规办理外汇业务,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的外汇市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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