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三中教师科研及荣誉证书的管理规定

泰来三中教师科研及荣誉证书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教师所获得的科研荣誉证书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一种体现,也是教师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针对本校实际,为强化科研荣誉证书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此规定。

1 教师所获得的各种证书,渠道必须正规,即通过学校或上级部门所举办的各种活动获得。个人通过其他手段获得的无效。

2 教师所获得的各种科研荣誉证书(包括在学校所获得的各种证书及班主任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等), 要求在半个月内在科研室登记备案或审验,否则视为无效。

3 教师评聘职称时,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年获得科研证书的最高分值为6分,超过6分的按6分记,不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年获得科研证书的最高分值为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记。

4 证书可累计计分,即评聘高级职称并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五年所获得科研证书的累计最高分值为30分,评聘中级职称并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三年所获得科研证书的累计最高分值为18分,评聘高级职称未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五年所获得科研证书的累计最高分值为15分,评聘中级职称未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教师三年所获得科研证书的累计最高分值为9分。 5 荣誉证书分值另计。享受特殊照顾的教师除外。

6 教师实际参加国家,市,县所举行的各种专业技能竞赛(如市县所举行的讲课说课,基本功考试等)获得的证书,可在原分值的基础之上多加2分。 7 教师评聘职称上交材料时要按学校下发的科研荣誉证书目录归档排序,目录上没有的不计分值。

8 上交的科研荣誉证书由考评委共同裁决其有效性,并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分值计分。

9 此规定在2011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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