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ICS

Q/RK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张家港市轻型客车厂 发布

前 言

本企业标准由张家港市轻型客车厂技术中心起草。

本标准报张家港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汽车产品型号的术语及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新设计定型或改进设计的客车或专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9417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ZB/T T50 005 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3 术语

3.1 汽车的产品型号:为了识别车辆而给—种车辆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3.2 企业名称代号:识别车辆制造企业的代号。

3.3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3.4 主参数代号:表明车辆主要特性的代号。

3.5 产品序号:表示一个企业的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的投产顺序号。

3.6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识别专用汽车的结构类别和用途的代号。

3.7 企业自定代号: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

4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组成。(图

1)。对于专用汽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图1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1

图2

4.1 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我厂规定用ZQK表示。

4.2 车辆类别代号

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表1

4.3 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3.1

专用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4.3.2 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

(m)。当车辆长度小于

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3.3

专用汽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

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4.3.4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GB 8170

《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4.3.4.1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

5时,则舍去。

2

4.3.4.2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时;或者是5,而后跟有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时,则进一,即保留的末位数字加1。

4.3.4.3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时,而右面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8,9)则进一,为偶数(2,4,6,8,0)则舍去。

4.3.4.4 不允许连续修约。

4.3.5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4.4 产品设计序号

各类汽车的产品设计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3、4、5„„依次使用。

4.5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应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表2的规定,用途特征代号按ZB/T T50 05规定(表3)(图3)。

表2

表3

图3

4.6 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图4)(图5)。

4.6.1 客车

4.6.1.1 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4 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4.6.1.2发动机布置

指发动机在整车中所处的位置,其位置代号按表4。

表5 发动机位置代号

4.6.1.3 3

汽车造型相同,主参数代号相同,产品序号相同,采用不同的底盘时,用字母A,B,C,D,E„„表示,允许多个底盘使用同一字母,基本型客车不写底盘区别代号。

底盘区别代号

图4

4.6.2 专用汽车

4.6.2.1 底盘区别代号

汽车造型相同,主参数代号相同,产品序号相同,采用不同的底盘时,用字母A,B,C,D,E……表示,允许多个底盘使用同一字母。基本型汽车不写底盘区别代号。

图5

4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