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书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应先办理税务登记,并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账号。根据银行开户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互相登录税务登记号与银行账户账号。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账户性质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种。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账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

纳税人是个人的,应填写银行储蓄存款账户账号。

4、本表一式三份,国、地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返回纳税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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