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危机下结构性减税问题的看法

  提要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其规模与危害史无前例,给全世界国家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面对严峻的经济衰退形势,国家财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家学者一致呼吁以“宽财政”保障经济增长,新一轮的财税改革迫待出炉,结构性减税政策应运而生。   关键词:减税体制;结构性减税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结构性减税提出的背景:新非常时期的非常性政策      金融危机爆发初始,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指出,政府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中,排在第一位的应是减税,高昂成本的下降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重要因素之一,减税是实现这一目标最有力的手段。2009年1月5日,财政部谢旭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指出,2009年将在2008年财政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2009年财税工作的重点是实施经济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实施结构性减税以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于我国财政实力的不允许和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以不可能向外国那样实行大规模的削减税收。在这种情况下,结构性减税是一个亮点,是在这一非常时期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有力的手段。   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的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消减,其追求的目标是纳税人实质税负水平的下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以及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当前保增长的根本途径就是扩大内需,而扩大内需在财政上可以实施的基本措施无非有增加政府支出和减少政府税收两个线索。其中,以减税来扩大居民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拉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无疑具有基础性意义。   我国现行的税负结构存在诸多不合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与消费需求的增长。实行结构性减税也是优化现行税制结构的需要。另外,近年来我国税收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减税会对刺激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力,现在正是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好时机。      二、对结构性减税政策改革的建议      我国政府已经推出并将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继续推出一系列以减税为主要取向的税制调整举措,但就现实中国税收的格局和实行结构性减税的主要目标看,减税的重点要在以下两个税种上:   首先是增值税。国务院已经确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生产型和消费型增值税之间的差异,说到底,就是对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在计征增值税时,是计入征税基数从而不准予抵扣,还是不计入征税基数从而准予抵扣。生产型增值税是对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在计征增值税时不准予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准予抵扣。后者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支出免征增值税,它体现着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激励。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过程,也就是增值税计税基数趋于缩小的过程。在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其最终的效应,就是减税。作为现实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的转型,可说是政府能够拿出的最大的减税动作。   其次是结构性削减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免征额。考虑到我国地区间物价水平的较大差异,各地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实际相差悬殊,同等工资收入的纳税人其真实纳税能力客观上是不一样的,因此最好由中央规定一个幅度免征额(费用扣除标准),允许各地区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在中央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幅度内,确定当地适用的具体扣除数额;二是减轻进而暂免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三是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的设计上也不宜过多,应适当简化税率档次。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一共有11个。由于居民收入差距是一种综合的收入差距,不是基于综合所得概念基础上的调节。在减税时,如果忽略其他征税项目而仅对工资薪金所得这一征税项目进行调整,既不利于税制改革,也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此,有必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即以个人申报为基础,将其所有的所得综合在一起,一并计税,并以此为据求得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的减轻。      三、对其他税改措施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29日宣布,从2009年1月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这也是2008年内第4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但是,仍有部分产品存在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的差异。除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以外,建议可考虑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7%,以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从而更大程度上减轻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这对于当前应对经济增长放缓,尤其对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进一步减轻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在中国的税制中,营业税主要对包括金融业、服务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征收。而第三产业对于吸纳就业人口和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由于营业税是对收入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目前,虽有部分行业是以收入净额缴纳营业税,但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以营业净额缴纳营业税的行业范围,更大程度减轻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同时,为了鼓励就业以及促进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建议可考虑将大部分服务业的税率降到3%。   第三,进一步发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扶持作用。考虑到我国“两税”合并后在吸引外资方面应保持税收的国家间的相对优势,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水平以不超过25%为宜。在费用扣除标准上,应该清理现行内外企业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力争统一扣除标准,为内资企业创造公平宽松的税收环境。同时,对于在“两税”统一前就存在的老外资企业(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由于目前实际的税负水平本来就很低,可考虑设置一个过渡期,如借鉴以前税制改革经验,在一定期限内实行超税负返还。另外,应该考虑对中小企业的优惠税率,鼓励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宜选择有减有增的结构性调整      我国目前进一步大规模减税的空间十分有限,但在税制调整基础上的结构性减税还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具体是,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税制改革,相应调整税收政策,在优化税制结构、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同时,可以降低一部分税种的税负,开征一部分新税种,这样既能达到短期内刺激经济、扩大投资和需求的目的,从长远看,又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从目前来看,增税是调整完善环境资源税费政策的有利时机。对促进资源节约,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我国的环境资源税费体系现实意义重大。而当前则是调整环境资源税费的绝好时机。建议实行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抓紧改革资源税。资源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资源有偿开采、使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完善资源税计征办法,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法,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可以适当增加中西部资源省份的财政收入。   第二,推出燃油税。开征燃油税,实行“多用油、多付税”,可以有效地促进能源节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办法,我国应推行燃油税。   第三,适时开征环境税。目前,我国税制的绿色化程度正在逐步提高,各主体税种的修订和完善都体现了保护环境的要求。在我国,开征环境税的观念也正被人们所接受。今后可以考虑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如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等。对于开征环境税可能的影响,可采用实行相关税收优惠、逐步提高税率和实施预先告知企业的开征预告制度等,缓解环境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除此之外,还要继续执行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落实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政策,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适时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物业税等新税种。进一步合并调整一些内外分设的小洞,最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制度。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公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祝遵宏.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实行结构性减税[J].经济体制改革,2005.1.   [2]陶学荣,史玲.我国结构性减税的空间与可行性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3.   [3]高培勇.结构性减税:2009年税收政策色主基调[J].涉外税务,2009.1.   [4]王红茹.2009年税收施新政――中国首度结构性减税[J].中国经济周刊,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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