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居民养老保障调查报告

长三角调研

DOI:10.3969/j.issn.1674-8905.2011.12.005

《统计科学与实践》2011年12期

浙江农村居民养老保障调查报告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宁海调查队、桐乡调查队、金华调查队、丽水调查队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具有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农村老年人口呈现高龄化趋势等特点。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相继出台了诸多领先于全国的政策和举措。但调研发现:浙江农村居民对养老问题的关注度存在差异、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较低、养老需求以居家养老为主,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关键词:农村居民;养老保障

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相继出台了诸多领先于全国的政策和举措。2010年1月,其又先于全国将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从政策层面实现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省各地也相继出台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社会养老对策和措施,并制定了具体目标和规划。但就目前来说,浙江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养老问题的矛盾也时有出现,深入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迫在眉睫。

及家庭观念转变,传统的几代同堂大家庭被小型化家庭替代,独居老人越来越多。调查显示,2010年有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中,独居老人家庭户比重高达43.7%。

4.农村居民家庭结构加速小型化。从历次人口普查资料看,家庭户均人数由1964年的4.31人,减少到1982年的3.96人、1990年的3.46人、2000年的2.99人和2010年的2.62人,家庭小型化趋势十分明显。城市和乡村家庭的规模和结构虽然有所差别,但差距不大。

二、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障措施持续加强

近年来,浙江全省积极探索多种养老保障措施,自1992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但由于其是一种国家没有补贴的养老保险模式,农民所能享受的养老待遇标准较低,全省参保人数从最高时的614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390万左右。2001年,浙江发布了全国第一个保障农民享有低保的政府规章;同年,又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200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同年,省委、省政府提出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计划。2005年底,省政府明文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各地的低保标准。2008年,浙江颁发并实施了《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此外,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4月,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2006年对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即征即保,至2010年全省有422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保障范围。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文件,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浙江从2010年1月1日起,16岁以上无社保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保;规定对

一、浙江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无论从老年人口比重,还是从少年儿童人口比重、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看,浙江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基本进入老年型社会。其发展特点主要为:

1.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浙江老年人口比重呈快速增长态势。据人口普查资料,1990年到2000年,全省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由6.9%提高到10.6%;高于城镇的比重由0.1个百分点扩大到3.4个百分点。从2010年的公安年报数据看,全省户籍人口中35-60岁的人口达2003.2万人,占总数的42.2%,该区间人口将陆续步入老年人口行列。

2.农村老年人口呈现高龄化趋势。在老年人口比重扩大的同时,老年人口内部结构也发生变化,人口年龄金字塔出现顶部扩张趋势。从全省来看,在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的老年人口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分别占9.2%、10.5%和14.2%。从“五普”资料看,2000年居住在乡村的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有36.5万人,占全省高龄老人的64.5%,农村人口高龄化趋势较明显。

3.农村独居老人为数众多。随着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改善14

《统计科学与实践》2011年12期

已经超过60岁的老人,只要其子女参保,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直至终身。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实现了农村居民从“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据有关资料,截至2010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达1170万人,其中已领取养老金的达578万人。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退休金收入为238.5元,比上年增长70.3元,增41.8%。

长三角调研

了其他商业保险的。即使这样相对较低的养老保险收入,也还是66.9%的老人之主要经济来源之一,比例比“自己劳动或积蓄”和“子女供给”还高。

3.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以居家养老为主,少部分选择机构养老和“候鸟式养老”等养老方式。其中首选居家养老,但其对社会养老保障的依存度逐步提高。从调查情况看,92.5%的农村居民希望居家养老,其中有5%需要家政、保姆或社会养老组织定期服务。调查中,居家养老的比重达98.9%,其中有15.1%的老人是固定跟着一个子女生活,7.7%的老人由子女轮流照顾。在问及选择居家养老的三个主要原因时,选择“无合适的养老院”和“去养老院养老没面子”的为7%和11%。当老人生病、子女有事外出时,农村老人非常需要村里人的帮忙照顾,有部分家庭会请家政或保姆。

调查中选择将来会去机构养老的农村居民有6.3%,但其中4.5%希望能在家里和养老院间自由来去,单一选择养老院养老的仅占1.8%。其不愿意去机构养老的原因较多,但主要原因是“想生活在亲人身边”以及“养老院收费高”;其次是认为“去养老院没面子”和“离家太远”。实地走访和调查发现,农村居民因为面子而不选择机构养老的比重还要相对高一些。在问及“假如将来需要去养老院”的三个主要原因时,选择“不影响子女工作”、“有专门人员照顾”和“不孤单,有人聊天”这三个选项的人数较多,分别为30.3%、29.0%和28.8%。调查还发现,目前公立养老院收费虽不高,但入住相当困难。而私立养老院,服务好的收费高,收费低的管理不太好。尽管目前农村居民愿意选择机构养老比例不高,但随着时间推移,该种养老形式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他养老形式主要指“以房养老”、“候鸟式养老”和“乡村田园养老”等形式的养老。本次调查中选择其他养老形式的仅为1.2%。

4.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由于农村家庭小型化,加之劳动力外流、家庭少子女等,居家养老的老人尤其是高龄老人面临各种实际困难,加剧了老年人及其子女的担忧。问卷调查表明,有43.7%的人担心家中老人单独居住时“有急事找不到人”,38.7%担心老人行动不便后无人照顾。调查中多数被访者表示老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各种困难,主要表现为:看病不方便(28.2%)、经济困难(28.0%)和感到孤独(12.5%)。老人日常生活中的难题,除子女因素外,还与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养老服务相对欠缺有关。54个调查村中有老年服务组织的只有28个村,占51.9%,而且基本上是非专职的,很少能为老人提供服务。在被问及村委会(社区)或有关机构是否会派人来探望老人时,选择“经常”和“一年多次”的占17.6%,“一年一(梁普明、葛小娥、王寒)

(责任编辑:牛域宁)

15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实证分析

课题组选择宁海、桐乡、金华和丽水等地600户农村居民开展调研,对其养老现状、养老保障水平、养老需求等进行分析。研究发现:

1.农村居民对养老问题的关注度存在差异。问卷调查表明,半数农村居民对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不太担心。当被问及是否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时,回答“很担心”和“有点担心”的占36.5%,回答“不太担心”和“不担心”的占48.0%。但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年龄层次的农村居民对养老的担心程度有显著区别。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显示:家庭收入与农村居民对未来养老担心程度具有负相关关系,其担心程度的概率随家庭收入增长而降低。通过赋值计算,全部调查对象对养老的担心程度得分3.30分。其中家庭收入低于1万元的调查对象对养老的担心程度得分为3.00分,家庭收入3万元以上得分是3.67分。从分项选择看,家庭收入低于1万元的调查对象选择对未来养老问题担心或者有点担心的比例为46.5%,家庭收入高于3万元的调查对象中,该比例为23.9%。

我们还就“对未来养老担心程度”进行了不同程度选项赋分。结果显示:年龄与养老担心程度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随着年龄增长,其对养老的关注和担心程度趋高。其中,年龄40岁以下的被调查对象中,有21.6%的人表示没想过,31.1%的人表示担心;而年龄60岁以上的调查对象中,担心养老问题的占42.9%,没想过的只占9.2%。

2.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较低。“新农保”、职工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是目前浙江农村居民参加的三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险种,分别有59.3%、15.8%和12.2%的农村居民参加。其中,60岁及以上老人已享受“新农保”的比例达到95%。除此之外,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只有7%。在问及除“新农保”外,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时,回答“以后会考虑”、“子女会赡养”和“无能力支付”的相对较多,分别有32.3%、25.3%和25.0%。在问及参保资金来源时,回答“自己支付”的占57.5%,“单位或集体组织支付”的占17.2%。

从60岁及以上老人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来看,目前每月可以拿到100元以下的占37.4%,100-500元的占56.2%,500元以上的仅占6.4%。而500元以上收入的老人基本是参加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