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司法鉴定范围

文书司法鉴定:是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图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常见鉴定事项:

笔迹同一认定:对书写人有争议的,通过两部分笔迹书写特征的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如遗嘱、借据、票据、合同、契约等文件中的文字、数字或签名等是否为某人书写的鉴定。

文件形成时间:相对时间鉴定和绝对时间鉴定,文字书写时间、盖印时间、指纹捺印时间、打印时间。如在离婚案件或其他案件中双方争议欠条、协议、合同是否为后期形成(与欠条标示日期是否相符)。

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刷,印刷来源,是否为某台打印机打印,是否为某台打印机某个时段打印。

印章印文鉴定:印盖印文是否同一印章所盖进行鉴定,打印、复印、印章、笔迹形成次序鉴定,防伪技术(条码、激光、生物等)鉴定等。

伪造文件检验:对文件上添加内容、消退剂消退改写文字、剪辑伪造文书、是否同一原件的复印件等进行检验。

不易见文字辨认:包括被撕碎、被烧毁文件的整复;压痕字的显现;不易见文字的显现。

伪造货币支票检验:对是否是伪造的货币、票据等进行鉴定。

文件物质材料检验:检验书写油墨、纸张、所用黏合剂等。如确认是否为同一纸张或同一批次纸张。

笔迹分析鉴定:根据送检材料的笔迹特征、言语特点、所用纸张、黏合剂、包装物、书写工具等来分析作案人的年龄、文化、职业、活动或居住地、与案件的因果关系等。

人像检验:对证件、档案照片等进行同一认定,确认档案证件资料中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同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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