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冲突问题

当政策与法律冲突时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是第一位的。守法原则包括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两个方面,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应使“人治”凌驾于“法治”。

法律的制定主体是立法机关,反映人民的意志;政策的制定主体既可以是立法机关,也可以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反映出正当的意志。这也是政党需要将政策上升为法律形式的原因之所在。这种“上升”有严格的程序加以限制,并非任何政策都可以成为法律。政策向法律的转换程序不仅是程序问题,亦是意志的实质性问题。任何政党都不可能在党的会议上制定出法律,即使冠以法律名称,也不会受到人民认可。

虽然法律与政策一定程度上是具有相同性、一致性的,二者也各存在优劣性,在实际活动中,政策有时会比法律更加现实,更加灵活。我们承认二者发生冲突时,会有政策更加合理的可能——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限,有一定滞后性。法律需要其他灵活有效的社会规范补充和协调,政策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可以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但前提是不能违背法治原则,要有法定程序。

我们需要看到的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应当削减政策的显性作用。我们应在法治的理念推动下,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政策仍然有很大的作用空间,但是在发挥政策的作用时,要坚持法为根本,政策不可或缺。法制要完善,政策要有合法性。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