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

1.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3.无记名投票,也叫秘密投票,指的是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4.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5. 精神文明,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世界同时得到相应的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得到了发展,在这方面所获得的成果。

6.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选拔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7.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8.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9.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10.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1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2.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应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13.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14.共和制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井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15.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16.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映了存在于单一制国家内的作为局部的地方同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

17.人权简言之, 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 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 经济, 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

18.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制度。

19.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20.议会制: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 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代表国民意志,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中几个政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的监 督。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的总统通常没有实权,只履行外交礼仪等名义上国家无首的职责。

21.选举:是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民意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

22.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23.庇护权:也叫“政治避难权”或叫“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庇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24、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的形式通过,就可制定或修改宪法。

25、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26、宪法控诉,指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27、宪法实施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28、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29、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30、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31、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32. 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33、总统制:在总统制国家中,总统由选举产生,他既是国 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政府的组成不是取决于议会中政党席位的多少,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除对总统可以行使弹劾权外,不能强迫总统辞 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国家机构是依“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国家权力体系的,议会由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总统行使行政权。

3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 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 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35.选民登记, 是国家对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审查,即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

36.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具体表现为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绝大多数的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7、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等。

38、选举法: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39、选举权的平等性: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相等。

40、单一制国家,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41、复合制国家,它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又分为联邦国家、邦联国家、政合国、君合国等。

42、经济制度, 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43、政治文明:是人类在社会政治领域中所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及其成果。

44、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它是一切文明的基础。

45、精神文明: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世界同时得到相应的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得到了发展,在这方面所获得的成果。

46、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

47、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表达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8、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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