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教基„2006‟103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省示范幼儿园的申报、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程序:幼儿园应对照《标准》,逐项认真自查,详细、准确填写《申报表册》,并写出自查报告。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严格把关,达到申报条件的,根据评估结果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册》,写出评估报告,每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申报材料需有幼儿园自查报

告,幼儿园自查时填写的《申报表册》,市评估报告,申请报告,评估时填写的《申报表册》,市级幼儿园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2、评估确认:省教育厅接到市申请报告后,在详细审查材料的基础上,派出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对条件成熟的申报单位,将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对确实达到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授予“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称号。省教育厅对省示范幼儿园将随时进行复查,凡发现管理松懈,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下降,幼儿家长及社会反映较差者,撤销其省示范幼儿园称号,并通报全省。

附件:1.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

2.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5.保健室设备标准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河南省示范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环境布局

幼儿园处于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危险和噪音影响;园内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具有儿童化、教育化特点;绿化用地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无有毒、带刺的植物。各种围护、遮拦设施安全、美观、通透。

占地面积和园舍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额要求,各种建筑设施布局合理,密度适当(30%),功能区分明确合理,方便使用、管理。

(二)房舍

各类用房充足,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卫生、安全标准。

1、活动及辅助用房

每班有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全日制幼儿园可寝教合一)。

(1)活动室明亮、洁净、干燥、通风,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净高不低于2.8米,活动室与寝室合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不小于l/5,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超过6.6米。楼上活动室应设有室外活动

露台或阳台。活动室内布臵优美,富有儿童情趣和教育性,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卫生要求的桌椅,设有玩具架、自然角和图书角等。

(2)寝室通风干燥,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一人一床,间距合理整齐,被褥等用品干净卫生。室内环境整洁优雅,有儿童衣帽柜。

(3)卫生间清洁卫生,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有直接的自然通风。内设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等,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隔,盥洗间应有幼儿洗手处(水龙头)不少于6个、茶杯箱、毛巾架、镜子、梳子袋。厕所便池不少于6个,其间有1.2米高的架空隔板。

(4)衣帽、教具贮藏室使用面积不小于9平方米,室内衣帽、教玩具(中型)等物摆放整齐有序。

(5)音体活动室全园一个,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不小于150平方米,室内净高不低于3.6米,内有常用的音体活动设备。

(6)开设有体育、游戏、科学发现室等专用活动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

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医务保健室、值班室、传达室、隔离室、晨检室、贮藏室、教工厕所等。

(1)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教师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保育员

休息更衣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2)保健室全园一间。符合卫生部和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3)幼儿隔离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设有上下水设施和独立的厕所。

(4)晨检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5)值班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全日制幼儿园可不设)。

(6)贮藏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室内体音器具、总务用品及其它物什分类摆放整齐,保管妥善。

(7)传达室(兼收发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8)教工厕所,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符合卫生标准。

3、生活用房

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洗衣房等。(因各园使用燃料及消毒方法等不同可酌情设臵)

(1)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主副食加工间及配餐间合计使用面积应达54—67平方米,主副食库应达15——30平方米,烧火间达8——10平方米。各种常用炊具齐全,配有冰柜、面条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2)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用于烧开水及

餐具,毛巾、茶具等物消毒。消毒设备齐全,消毒方法科学先进。

(3)炊事员更衣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

(4)洗衣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三)室外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宽敞、平坦、安全。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分班活动场地生均不小于2平方米。共用活动场地生均不小于2平方米,设有大型活动器械、砂坑以及30米长的直跑道等。并设有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四)教玩具

达到原国家教委九二年印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见附件)规定的一类(包括自制玩教具)标准,有一定的现代化电教设备。班班有风琴(或钢琴)、录音机,各种教具(挂图、实物标本等)齐全。大中型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3件,小型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5种,室内小型玩教具幼儿人均不少于6件,并有较多的自制玩教具和物质材料。各种玩具摆放合理,安全、卫生、美观、适用,便于幼儿使用。

(五)图书资料

有教工图书资料室和幼儿图书室。教工图书资料室有种类多、数量足的幼教专业书刊,平均教职工人均不少于20册,教材、图片、录音带、幻灯片等教学资料齐全。幼儿图书室有足量的幼儿画册,人均不少于5册。图书管理妥善规范,能按类标号,借阅制度健全。

(六)设臵电话、电铃。

二、领导和管理

(一)办园指导思想端正明确

各类工作人员能够明确幼儿园的性质和双重任务。在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保教并重、教养结合,并能够以保教工作为中心安排工作。改革意识强,有改革措施,效果较好。

(二)领导班子应达到四化标准(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分工明确,作风民主,干群关系好。

领导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结构合理,能够团结协作,领导职能作用发挥好。并能发挥各个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能,能调动全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行层次管理,做到管理渠道畅通,工作有序,效率高。

其他领导成员能够自觉协助园长工作,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

(三)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重视园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园风和职业道德。

管理能够遵循管理原则,管理目标明确具体,管理过程优化。有符合上级要求和本园实际的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规划,并能够将其分解落实到年度、学期规划中,被全园工作人员了解。

(四)规章制度健全

实行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能够被工作

人员掌握并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全面具体,制度合法合理。做到统一印刷,人手一册,重要的规章制度装裱上墙。有具体的考评奖惩措施。

(五)保教队伍建设

1、按照国家规定编制标准配齐各类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为l:6—1:7,寄宿制幼儿园为l:4一l:5。十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专任教师每班为2—2.5人。保育员每班为1一1.2人(寄宿制幼儿园为2—2.2人)。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40—45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或机械化程度高的可以酌减。医务保健人员六班以上的2人,寄宿制幼儿园可酌情增加。

2、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合格率应达98%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自觉性高。

(1)园长(含副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懂业务、善管理,团结群众,作风民主,有开拓进取精神。

(2)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能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保教工作任务。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能与教师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保育和教育任务。

(4)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或卫生学校毕业程度,保健

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能够出色地完成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任务。

(5)炊事、后勤人员,炊事员100%有健康合格证,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受过专业培训。锅炉工有劳动局颁发的合格证。

(6)各类工作人员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克尽职守,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传染病患者、生理缺陷人员。工作期间使用普通话,保教人员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重视全体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培训计划,措施具体,成效显著。能坚持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有成效,在幼教改革方面成绩突出。

(六)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化

各级有关文件、幼儿园年度计划总结、园内大事记、保教资料、教师业务档案等资料齐全,能分类装订归档,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装具,并有专人管理,能较好地发挥其作用。

(七)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化

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公用经费有保障,没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有年度预算决算,收支合理。各类款项细目明确,能合理开辟财源、按规定收费,保证各项经费入能敷出,做到勤俭节约。能定期向园职工大会公布账目。各种财产管理有专人负责,建有财产登记账目表,保管

妥善。

(八)按国家规定招生编班,规模稳定。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九)家庭及社区工作

1、能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并取得配合教育的实际效果。

2、家长工作组织健全,幼儿园办有家长学校,定期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和教育幼儿的知识。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参与幼儿园有关管理。

3、建有家园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实行家长开放日,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办有家长专栏,向家长介绍育儿知识,解答家长提问,介绍家教经验。定期公布伙食收支、营养计算、儿童体检等情况。每班建有家园联系薄。

5、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的支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

三、教育工作

(一)园领导和全体保教人员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课程观、评价观,坚持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面向全体幼儿,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幼儿得到全面、健康、和谐、主动地发展。能较好地完成双重任务,实现培养目标。

(二)有切合本园实际的全园和各年龄班教育目标,科学、全面、合理,可行可检。有完备的学年、学期保教工作计划、教学进度、检查记录及和年终总结,教师有课时计划和教育笔记,编写认真,内容具体。每班有学期保教工作计划,有月重点、周安排和日计划。

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组织教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游戏活动,注重幼儿实践活动和良好习惯的培养,充分发挥幼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三)能因地制宜创设与教育目标、教育内容相适应的良好教育环境,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与条件,幼儿能积极参与。

(四)建立了合理的保教工作管理常规并严格执行。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科学合理,各项活动内容丰富、有趣、和谐有序,切合幼儿实际水平,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室内、室外结合(户外活动每日不少于2—3小时),集体活动与分组活动相结合,各活动环节过渡自然,衔接紧凑,注意保教结合。幼儿基本无等待时间。严格执行作息制度。

(五)教师能够正确贯彻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各项原则,教育技能技巧熟练,教育方法正确,能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手段组织教育活动,教学语言规范,有教学笔记,并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六)建立有效的教科研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活动;大部分教师有教科研专题,取得显著效果。

(七)园领导能够经常深入实际检查指导工作,不断促进工作质量和教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园长能定期观察教育活动,有记录,有分析、评价。

(八)幼儿园能在全省起示范带头作用,能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教研、科研等任务,定期组织示范性、研究性观摩活动,指导当地各类幼儿园、学前班提高保教质量。

(九)整体教育效果好,幼儿基本能够达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定的各项教育目标,合格率达100%以上。

四、卫生保健

(一)重视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卫生部和原国家教委联合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见附件)和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各项保健制度健全、明确落实,措施具体、制度严明,有定期检查和总结。

(二)各种卫生保健登记、统计资料齐全(包括出勤登记表、幼儿体检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表等)。各项登记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各项统计概念清楚,方法科学、数据准确。

(三)有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并能严格执行。定期(每月一次)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并向家长公布,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量。厨房严格执行集体食堂卫生要求,无鼠无蝇,

用具做到生熟分开。食具、幼儿餐具、用具定期消毒。工作人员与幼儿伙食分开,保证儿童营养不被侵占。积极做好幼儿进餐护理工作。

(四)认真搞好卫生消毒、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建有教职工和幼儿健康档案,建卡率达100%。定时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体检,幼儿定期体检率达98%以上,缺点矫治率达100%。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检合格率100%。

(五)认真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防治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发病率。幼儿身高、体重、血色素等健康、体格发展指标达标率应在90%以上,传染病发病率低(年发病率不超过全园儿童的10%),控制继发措施得力,继发少。

(六)幼儿园能够保证幼儿饮水,做到一人一杯一巾,夏季和冬季有防暑、防冻措施。能够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体格锻炼。每日保证l小时户外体育活动。

(七)重视对幼儿心理卫生的保健工作,幼儿心理健康。对有心理障碍的幼儿有纠正计划和措施,个案记录详细,效果明显。经常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八)重视安全教育,有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制度健全、措施具体。近三年内无致死、触电、失火、走失等严重安全和卫生

事故,无皮肤缝合、骨折、大面积烫伤、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当年无较大意外事故。

(九)教职工和幼儿个人卫生合乎要求,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好。

附件2

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附件3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85)卫妇字第10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内容。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七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

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对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二、婴幼儿的饮食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

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岁至七岁)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人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不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饭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每隔三至四小时喂一次,每次二十至三十分钟。

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

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汤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则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揩洗干净。

5、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所)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所)。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庭史和生活习惯等。

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

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小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蚁、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等。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手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各国(所)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全托园、所必须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

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物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臵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

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俱、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保管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簿: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联系簿。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统计。

九、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附件4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的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

第七条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至二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

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序,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

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

(九)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 儿童入园所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四十二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

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5

保健室设备标准

一、一般设备

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

二、体检设备

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三、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四、常规医疗用品

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

五、常用药品

1、外用药

2、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主题词:幼儿教育 示范 评估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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