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后感 2

《政府论》读后感(1)

-----人权的神圣

关于《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关于洛克:约翰·洛克 ( 1632年 8月29日 ——1704年 10月28日 ) 英国哲学家 、经验主义的开创人。他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

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原本是学医的,对哲学和心理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却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政府论》。这是一本篇幅不大的书,大概写于1679——1683年的四年间。据说,这是一部为着非常实际的目的而写的书。当时,洛克加入了一个反对天主教徒詹姆斯继承王位的组织,他想为废黜一个国王提供理论根据,然而他们的计划失败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登上了王位,洛克因此逃到了荷兰。1689年,詹姆斯被废黜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并出版了他的这部书。也许洛克本人也没有想到,他在《政府论》中所论证的理论竟然在一百年后,真的由包括他的许多“同乡”在内的一些人,变成了指导实践的法律文本,这就是那个著名的《独立宣言》,并从此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洛克不仅是托马斯.杰弗逊的宗师,也是这个新时代的指引者。这位医生在有意无意之中为他的后世社会开出了一个治世的药方。

人权的神圣

洛克的《政府论》是分为上下两篇的。在“上篇”,他剥茧抽丝般地驳斥了罗伯特.菲尔麦公爵在《先祖论》中提出的“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的论点。紧接着,洛克在下篇中提出了他自己的理论,一套完整的关

于“人类社会”状态的理论。

洛克的理论一下子就抓住了社会的核心,这个核心就是“人”。他的关于“人”的论述是从“人类原来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开始的,并由此推导出人类创造的“政治权力”,并追溯了它的起源。

人原来处在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洛克说:“那是一种完整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用现实的眼光看,这确乎是一种难以想像的状态。撇开洛克所引以为据的“上帝造人”说法不提,倘若展开我们想像的翅膀,飞回那遥远的过去,当猴子渐渐地进化成人,地球上第一次有了人时,人与人之间一定是自由与平等的。

这种自由与平等其实就是人权的自由和平等。所谓人权,洛克说:“一切人都具有自我照顾和自谋生存的权利”,这是“上帝扎根在人类心中和镂刻在他的本性上的最根本和最强烈的要求。”而“自我照顾”和“自我生存”的权力,确切地说就是生命权和财务权,以及为捍卫这个权力而衍生出来的表达诉求和争辩,即结社、集会及自由言论的权力。

依据洛克的分析,在这种人人拥有自由、平等的人权的自然状态下,人除了受自然法则的约束外,每个人都是享受着超级自由的高级动物,除了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困扰和威胁,以及人性之中本然的道德准则,比如人不能互相残食之类规则的约束之外,每一个人都是高度自由的。他对自己的

一切拥有全部的决断权,他就是他自己的君主,他能够确定法律,当然这种法律不能约束除他以外的任何一个人,因为别人也有他自己的法律。他可以宣布侵犯其生命者的罪行,他可以判决对其财产侵害者的惩罚。

人权,就是显得如此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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