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诗歌归类考兼及[长恨歌]的主题

第31卷第4期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31,No・42004年7月JournalofSichuanNo瑚alUniversity(Soci8lSciencesEdition)July,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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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诗歌归类考

——兼及《长恨歌》的主题

张中宇

(西南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重庆北碚40071_=5)

摘要:一般认为,白居易把自己的诗歌分为西类,除杂律以形式为依据以外,讽谕、闲适、感伤三类诗歌均根据

内容进行分类。但研究发现,讽谕诗、闲适诗的分类是以”儒家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思想的两个方面为依

托,这里并未为感伤诗提供相应的位置,因为儒家这一核心思想并无第三个方面。因此感伤诗的分类,不可能采用

与讽谕诗、闲适诗相同的内容依据。自居易把自己的诗歌分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实际上使用了三种标

准,是三次分类的结果,把这一分类结果进行直接并列,而不是分层次表述,这种处理方式与现代严格的逻辑分类

要求不同,反映了我国古人思维方式的特点。按照白居易自己确定的标准和分类方式,把<长恨歌>归入感伤诗,并

无归类不当问题,但把‘长恨歌>归入感伤诗,由于不是以表达特定内容或主题为依据,所以既不能作为表达爱情主

题的证据,也并不影响它以特殊的方式表达政治主题。

关键词:自居易诗歌;分类标准;<长恨歌>主题

中图分类号:1206.2;120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315(2004)04_0053-05

白居易自编诗集时,把自己的诗歌分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将《长恨歌》归人感伤诗。这成为《长恨歌》主题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一方面,它成为爱情说的重要证据。例如认为《长恨歌》“歌颂了爱情的坚贞专一”的马茂元、王松龄说:“我们认为讽刺不能算是《长恨歌》的主题,还可以进一步得到证明。首先,作者把它归入感伤诗而不是讽谕诗,就反映了作者自己对它的主题的真实看法。”[1]张红《(长恨歌)主题重议》也说:“其实,自居易自己从来也没有把《长恨歌》视为政治诗。在编纂诗集时,他并没有把《长恨歌》归人讽谕诗类,而是把它归入感伤诗类。”[2]日本研究自居易的学者大都认为《长恨歌》“基本主题是爱情的赞美”,亦指出自居易把《长恨歌》归人感伤诗,“证明他写作《长恨歌》的目的不在讽谕”[3]。按照爱情说的观点,《长恨歌》既然被自居易归人感伤诗,就不能“视为政治诗”,这是一个确凿无疑的证据。

有意思的是,持讽谕说者则认为白居易归类不当,《长恨歌》应当归入讽谕诗,这似乎认可了爱情说关于《长恨歌》归类与主题关系的看法。例如刘永濂认为,“《长恨歌》的思想、格调、手法,与新乐府序文宣布的创作意图是基本一致的。因此,《长恨歌》也是一篇讽谕题材的作品”[4]。由于承认分类与主题之间的联系,所以在分类问题上的争论较为激烈,各不相让。不赞成讽谕说者一般都坚持认为:“白居易并不把《长恨歌》列入他的讽谕诗中”,“讽谕说无法解释”[5]。

除了持不同主题的论者各取所需,分别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外,对自居易分类本身的看法也有分歧。有的认为其分类科学合理,有的则认为分类确实存在混乱或不当。因此,白居易分类的标准或依据是什么?收稿日期:2002一】2—27

作者简介:张中字(1964一),男,重庆市人,西南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从事文艺理论及中国诗歌研究。5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长恨歌》归人感伤诗是否适当?这一归类结果是否意味着《长恨歌》必须表达爱情主题,或者讽谕说真的“无法解释”?这是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关于分类的标准,自居易在《与元九书》中作了说明:“自拾遗以来,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又或退公独处,或移病闲居,知足保和,吟玩情性者一百首,谓之闲适诗。又有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者一百首,谓之感伤诗。又有五言、七言、长句、绝句,自一百至两韵者四百余首,谓之杂律诗。”[6](964页)这个阐述十分具体,为研究白居易分类的标准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从总体上看,讽谕、闲适、感伤三类,形式上均属于古体诗。而杂律属于唐人所称的近体诗,即所谓格律诗。因此,如果把讽谕、闲适、感伤三类诗看作一个整体——古体诗,可以看出自居易进行的第一次分类,是以诗歌的外在形式,即是否合格律作为标准的,合律者为杂律,不合律者分别归入讽谕、闲适、感伤诗中。除了把前三类显然进行了再次分类之后,与一次分类的“杂律”进行直接并列,按照现代的逻辑标准不适当之外,自居易的分类在大的方面应该说是合理的。自居易晚年把自己5l岁以后的诗歌只分为格诗(古体诗)和律诗两类,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此期讽谕、闲适、感伤三类诗歌大大减少,已无进一步细分的必要;而律诗数量增加,两大类诗歌在份量上已基本趋于平衡。这也可以表明,诗歌外在形式的特点,是自居易分类优先考虑的重要因素。

引起争论的是讽谕、闲适、感伤三类诗歌的进一步分类问题。讽谕诗与闲适诗,容易注意到使用了相同的内容标准。白居易自己说,“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意也。”[6](964—965页)把诗的分类与所奉行的儒家修身立命思想结合起来,一公一私,泾渭分明。关于闲适诗,自居易指出意在“独善”,属于“退公独处”,是关于个人的“情性”,与“关于美刺兴比”社会理想的讽谕诗是不同或者相对的类别。因而,从白居易自己的想法来讲,真正不涉及讽谕题材而较专意于写个人感情的,应当属于闲适诗。也就是说,如果分类确实在某种程度上限定了主题的话,那么,除非把《长恨歌》归人闲适诗,是不能排除《长恨歌》表达政治主题的可能性的。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感伤诗处于什么位置?从儒家“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思想来看,由于仅有两个方面,并无第三方面可供考虑,讽谕、闲适分类已足,即这一分类标准本身没有为感伤诗留下可能的位置。可见感伤诗的分类,只能基于另一种标准。关于讽谕、闲适、感伤三类诗的分类,学术界均不加分辨地认为是从内容方面分类而未细考,有意无意地认定使用了同一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文学史编写组编写的《中国文学史》就说:“讽谕、闲适、感伤就诗的内容而言,杂律就诗的形式而言,统一不起来,晚年他再编集时,便只分格诗、律诗两类了。”[7](45l页)实际上我们发现,由于白居易的内容标准以儒家修身立世的思想为依托,而这一标准只能容纳讽谕诗和闲适诗,感伤诗的分类只能是基于另外的考虑,并非都是“就诗的内容而言”。

既然感伤诗不能以表达内容的区别为依据归人表达“兼济之志”与“独善之意”的讽谕诗和闲适诗,而必须另立其类,就必有某些重要特点。白居易是依据什么对感伤诗进行分类的呢?

首先需要指出。感伤诗的分类,并不在于是否反映了某一特定的内容,尤其不在于反映政治内容与否。在白居易的感伤诗中可以找到不少反映政治内容的诗。例如《蚊蟆》:“么虫何足道,潜喻做人情!”又如《哭王质夫》:“诚知天至高,安得不一呼?江南有毒蟒,江北有妖狐。皆享千年寿,多于王质夫。不知此何德,不识此何辜?”这些诗歌都有显而易见的政治性。同样,闲适诗与感伤诗仅仅从内容上也无法进行严格的区别。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中国文学史》说:“即就前三者分类的内容而言,严格说来,也是有问题的。讽谕诗中有属于闲适或感伤诗的;闲适诗中有属于感伤或讽谕的;感伤诗中有属于讽谕或闲适的。……集中有很多诗是可以作为例证的。”[7](45l一52页)《中国文学史》已经注意到讽谕、闲适、感伤三类诗在内容上并无统一标准,只是由于坚持认为白居易是从内容上进行统一分类,所以只好作这样的评价。

现在我们来讨论感伤诗与讽谕诗、闲适诗的主要区别。

讽谕诗与感伤诗的区别,主要在于艺术表现的方式和角度。讽谕诗有十分突出的社会政治内容,在这一54

张中宇自居易诗歌归类考

点上,与绝大多数闲适诗主要表达个人情感是可以区分开的。从表达的方式和手法上看,讽谕诗也有明显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政论性。诗中多用议论手法,大胆、尖锐、直露,甚至不惜“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9](52页),这是讽谕诗的主要艺术特征。而感伤诗反映时事比较曲折,它“潜喻”以“儆人情”,一般通过鲜明的艺术形象的描绘,通过强烈的感情(多用抒情手法),从人情的角度,反映现实生活内容。从总体上说,我们可以认为自居易的讽谕诗是诗中的“杂文”,丽感伤诗则是比较典型的艺术作品;前者多理智的比较、分析和批判,后者则从作者的主观感受出发,以“感伤”这一十分独特的方式,反映他对外界的理解和评价。这一表达手段或方式的不同,正是感伤诗与讽谕诗的主要区别。

闲适诗的特点在于,它“是反映诗人在仕途上的不得意和苦闷以及对这种不得志的苦闷的发泄……其风格也正如元稹所说:‘闲适之诗长于遣。”’[8]闲适诗虽有苦闷,但更多的却是排遣和“发泄”,“感伤”的情调相对并不强烈,还有如“半酣轻远程,翩翩马蹄疾”(《及第后归觐,留别诸同年》)这一类十分轻快、属于春风得意的作品,这和感伤诗是很不相同的。大致说来,讽谕诗比较激奋、尖锐,表达较为直露;闲适诗较为平和或轻快,表达相对随意;感伤诗有明显的难以“排遣”的感伤情绪,表达偏于含蓄。因此,可以认为,“感伤”及其相应的表达方式的不同,应该是感伤诗与讽谕诗、闲适诗区别的基本标准或依据。

这样,可以看出,在第一次以入律与否进行分类以后,对讽谕、闲适、感伤三类诗歌,白居易并未、也不可能仅仅以统一的内容标准进行分类,而是介入了两种标准,又进行了两次分类。按表达方式的不同,分出感伤诗和非感伤的讽谕诗、闲适诗;再按照内容——“兼济”与“独善”的区别,最后完成了对自己创作的诗歌的全部分类。

和第一次分类之后杂律与讽谕、闲适、感伤诗直接并列一样,自居易同样把这一分类结果进行直接的并列。这种处理方式与现代严格的逻辑分类要求不同。由于并不标出分类的层次,它很容易引起误解,尤其是在分类的标准和合理性上。除了社科院本《中国文学史》认为“有问题”之外,游国恩等编的《中国文学史》也说:“这个分类原不够理想,因为前三类以内容分后,后一类又以形式分,未免夹杂。”[10](122页)我们通过分析已经发现,“前三类”并不都是“以内容分”。至于“未免夹杂”,却明显忽视了中国古人思维方式的特点,而以今人的逻辑分类要求简单看待古人的分类结果。需要指出,笔者并不赞成古人把多种标准、多种层次分类的结果进行“平行”并列的方式,但也有必要根据这一特点,透视其中的合理性,而不是轻率地结论为“夹杂”或者“分类并不严密和正确”[7](452页)。

通过以上讨论,可得出以下两点认识。

(一)关于白居易使用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结果,按照现代的要求和习惯,可图示如下:

第一次分类第二次分类第三次分类

(按外在形式分)(按表达方式分)(按内容分)

『非感伤诗f讽谕诗

古体诗i闲适诗

白诗{

【感伤诗

杂律

(自居易自分类示意图)

第一次分类的标准为诗歌外在形式不同,第二次分类的标准为表情达意的方式有别。虽然讽谕诗比较激奋、尖锐,表达较为直露,闲适诗较为平和或轻快,表达相对随意,感伤诗有明显的难以“排遣”的感伤情绪,表达偏于含蓄,即具有对三类古体诗的区分性,但表情达意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以,在讽谕、闲适诗的分类时,自居易考虑了内容的差异。可以认为,自居易的这一考虑,也同时含有对讽谕诗的突出和强调的因素。

由于中国古人分类,大多并不符合现代逻辑分类的严格要求,把不同分类的结果分层次表述,而往往直接并列,导致分类标准比较模糊。因此,自居易分类方式反映了中国古人思维方式的一般特点,对此不应苛5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求。而就分类的总体情况和结果来看,生活在1000余年前唐代的自居易的分类应该说是相对合理和科学的。至于确定标准之后,某一首或某一小部分诗歌归类时可能出现某些偏差,这种争论的性质已经不同。即白居易分类的标准或依据没有问题,只是在“操作”时出现一些技术性问题而已。这种情况在自居易的分类中并不多,而且作品本身是复杂、丰富的,有时本来就会出现两可的情况,这在现代分类时也难以避免。但很明显,这已不能影响分类的整体性质。

(二)关于《长恨歌》的归类及其主题问题。从以上分析白居易的分类特点来看,《长恨歌》归入感伤诗,应该没有问题。首先,它是古体诗;其次,它具有明显的感伤特点及相应表达方式。不过如前所述,自居易分类,只有讽谕、闲适两类诗歌,考虑以反映内容的不同,尤以是否反映社会政治内容为依据;而感伤诗分类不是以内容作为取舍,更不是以表达的主题来加以区分。所以,把白居易将《长恨歌》归入感伤诗作为表达爱情主题的证据,实际上是不妥的。

按白居易的本意,感伤诗乃是“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咏叹者”[6](964页)。除了作为分类依据的“感伤”形式以外,如果从内容角度来考察,感伤诗“牵于外”的“事物”,既有可能是具有讽谕或政治性质的题材,也可能是仅仅关乎个人“情性”的题材。而“动于内”的“情理”,既可能有关“兼济之志”,也可能关乎“独善之意”。因为“感伤”属于表达方式,并不设定内容。以《长恨歌》而言,其“牵于外”的“事物”,远非一个纯情故事(李杨故事本身包涵大量政治因素,如帝王荒废朝政、毫无原则的裙带关系等),而“动于内”的“情理”,当然未必一定就是“爱情”,尤其不仅仅是爱情。正由于自居易对《长恨歌》进行的归类不是基于内容或主题的考虑这一事实,所以,从理论上说,《长恨歌》归入感伤诗并不支持爱情说。同样的道理,讽谕说大可不必费尽心机去说明白居易归类不当。《长恨歌》虽然归入感伤诗,但它要表达政治主题,是无需解释的。归类本身的标准决定了并不排斥它表达政治题材或主题,何况感伤诗中本就有不少政治性鲜明的诗歌。

至于部分学者认为白居易不把《长恨歌》归入讽谕诗,讽谕说不能解释,这一点也要一分为二来分析。首先,它表明《长恨歌》的艺术特征与讽谕诗很不相同,这已无庸赘述。因此,可以认为,多少受到“左”倾思潮影响的暴露说、无情批判与抨击说显然难以成立,这是由感伤诗歌不同于“杂文”式的讽谕诗决定了的,《长恨歌》的实际情况也如此。如果是这样的话,自居易就应该把《长恨歌》归入“匕首”、“投枪”式的讽谕诗。因此,若就《长恨歌》不同于讽谕诗的一面来讲,说秉持过分偏激的讽谕说不能解释,是正确的。但若认为《长恨歌》不归人讽谕诗就不能表达政治主题,则是错误的,显然无视或至少误解了白居易的分类依据。

综上所述,自居易把自己的诗歌分为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使用了三种标准,是三次分类的结果。虽然介入多种标准进行分类与现代严格的逻辑分类要求不同,但仍可以透视其中的某些合理性,而不必对古人过分苛求。白居易把《长恨歌》归人感伤诗,按他自己确定的标准和分类方式,并无归类不当问题。但把《长恨歌》归人感伤诗,既不能作为表达爱情主题的证据,也并不影响它以特殊的方式表达政治主题。感伤诗有明显的难以“排遣”的感伤情绪和悲剧性质,表达偏于含蓄。因此,它的主题表达更婉转、曲折,它通过艺术形象,而不是通过议论、点题等讽谕诗常用的方式直接加以表现。这个特点也决定了,白居易的感伤诗往往具有更高的艺术性,《长恨歌》、《琵琶行》就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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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宇自居易诗歌归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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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游国恩等.中国文学史:第二册[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

ApproachtoCIassificationofBaiJuyi’sPoe麟

andThemeofI,e,苫eQ厂EndZessGri矿

ZHANGZhong—yu

(ResearchIn8titueofChine8ePoetryofSouthwestNormalUniversity,Chongqing,Chongqing400715,China)

Abstract:ItisgenerallybelieVedthatBaiJu-yicla8sifieshispoemsintofourtypes:zalubyform

andthesatiric,theleisureandthesentimentalbycontent.However,astudyrevealsthatwhenBaiclas.sifieshispoemsint0thefourtypeshedoesitthreetimesaceordingtothreecriteri&withouthierarchy.Bai§methodofclassificationdif亿r8fbmmodemoneofstrictlogics,whichrenectsthech&racteristicsofancientthinking.ItnotimproperforBaitoclassify%昭e旷EndZessGri矿intothesentimentalaccordingtohiBowncriteriaandw8ys,butit8classification,notb88edonspecificcontentortheme,cannotserveaspIDoffbritsbeingloVepoemanddoesnot8f.fectitsexpres8ionofpoliticalthemeinaspecialway.

Keywords:BaiJuyi’spoems;classificationcriterion;themeDf%邶e矿EndZ∞sCrf咤厂

[责任编辑:张思武]57

白居易诗歌归类考--兼及《长恨歌》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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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次数:张中宇西南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重庆,北碚,400715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04,31(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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