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日常管理规范

第二章

第一节 货币资金安全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内部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1.2 确保货币资金安全是财务工作的首要职责,酒店财务总监是货币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每一名财务人员都有责任制止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行为。

1.3 货币的支付必须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严禁在未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及违规拆分额度规避审批的情况下办理款项支付。

1.4 货币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基本内控原则,不得由同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相关业务全过程。 1.5 涉及银行业务的回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原件,未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资料不能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不得以回执(如银行进账单回单)作为收款凭证。银行回单由出纳获取并审核真实完整性,会计二次复核回单,每月凭证装订前确保当月银行回单真实完整。 1.6 银行自动划款的项目(如电话费,水电费,社保费等)应要求相关部门经办人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确保所有付款有签批手续。

1.7 货币资金管理应做到安全保管、日清月结、及时登账、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2 库存现金管理 2.1 原则

2.1.1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1.2 自营酒店按照自营酒店备用金限额标准执行,

2.1.3 现金收入应于当天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出,

2.1.4 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2.2 总出纳备用金

2.2.2 总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3万元

2.2.3 总出纳需做到备用金日清月结,每天盘点备用金并完成总出纳报告,每天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周盘点备用金并完成备用金盘点表,每月至少一次由财务部其他人员盘点备用金, ..........

2.2.4 现金结算限额为1000元,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2.5

2.2.6 总出纳提取现金需要财务总监签字审批, ....

2.2.7 总出纳根据每天paid out

2.2.8 总出纳确保银行现金进账单金额为当日现金收入总额,不得扣除任何现金支出。

2.3 营业点备用金

2.3.1 自营酒店各营业点备用金限额由总部财务部统一标准,委托管理酒店各营运点备用金限额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

2.3.2 备用金保管人员变更时或者备用金保管期限满1年时,需要重新签订备用金保管协议,由财务总监指定备用金协议保管人,

2.3.3 备用金交接应登记,纸质存档,

2.3.4 财务部对各营业点备用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2.3.5 各营业点收银员每日将现金收入扣除paid out 金额后投款,

2.3.6 各营业点收银员将营业款缴款登记投入保险箱时应登记并且有见证人签字; 2.3.7 缴款点开启和清点须有一位见证人签字。

2.4 现金盘点表报备

各酒店每月将上月现金盘点表扫描上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3 现金借款借款业务

3.1 借款要求

3.1.1 借款必须履行借款手续,同一业务性质借款(含为解决同一业务问题借给多个不同经办人)不得以拆分形式规避酒店管理公司或商业地产审批,

3.1.2 现金借款必须明确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为差旅费、招待费等,必须提供出差审批、招待费审批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再交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与培训有关的差旅费还需要得到人力资源总监的批准,否则不予借款,

3.1.3 眼睛以个人现金借款形式规避审批???????

3.1.4 编制外员工及非酒店员工不得办理借款,

3.1.5 自营酒店酒店行政级别7级(含)以上人员商务公出,不予办理差旅费借款, 3.1.6 借款人、使用人和还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3.1.7 因出差未通过北京万达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机票代理处购买的机票。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需提供登机牌。

3.2 还款要求

3.2.1 现金借款应按制度规定时限(业务完成五个工作日内)内办理还款或报销手续。“业务完成”的标志为:差旅费为返程机票日期,小额零星采购、业务招待费等为发票记载的日期;

3.2.2 对于无故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未按时报销或还款的员工,当年内不得再为其办理借款业务,确需借款的,由其直接领导办理。

3.3 借款清理

3.3.1 酒店财务部应于每月底清理个人借款。对于未按制度规定期限还的,借款人应书面提出合理说明,说明原因及预计归还时间,报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留存。否则,报总经理批准后,从当月工资扣回,不足扣除的部分在以后月份内扣回;

3.3.2 财务部应于每年年底彻底清理个人借款,财务账面个人借款余额应清零,如需借款,于次年重新办理。

4 银行账户管理

4.1 开户与销户

4.1.1 必须按照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履行OA开户、销户,建立银行信息统计表进行管理;

4.1.2 酒店只能在当地项目公司指定或按商业地产的指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开立一个外币账户用于对外付汇,除了特殊用途(如公积金专户、水电燃气缴款专户、烟草专户、纳税专户等)外,无业务活动银行不得开立账户;

4.1.3 原则上,开立账户需优先选择: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有贷款或按揭等业务合作的银行;

4.1.4 对于临时性、长期不用的账户必须及时清理。

4.2 网银管理

4.2.1 酒店只允许开通网银查询功能,无需上报总部财务部审批;

4.2.2 不允许开通转账支付功能,特殊需要开通网银转账支付功能的,需向总部财务部报批。对于已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的酒店规定如下:

A)凡是通过网银支付,必须实行三级授权审核程序,即:总出纳或应付账提交支付申请----助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复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最终授权支付

B)当日网银清单支付需要先打印清单,各审批人先签 字确认,才可以网上授权,授权人取得签字清单,方可进行网银支付,签字清单作为入账必须附件。

C)网银密匙应视同财务印章,采取和财务印章同样的保管措施,使用完毕后应立即退出系统并拨出,存放于保险柜,不得脱离保管人视线,密码定期更新。网银操作应连续,因故中断时应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4.2.3 酒店指定专人在银行信息统计表上登记账户网银信息和密匙信息(不含密码)

4.3 协定存款

4.3.1 协定存款是酒店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双方商定保留一定金额的存款以应付日常结算,此部分按普通活期利率给付利息,超过定额金额的部分按协定利率给付利息。协定存款功能等同于活期存款,但收益要高出活期存款,可以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前提下大幅提高资金效益;

4.3.2 酒店财务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开户银行了解协定存款政策,在不影响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前提下,所有大额资金账户都应开立协定存款账户,资金保留额度自行与银行商定;

4.3.3 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或协议后,银行为原结算账户自动开立的协定存款账户或虚拟协定存款账户,不需要报总部财务部审批,但应在“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中注明。

4.4 银行对账

4.4.1 银行对账单取得要求

A)银行对账单(含工会账户)必须在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前取得,不得以银行定期发送或

邮寄给酒店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代替,对于异地开户银行应先传真再邮递取得对账单原件;银行对账单应加盖银行印鉴,确保真实完整;对于当月无业务发生的账户,银行确实无法提供对账单的,由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人核实账户发生额和余额对账单回执由会计复核后财务总监加盖印章。

B)银行对账单必须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存档保管;

4.4.2 对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要求

A)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由会计师或总会计师负责编制,编制应以对账单原件为依据,不得以电话查询、网络查询和打印的银行流水等形式替代;

B)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涵盖所有的银行账户信息(含工会账户),无论账户当月是否有余额或发生额都应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反映;

C)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根据SUN系统生成的银行对账单逐笔编制,而非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银行对账单编制,并保留核对痕迹,确保准确无误;

D) 将“其它货币资金”作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内容,“企业账”金额以“其它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银行账”金额以未到账的各台POS机交易额填列,对应的POS机交易汇总清单作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资料存档;

E) 对于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应编制《上月未达账项清理表》,对于30天内仍未达的账项,需在《上月未达账项清理表》中注明原因,禁止长期存在未达账项,上月未达账项在本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F)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需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与《现金盘点表》、《上月未达账项清理表》扫描件一起于次月10日前上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G)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与银行对账单一起按月存档,年底装订成册。

H) 规范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通知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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