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人的婚姻和家庭
古希腊人的婚姻和家庭
不夸张地说,古希腊人的生活方式是理解西方社会的一把关键性的钥匙,正如古希腊历史不能不是整部西方文明史的必然性序言一样。西方生活的基本模式以及情态演进,大都可以从古希腊人那里找到源头性的诠释。这是摘自《古希腊生活》一书的一段话,这充分说明了古希腊生活对研究和理解西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毫无疑问,雅典和斯巴达是爱琴海岸的焦点。它们都是爱琴海地区面积最大、实力最强,也是最稳定(当然,这些都是相对的,由于希腊人的好战与殖民扩张活动,很多城邦都处在战乱之中)的城邦。对他们的婚姻和家庭的研究对理解古希腊人的婚姻和家庭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在古希腊,和现代婚姻形式一样的一夫一妻制是得到承认的婚姻形式,但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因为纳妾却很盛行,而且几乎不受舆论的谴责。在雅典,法律是禁止成年公民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过独身生活的,而且,没有正当理由而坚持独身的公民是会被当成罪犯而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因为男婚女嫁并不被当作私人事务,而是作为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完成责任的一种必然形式。
和以前的中国人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并讲究门当户对一样,希腊姑娘大约在15岁时由父亲和媒人为她选择婚姻,且婚姻依政治和经济条件而定。这就导致一对新人在婚前完全有可能没见过面。所以只能先结婚后谈爱情。此外,他们需在结婚之前举行有证婚
人在场的订婚典礼,还需要行净礼。当然,彩礼和陪嫁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婚后,丈夫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妻子并不被认为与丈夫具有同等的地位。她们的生活可以说是悲惨的。在那个崇尚自由与民主的地方,已婚妇女的生活的自由却是极受限制的,甚至比不上家里的女仆。已婚的妇女终日与女奴共处,指导、监督她们看孩子、洗衣服、做饭和纺织等。当然,家庭贫穷的人家的妇女还需要自己动手做这些家务。除了参加城邦公开葬礼和某些大型节日外,她们很少外出,一般就留在自己的房间里,没有丈夫的允许是不允许外出的。就算要出门上街,也得有女仆跟着。女人是不能参加正式的家宴的,当丈夫的客人来访时,妻子要退避并单独用餐。另一条法律进一步导致了女性在婚姻上的弱势地位。那就是丈夫可以抛弃甚至杀死自己的妻子而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结婚的目的就是养育公民和家庭合法继承人,所以以无法生育为理由抛弃自己的妻子被认为理所当然。虽然形式上,妻子也可以提出离婚,但必须要说明离婚的理由并征得丈夫的同意。此外,她一生都被置于严格的管制之下,她还受到特别地方官的监视,是一个永久的未成年,处于监护人的完全支配之下。她的监护人可以是她的父亲,丈夫,丈夫的继承人。当这些人都不在的时候,政府官员所代表的国家便成为了她的监护人。她像一件商品一样任由主人处置。由于生育公民和家庭合法继承人是婚姻的主要目的,希腊人的婚姻渐渐呈现出近亲结婚的趋势。当后代中没有男性继承者时,女性继承者会被要求与父亲家庭年龄最大的亲属结婚。这样,父亲留
给她的财产就会传给属于同一个群体的孩子,领地也仍然是这个家族的财产。实际上,女性并不是真正的继承者,她只不过被当作一个产生男性继承者的工具,而且仅仅是一个孵卵器或供男人播种的土壤,因为当时流行的生殖理论认为,男人的精液才是孕育生命的基本物质,女人只不过是给这一物质提供营养的工具。当然,这既由于对女性的歧视,也由于人们的无知。由于古希腊人重视男人,轻视女人;将男人看作整个精神生活的中心,而将女人视为儿女的母亲和家庭事务的管理者;他们认为男人与男孩子之间的爱情是高于异性的爱,只有同性的爱才是唯一合理的、纯洁的、持久的爱。希腊人甚至因赞同同性恋而闻名。
斯巴达同样不允许成年公民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过独居生活。这里甚至有惩罚晚婚的规定,比如说责罚单身男子汉游街示众,并在游行时自唱受罚的原因。但实际上,斯巴达与其他城邦有着明显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在实行公有制的斯巴达,男女是平等的,它是古希腊给予女人几乎与男人同样待遇的唯一城邦。虽然丈夫们只能在晚上偷偷摸摸地她们幽会,但她们不完全是丈夫的财产,也不必被关在丈夫的家里,甚至可以以优生的借口要求与另一个男人结合。虽然可以摆脱男人的奴役,但他们却需要忍受“母性”的奴役,因为她们的孩子完全归城邦所有。斯巴达男性即使在结婚之后,兵营生活仍未结束。这时他们还要参加公民社团,每个团15人,社团成员白天在一起军训,过公餐式的集体生活,晚上才回家过家庭生活。即使到了60岁,已经是退役的年龄,但还是要作为预备军,随时听候待命。
斯巴达人像是特地为战争而生 ,那里没有市场也没有剧场,只有现役和非现役军人的座座军营。
从整体上讲,古希腊人婚姻和家庭生活是衰败的。婚姻并不意味着两个相爱的人结合在了一起,而是具有政治和经济安排的性质,显得多么世俗而毫无浪漫可言。妻子处在次要甚至无足轻重的地位,她作为丈夫伴侣的地位早为外邦那些有文化的女子和年轻男子取代。她们过着凄惨的生活,但即使同时期的最伟大的哲学家也从未认为这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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