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满足职工对安全素质方面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会同生产部落实生产岗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实施和管理。

三、安全教育内容

1. 政策教育,使职工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法制教育,使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 纪律教育,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 知识教育,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和各工种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5. 典型教育,利用正反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职工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四、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

1. 厂级领导、管理人员、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思想、安全素质,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 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获取相应合格证。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任职。

4. 人事部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每年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

6.人事部每年组织员工开展全员教育,包括利用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测验、安全电化教育、讲座、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五、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 新进厂员工,在分配到车间上岗之前,由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 本厂安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

3)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防机械伤害、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急救、危险因素、应急预案等)。

4) 安全生产正反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经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 车间级教育

新职工或公司车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车间,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技员负责教育,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

1) 车间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 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车间危害因素分布、安全通道、应急救缓预案内容。

4) 车间的安全设施(工具)、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5) 一般的触电、中暑、中毒的急救知识。

6). 车间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育。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 班组安全教育

新职工到岗位之前,由班组长(安全员)负责教育,采取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

1) 本班组(岗位)生产流程,特点和注意事项。

2) 本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

3) 本班组(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控仪器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4) 本班组(岗位)以往的事故教训。

5) 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6) 发现紧急情况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

班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指定有经验的工人带班操作。

4. 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载入《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内,并由受教育者签名认可,由管理部审核后,同意正式上岗。

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负责。

六、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 对相关方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接收和使用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本厂及车间(部门)的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有关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并在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督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2. 外单位进入本厂的施工人员或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承办部门负责,施工前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知会及征得所在车间同意后,始得进入车间(部门)施工。进入本厂后应严格遵守厂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承办部门和外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起重工、叉车司机、发电机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始能上岗操作。颁发的“合格操作证”,需定期复审登记,保证其有效期。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公司管理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八、日常安全教育

1. 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培训、对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

2. 利用广播、墙报、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教育、安全文化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

九、补充安全教育

1. 新设备(装置)投产或老设备(装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前,对操作工或有关人员进行补充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 凡厂内职工调动岗位,应由接收车间(部门)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新岗位操作。

3. 对离开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岗教育。

4. 对发生工伤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上报管理部、制造中心再进行全面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回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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