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身保险的认识及在我国的发展

王晓媛 [1**********]1 经济管理系11保险实务

对人身保险的认识及在我国的发展 对人身保险的认识

做为三大金融支柱行业之一的保险,在中国可以说是蓬勃发展10多年了。老百姓对保险已经不再陌生,越来越多的人也在关注或购买人身保险。据本人对各类人群的接触,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是非常肤浅、零散、片面,相当部分甚至是误会、误解。这个现象一方面跟国内对保险常识缺少宣传有关,另一方面跟保险销售环节中部分人无意或有意的误导宣全也有关。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经济的发展和变革日新月异,人身风险、金融秩序的跌宕起伏风险跟我们每个人都如影随形。那么人们在考虑如何获取和拥有财富同时,如何对手中的财富进行保值或增值,在遭遇到各种人身意外灾难时,如何让个人或家庭财务平稳过渡都是摆在人们面前需要思考和规划的现实问题。购买保险就是其中一个首要的理财环节。 购买保险就是以相对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人身风险保障。其表现形式就是集众人之财来救助少数遇到灾难的人,所以每个投保人客观上都在有意无意地做善事、尽责任。那个受救助的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别人。花钱买风险保障是种科学而积极的理财安排,同时也是种消费(风险保障是要花钱的,这点无数人转不过弯来)。但并不能因为风险保障的消费本质就拒绝保险,因为你消费一笔小钱的同时就拥有了一份人身保障,那个保障额度往往会数倍于你的保费。目前很多险种除了提供基本人身保障外,还附加了其它理财功能从而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比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这里要提醒的是,即使购买理财型险种,不管其收益如何、回报怎样,保险公司因为承保和承担赔付风险而扣除的管理费和风险保障费是不可能退回来的。在合适的保额设置和保费缴交以及相对不错的收益回报下,或许感觉不到那些被消费掉的费用,尤其经过一定时间段的投资回报后。理解和认识了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的消费本质,就不太容易被人误导,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都是要花钱的。其中保障费率目前由保监会统一审核监管。

保险的首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是花钱买保障,关注保障高低时,不可太强调收益,更不可避开其风险保障功能来拿它其它金融工具比较收益。毕竟保险的基本功能永远是提供风险保障(我说的是基本功能,不是全部)。它是种未雨绸缪(是未雨绸缪,不是躺在病床上或甚至别的什么地方才想到保险)的财务安排,是个人或家庭财富的防火墙,是责任的高度体现,是对家人爱的体现(这句话很多地方提到,听似很玄乎,购买人身险,尤其以身故为给付标的的险种的确能体现爱心和彰显责任)。保险不能简单地用好与不好来评价,它是人生中的一种实实在在的需要,保险既是理财工具,也是理财环节。就象家里备雨伞、皮袄之类的东西一样,是用来以备不时之需的。

上面提到保险是集众人之财来救助少数遇到灾难者。投保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或者化解风险转。在遭遇人生灾难或意外时,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从而不致于自己或家庭原有的生活质量一落千丈,甚至因此令家庭进入万劫不复的尴尬境地;或者不至于使原本捉襟见肘的日子更加雪上加霜。通过保险公司的现金补偿,哪怕是让家庭短时间内平稳过渡也好。 买保险是有讲究的,尤其在有限的保费投入情况下。既要选择合适的被保险人,也要选择合适的险种,更要重点保证家庭主要经济责任人的保额。否则,把为数不多的保费投入放到不合适的人选和险种上,就很容易让家庭保障效率低下甚至形同虚设。建议保障安排先

大人后小孩;对于成人,收入越高、责任越重者,要优先和重点投保。对于险种,优先保障型,后选投资理财型。如先意外、健康医疗、消费型责任寿险,后投资储蓄理财险。因为人生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家庭责任和经济状况,自然也就有不同的保障需求和安排。这也就决定人身保障安排的动态性,在量入为出、合适合理的原则上,需适时对个人、家庭保障做调整优化。提醒投保人别把家庭保单长期束之高阁。经常有人出险了竟然想不到自己有相关的保险,或者有些人的两全保险到期了也不知道去领取满期金。

买保险越早安排越好。道理很简单,风险的来临没有迟早,遇到了就悔之晚已。早买早拥有保障,人身险的不少险种是有健康状况观察期的,处于观察期的疾病或因病身故是不赔付的;早买核保容易通过,这不难理解。人越年轻,身体状况相对越好。反之年龄越大,健康状况就越差。拿男性来讲,35岁后的健康状况明显相对转差;健康有问题时往往不容易承保,可能会面临拒保、加费或有关保障内容或额度的限制。早买早受益,尤其对于那些理财类、养老类的险种;越早保费越相对便宜,保费费率是参照一个生命表制定的,费率的高低跟年龄的老少是息息相关。同样保障,保费相对便宜,这样也就不容易给自己带来保费压力。一般来讲,可将收入的15%左右用于购买基本保障型保险。(其实这个比例也不是绝对的,看各人的收入水平和财务状况及家庭负担、以及理财规划)

投保既然是理财需要,是个人或家庭的财务安排。自然买保险是自己的事,主观上是给自己做财务安排和规划,做风险防范管理,不是给别人帮忙或凑人情。因此建议投保人尽量积极主动地物色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也就是一直以来说的保险业务员),参与并配合保险代理人拟订和讨论保险方案。保险也是商品,投保跟到商场购物没什么两样,代理人只是个介绍、促销的角色,不论促销的还是购物的大家是完全平等的。尽量选择可信的专业代理人,选择实力雄厚、服务网点广、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因为一张保单往往要牵涉到几十年,涉及的保费也不是一两元。

保险作为三大金融支柱行业之一,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的不断深入,以及行业竞争的加深和监管水平的提升。保险的功能和服务也会越来越完善,它所涉及的投资领域也越来越纵深;保险作为金融产品,其功能也会越来越多元化。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理财意识及理财能力的增强, 保险产品除了提供风险保障的基本功能外, 保险的附加理财功能会更加多元化、更加完善和明显. 就象手机除了拨出和接入最基本的功能外, 它的附加功能已日趋完善而且很多功能变得不可或缺。希望在未来的不久的将来,保险不论作为观念还是作为产品能更加快速而深入地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让更多人或家庭拥有更广泛而实在的保障。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现状

一.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

1982年, 我国人身保险公司重新开办了人身保险业务。自此, 人身保险经过多年的时间, 已经取得较大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保险保费增长速度快。1982--1996年, 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97.26%,而同期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82.15%,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74.85%,货物运盘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68.18%,运盘工具及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63.65%,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21.6%,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名列各险种之首, 高出国内商业保险总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38.54)58.72个百分点。

(二)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低且不稳定。

(1)虽然人身保险保费总额1996年已达到214.8亿,但人均保费仅为7.55元,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

(2)人身保险发展很不稳定。(3)人身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仍然偏低, 且不稳定。在工业化国家,人身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都超过50%,有些国家甚至超过了70%,而且险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还在进一步提高。然而在我国, 尽管人身保险的市场份额有了很大提高, 但即使最高年份也未超过。不仅如此, 我国人身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很不稳定,1986就增达26.77%,但1996年也只有25.62%,比1985年还低1.15个百分点,1988年其市场份额为36.14%,但在1989—1996年的8个年份中仅有1个年份超过36.14%。

(4)人身保险的承保率低。虽然人身保险已开办了1年多, 但投保人身保险的居民还不多, 大多数居民都仍未投保任何人身保险。估计人身保险的投保率不会超过20%,这意味着大多数居民不想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保险金额来保障老年生活或灾后生活。

(5)人身保险的发展在地区间很不平衡。目前的格局是城市地区, 经济发达地区人身保险发展较快,保险密度和深度较大,承保率也较高。而在农村地区, 经济落后地区, 人身保险发展比较缓慢, 保险密度和深度很小, 承保率也很低。人身保险市场仍然是“东热西冷”

(三)人身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1982年,人身保险费收入只有159万元,1990年增至49.0797亿元,1996年则达到21.481亿元。1982年是1996年13510倍。1982—1996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年均达到61.6781亿元。

(四)人身保险在我国保险行业已占较大份额。1982年我国人身保险保费在国内保险保费收入中所占比重仅为0.21%,而到1996年达到25.62%,上升了25.41个百分点,1982年到1996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国内保险市场所占份额平均为24.07%。

(五) 人身保险在养老和居民灾后生活保障中已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投保人身保险, 一些居民获得了养老金给付, 一些居民获得了残废金给付、死亡给付、医疗保险给付等。人身保险赔付额1982年只有21万元, 但到1996年已达到101.6682亿元, 这意味着有一部分居民的晚年生活或灾后生活得到了完全或部分保障。人身保险的发展业绩是必须予以肯定的。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在人身保险的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 制约我国人身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一) 人身保险险种结构不太完善合理。我国人身保险业务起步较晚,缺乏精算,在设计险种时虽依据了一定的精算数理基础,但缺乏相关的险种设计经验。人身保险条款的内容和包装均落后于国际水平,产品质量普遍欠佳,没有完全照顾到居民对保险的需求。中国地大物博,人口分布广泛,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对人身保险险种需求千差万别。比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更倾向于选择保障水平较高的、具有较大风险防范能力的险种,而西部内陆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居民则更需要物美价廉、立足于基础保险的险种。缺乏多样化、结构合理的险种,势必影响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

(二)保险金额低以及保险责任范围小。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着保险金额低、责任范围小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医疗险和意外险。同当今物价水平不相称的保险赔付额使得越来越理性化的消费者觉得,即使投保也不能获得所需的经济保障,况且需要保险的一些项目又被划在了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三) 人身保险营销环节薄弱。虽然我国从1992年就出现了人身保险的个人代理人,专门负责营销环节。但是,对北京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对人寿、医疗这两类保险“非常了解”的人为零,“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占被调查人数的1.3%、3.7%。由此可见,我国人身保险营销环节薄弱。我国居民自古都习惯、偏好以个人储蓄的方式积累生活保障基金,对于保险这种泊来品,要让人们信任并接受它,必须从营销宣传上下大力气。而目前人身保险中的营销员普遍存在缺乏上岗培训、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这样的从业人员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往往让人感到不够专业,不被客户所信任,因而顾客也不积极购买人身保险。

(四)人身保险业务开展中存在重城轻农,重东轻西的经营策略问题。目前各保险公司几乎都将人身保险业务发展重点放在大中城市,而对农村地区业务的发展很不重视。我国70%

的人口分布在农村,他们又都是享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体系的群体,更需要商业性人身保险介入。保险公司重城市、轻农村的经营策略,使人身保险的潜在市场得不到开发利用,极大限制了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另外,由于我国地域经济上存在东富西贫的特点,保险公司在东部沿海地区因保费高而盈利多,在西部内陆地区因保费低而盈利少甚至亏损。由此,引起东、西部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利于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开发与成熟。

三. 针对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优化险种结构。人身保险发展的生命力,关键在于险种的生命力。保险公司应审时度势,根据居民保险需求的变化与差异,加快开发人身保险新险种的步伐,同时要努力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针对我国人身保险现状,建议加强以下方面险种的完善和开发:(1)完善具有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我国居民多数认为,如果投保寿险而在保险期内未出险,保费便白交了。但如果到期还本,还能返还较高的利息,居民往往较容易接受,这需要保险资金收益率的支持。(2)加强对医疗市场的开发。对大多数居民来说,就医看病所需要的开支还是比较高昂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居民自然而然会寻求医疗保险作为保障。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开发很不完善,尤其是65岁以上的居民医疗保险,在所有的寿险公司中基本都是一片空白,可尝试小规模探索或试办。(3)团体寿险应加强有储蓄性质的终身险开发。目前的团体寿险除团体养老保险外,几乎没有终身保险的险种,而人们往往更关心退休以后的保障问题。

(二)适度提高保险金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以及保险公司经营实力的增强,居民愿意获得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都大为提高和增加,应顺应形势,适度提高保险金额,如灾害性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就应增加。拓宽保险责任范围,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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