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职责

出纳工作职责

1、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支票及有关印章,按规定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3、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不真实、不合法、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4、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合作社资金、不准擅自出借合作社资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立小金库。

5、及时记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近期向会计结报收支情况,定期与会计及银行进行帐务核对。

6、做好本社财务、政务公开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1、为推进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特制定本

制度。

2、合作社办公室负责合作社档案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合作社档案包括:

(1)合作社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名册资料;

(2)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

(3)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方案;

(4)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对外经验交流材料,社员来信来访材料,以

及往来的各种文书资料;

(5)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会议决议;

(由合作社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送理事长定稿后存档)

(6)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

算专业资料;(除按本制度外,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7)合作社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8)新闻媒体报道本合作的文稿;

(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办公室视情况而定)

4、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

5、归档材料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书写,文字清晰,对于确实不能使用原件者,应

使用复印归档。

6、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

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7、整理的材料须统一规格:

(1)书面材料以A4型纸统一规格;

(2)除书面材料外应备份电子文档、电子文件;

(3)照片、磁带、碟片等影像材料应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及主要参加人员等,与

书面材料分开存放。

8、档案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借阅事由、借阅内容及借阅期限等。对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

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9、任何人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等

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

10、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档案保管期限需要销毁时,由档案

保管人员、财务人员、理事长、监事长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经社

员(代表)大会同意后销毁。

11、合作社配备防火档案箱,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和文

档的传递。

12、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内部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时间

实行一年一审;理事长变换前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各种基建、大宗设备购置等支出情况和省、市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审计方式

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如果合作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对审计有困难,成员大会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三、审计内容

1、各类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全面、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账务处理是否按《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可靠,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3、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对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

4、各项支出是否按核定的指标、计划、开支范围使用,各项专款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5、是否设立成员帐户,盈余分配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是否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份额,有无固定资产流失情况等。

会计工作职责

1、遵守财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2、对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

3、对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

4、定期盘点出纳现金、银行存款,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规定,做好合作社的统一收据的领用核销工作。

5、定期向合作社社员通报和公开财务情况。

6、做好合作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

监事会岗位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

3、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6、提出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岗位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有关事项。

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5、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6、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7、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成员;

3、决定单个成员出资最高金额和农民成员出资的最低金额标准;

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发民投资计划;

7、决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

9、决定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

10、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退社制度

一、入社制度: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守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自愿提出申请,经成员大会通过后,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二、退社制度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

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2、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一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有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或出现资不抵债现象,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和债务,直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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