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防护应急预案

职业安全防护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为提高医院职业安全防护防范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4]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医院职业安全防护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医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各类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职业安全防护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协调与配合的能力。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医院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危险源分析

一、危险源

1、法定的传染病达39种(包括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

2、医院属于人员高度密集场所,高压氧、CT 、加速器、中心制氧等各种高压、放射设施,在满足临床诊疗、方便就医的同时,存在一定隐患。一旦发生上述事故发生,将对医护员工生命身体造成威胁。

二、危害程度

各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导致人民群众的身体、医护员工、医院诊疗秩序遭受破坏,可能对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职业安全防护极为重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应急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医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市委市政府的应急决策、部署和领导;接受市、区卫生局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研

究建立和完善医院应急体系;研究决定医院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医院应急工作;指挥医院系统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二)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均简称“应急办”)。 医院应急办是一个综合协调办事机构,涉及业务管理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感染管理科、门诊部)、后勤保障部门(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职能宣传部门(办公室、保健科等)三部分组成,各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应急工作。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对各部门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职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承担日常应急事务、协调工作。

二、应急专家组

医院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医院各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医院各部门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现场指挥组:由医院职业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保卫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医疗救治组:由医务科牵头,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救护车辆、救护人员、救护场所的调配以及应急救援药品、设施设备

的储备和调度,积极救护中毒人员,力争将中毒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随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中毒人员救治情况和伤亡情况。 事故调查组:由应急办牵头,主要职责是采取现场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应的具体措施,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对事发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后勤保障组:由总务科牵头,主要职责是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车辆、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检测等统筹调配和有偿调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类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要启动预案响应措施,立即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医院运行;控制危险源,标明 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救援

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调度人员、资源对病人进行救治、支援;适当情形请求地方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三、后期处置

1、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后续救治、医院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2、调查与评估

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影响范围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医院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度、年度对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事发部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各类数据,开展事件处置过程分析和评估。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医院按照统一系统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2、医院行政值班(应急)、120急救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状态下,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制度。定期核查、随时更新发布。

二、 应急队伍保障

1、医院按照“平急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齐

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并逐步建立社会应急医疗资源协作机制,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医院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伍,主要负责院内、院外应急医疗救援;各部门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科室内区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医院要求参加其他应急医疗救援。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医院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在部门储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器材、装备等物资,并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2、医院建立应急物资管理标准,确保各类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的日常维护良好、配置充足,并做到及时补充、更换。

3、医院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统一调拨机制,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

四、经费保障

1、医院设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各应急办负责编制经费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医院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优先安排,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保证拨款支付,再按照程序办理预算变更或预算追加手续。

2、应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应急设备设施、队伍装备、信息通讯、治安交通、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等方面需要。

五、技术保障和其他

1、医院建立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开展应急装备的研制开发、应急理论与技术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处置经验,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不断引进、更新应急技术,改进应急技术设备,提高应急设施水平,为医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高效、准确、快捷、先进的技术保障。

第六章 培训和演练:

1、医院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医院应急演练培训,明确应急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要求。

2、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每年至少举行1次;现场处置方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演练,要明确应急演练的通知下发、实施方案、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

3、成立专业队伍,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对应急队伍的实战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媒体、院报、知识教育的宣传作用开展工作,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工作的培训指导,提高防范意识和现场处理能力。

第七章 奖 惩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职业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 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五条 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第十条 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 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常见突发职业安全事件处理规定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制定本制度。

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预防、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HIV 、HBV 等感染者或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感染疾病的情况。

2. 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进行防护,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感染性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2.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上述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感染性物质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隔离衣。

2.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感染性物质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4被病人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物品、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 小心处理锐器,防止锐器刺伤。

3.1防止锐器刺伤的防护措施:

3.1.1使用后的针头或锐器立即扔进耐刺的锐器盒中;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1.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3.1.3手持无针帽的注射器时,行动要特别小心。

3.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如锐器刺伤等)的应急处理程序:

3.2.1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口污血(注意应从身体 近端向远端挤压),并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和皮肤,禁止伤口的局部挤压。

3.2.2清洁后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消毒、包扎。

3.2.3暴露者意外受伤后必须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医生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护士报告护理部),并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和《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2.4暴露者应根据职业暴露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跟踪监测,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

——医院职业暴露评估专家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 进行评估和确定;

——暴露者根据评估专家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实施预防性用 药;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 HIV 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2.4.2发生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已知暴露者HBsAg 阳性或抗HBs 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 HBs 滴度低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200U ,并加强乙肝疫苗1次(5μg )。

——已知暴露者HBsAg 和抗HBs 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

球蛋白(HBIG )200U 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间期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不明确暴露者HBsAg 或抗HBs 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HBsAg 和 抗HBs ,并尽快给暴露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200U ;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3.2.4.3发生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检测HCV 抗体和HCV-RNA ,发现异常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如确定HCV 感染尽快抗病毒治疗。

3.2.4.4 发生梅毒职业暴露后:

——长效青霉素240万单元肌肉注射,每周一次,连续3周。 4.化学治疗的防护管理

4.1化学治疗防护措施

4.1.1化疗科室护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教育,定期进行防护知识讲课,增强化疗 病房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及防护知识。

4.1.2化疗病房配药室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配药室要求能够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应安装排气扇(或生物安全柜),最好由静脉配制中心统一配制。

4.1.3冲配规则包括:使用输液泵和软袋液体以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排出;用水代替粉剂以减少冲配时气溶和气雾的外溢;必须打开粉剂安剖时应用无菌纱布包裹,溶解药物时溶媒延瓶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

粉浸透后再行搅动,以防粉末外逸;抽取药液时以不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为宜,并使用针腔较大的针头抽取药液,以防注射器内压力过大,药液外溢。

4.1.4护理人员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有条件应戴防护目镜,穿防护服。

4.1.5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防止化疗药物挥发于空气中污染环境。

4.1.6化疗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应马上处理或应用加盖容器。

4.1.7严格化疗药物管理,设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2化疗药物污染的应急程序

4.2.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如: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溢出到桌面,应用棉纸或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4.2.2立即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5. 接触消毒液的防护措施

5.1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护士应穿戴好手套、防护衣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

5.2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

5.3遵守医院或部门的剧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规定;集中存放,容器密闭,并有显著标志。

5.4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一些使用消毒剂集中的特殊部门如手术室、供应室、内窥镜室的建筑应达到一定速度的通风排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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