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金发〔2016〕11号

中共金溪县委    金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发〔2015〕7号)精神,切实瞄准扶贫对象,确保真扶贫、扶真贫,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加快我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贫困村。按照省确定的17个贫困村,结合“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市、县、乡镇三级抽调干部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实施整村推进,确保贫困村的自然村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卫生室建设、信息化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等有序达到贫困村退出的要求,贫困发生率稳定在2%以下,确保全县贫困村到2018年基本实现稳定脱贫目标。

(二)贫困户。按照新的扶贫标准,截止2016年4月10日,我县现有贫困户2352户、贫困人口5206人。从今年起,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实现梯度减贫目标,即2016年减贫30%,2017年减贫30%,2018年减贫40%。到 2018年,贫困户稳定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目标。

二、基础工作

(一)核准底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贫困对象识别办法和程序,坚持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的原则,采取按收入倒排、公示公告的方式,逐村逐户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把真正贫困的人口纳入扶贫对象,确保贫困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

(二)科学分类。在摸底识别的基础上,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科学划分贫困村、贫困户类型。在贫困村中,区分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致贫村,产业发展滞后致贫村,村级班子软弱涣散致贫村等类型。在贫困户中,先区分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低保户等托底保障对象和有劳动能力及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在扶贫对象中,再区分出因智、因病、因学、因残致贫户,因缺乏生产经营技能或缺少发展资金致贫户,为制定针对性措施、精准扶贫奠定基础。

(三)建档立卡。按照国家统一的贫困建档立卡要求,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建立扶贫对象帮扶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与贫困户信息直通,做到资源共享。

(四)动态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以年度为节点,以脱贫目标为依据,逐村逐户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档案,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实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结对扶贫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指派工作组到贫困村和其它村定点扶贫,确保每个贫困村和其它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工作到村、扶持到户、责任到人,做到五年不变,坚持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构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公开,为干部帮扶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鼓励支持干部以自愿结对、结交穷亲的方式帮扶贫困户。

1、落实结对帮扶对象。依托“四进四联四帮”工作平台,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抽调干部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1)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

黄通乡高桥村(包扶单位:县法院、县扶贫和移民局)

何源镇杨蒋村(包扶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对桥镇横源村(包扶单位:市政法委、市国家安全局)

陆坊乡上李村(包扶单位:市人大机关、市农商银行)

陆坊乡连下村(包扶单位:县人大)

双塘镇柏林村(包扶单位:县建设局)

合市镇大耿村(包扶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联通公司)

陈坊积乡润湖村(包扶单位:抚州日报社、省盐业集团抚州公司)

陈坊积乡涂坊村(包扶单位:县纪委)

琉璃乡尚庄村(包扶单位:县财政局、县运管所)

浒湾镇中洲村(包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琅琚镇下东漕村(包扶单位:省委政研室)

左坊镇客路村(包扶单位: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左坊镇清江村(包扶单位:县科技局)

石门乡靖思村(包扶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门乡白沿村(包扶单位:县教体局、县财保公司)

秀谷镇马街村(包扶单位:市中级法院)

(2)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县2352户贫困户,除去“五保户”645户外,还有1707户贫困户需安排干部帮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建立“321”帮扶机制,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帮扶3户贫困户,科级干部帮扶2户贫困户,一般干部帮扶1户贫困户,其余贫困户由所在村党员帮扶,将全县17个贫困村和1707户需要帮扶的贫困户(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全部落实到“四进四联四帮”工作包扶单位(含乡镇)和干部个人,实行定对象、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包干帮扶,实现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双向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全县“四进四联四帮”责任单位、各乡镇)

2、明确帮扶责任。责任既要落实到单位,又要分解到个人,坚持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帮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根据贫困对象的实际,因户施策,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方案、帮扶措施和帮扶计划,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全县“四进四联四帮”责任单位、各乡镇)

3、建设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行网上公开,为干部结对帮扶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鼓励支持境内的企事业、社会组织和干部、社会贤达、爱心人士、扶贫志愿者等通过自愿认领、结交穷亲的方式帮扶贫困户,拓宽结对帮扶渠道。(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局;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县妇联、团县委等)

(二)大力实施基础扶贫

对全县17个贫困村中尚未开展新农村建设的自然村点,有计划地分年分批实施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贫困村自然村点人居发展条件。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安排扶持城镇供水管网向贫困村延伸,对集中连片的贫困村进行管网的统一建设;无条件实施集中供水的村庄建设分散供水工程,引导群众集中联户引山泉水,解决安全饮水问题。加快推进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确保贫困村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大对贫困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快中小危桥改造,提高贫困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重点解决好贫困村的行路难问题。制定贫困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贫困村改善农田水利设施,解决农业生产灌溉难题。到2018年,力争贫困村所有自然村新农村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全面解决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村无电和电压不稳定问题,实现贫困村自然村组全部通水泥路(沥青路),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量的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改善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条件。(牵头单位:县新村办;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三)大力实施产业扶贫

1、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大力发展香料、烟叶、金溪蜜梨、金溪蜜桔、茶叶、油茶等特色优势产业和生态养猪、生态养羊、生态养鸡、生态养鱼等养殖业;大力支持光伏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发展光伏扶贫项目的给予资金补助;大力推进“双返双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对与贫困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给予产业扶贫资金立项支持,更好地发挥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作用,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重点打造金溪战役纪念碑,红一方面军司令部旧址——龚氏祠堂等红色旅游,陆象山纪念馆、竹桥古村等文化旅游,白马湖、天门岭、灵谷峰、神仙岩、翠云寺、白马寺自然观光旅游等旅游品牌,探索新的“体验式”旅游产业,推进精品乡村旅游、休闲旅游、农家乐等产业发展;积极探索电商扶贫、生态扶贫等产业扶贫新路子。(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经作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等)

2、落实到户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到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采取以奖代补,提供种苗,提供贷款或贴息,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其选准发展产业。省支持我县的100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并视其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进度需要,分期分批予以扶持。同时要加大对贫困村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降低其生产成本,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和引导贫困户主动参与基地产业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对贫困户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局)

(四)大力实施搬迁扶贫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需求,精准发力,整合各方项目资金,全力推进我县搬迁扶贫。对地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就地脱贫难度大、成本高的贫困群众,按照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有序引导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搬迁转移,对特困对象搬迁户建立“爱心公寓”进行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搬迁按2万元/人标准予以补助,1.5倍范围内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对象按0.8万元/人标准补助,同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超过5万元/人的标准安排信贷项目(其中1.2万元/人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万元/人用于安置点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搬迁人口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全县3年完成1500人左右的移民搬迁扶贫任务,确保“搬得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抓好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全力改善移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移民“稳得住”。采取移民扶贫与小城镇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开辟移民扶贫新路子,确保“富得起”。(牵头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新村办等)

(五)大力实施教育扶贫

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支持建设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让贫困村群众子女能就近享受公平优质教育资源。对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对特困户子女高中阶段学费、书本费全免并予每年补助1000—2000元;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生,政府资助金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六)大力实施就业扶贫

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只要当年获得政府确认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或资格证书即可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培训补助,切实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对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学历培训,连续两年每年给予1500元资金补助,通过2—3年职业教育学历培训使他们掌握一门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大力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每年定期选派农技专家为扶贫对象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实施“金蓝领工程”,结合本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免费技能培训,使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掌握1—2项职业技能。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或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每年购买的城市新增的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农村公路养护、保洁、治安巡逻、森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确保优先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创业扶贫,对于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等,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的,经劳动部门审核后优先给予2至30万元贴息小额贷款。(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教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局等)

(七)大力实施保障扶贫

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对贫困户中的特困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财政兜底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差标准,自2016年起,特困家庭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帮助贫困户全部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具体政策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发〔2016〕8号)文件执行。对未列入低保对象的贫困户如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加重的,纳入临时救助重点帮扶对象。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继续实施孤儿和无生活来源重度残疾人生活费补助及“五保户”集中供养等制度。强化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功能,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救助项目与贫困农户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

(八)大力实施金融扶贫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平台,建立农民相互之间的联保机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增加信贷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鼓励各类保险机构研发适合本地“三农”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发我县特色农业产业保险,采取多种参保形式,开展蜜桔、蜜梨、果蔬、生猪等规模产业保险。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的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扩大贴息贷款和小额农户贷款覆盖面,解决贫困农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和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担保贷款工作,解决扶贫对象融资难问题。加大对扶贫工作参与度大、社会反响好的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自觉自愿参与扶贫。(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九)大力实施社会扶贫

搭建好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适时成立社会扶贫理事会,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完善社会扶贫帮扶机制。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救助、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各种形式参与扶贫。落实社会扶贫相关激励政策。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先缴入红十字基金会、慈善会账户,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要站在我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职,把工作重点放在精准扶贫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扶贫开发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要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三包”机制,确保县级党政领导重点帮扶一个乡镇,其他县领导、县直单位、部门及驻县单位、部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要建立扶贫到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扶贫对象。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扶贫开发资金持续增长机制,确保县、乡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扶贫开发投入占本级财政收入比例不低于1%,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振兴原中央苏区,高度重视扶贫攻坚等方面的各项政策,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项涉农资金用于扶贫。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充分发挥社会资金扶贫作用。

(三)强化组织协调,注重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各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通力协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扶贫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牵头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四)重视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扶贫工作机构建设,健全扶贫工作保障机制,做到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经费预算与扶贫工作任务相适应,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县乡两级扶贫部门力量,切实满足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各乡镇要高位推动,成立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五)选好用好带头人,夯实基层组织。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鼓励和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奖惩。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建立县对乡镇、县直(驻县)单位,乡镇、县直(驻县)单位对帮扶责任人,乡镇对村督促检查机制,做到“半年检查、年度考核”。统筹考核管理和结果运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把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作为乡镇和帮扶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帮扶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个人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视情况给予警示提醒、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县扶贫和移民局。

中共金溪县委

金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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