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中电投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

管网工程Ⅲ标段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录

一、目的和范围............................................................................................................ 2

三、职责........................................................................................................................ 2

四、处罚........................................................................................................................ 3

1 处罚程序及要求................................................................................................. 3

2 处罚总则............................................................................................................. 4

3 处罚细则............................................................................................................. 7

4 质量记录............................................................................................................. 8

5.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9

6. 施工测量质量检验............................................................................................ 9

7. 土石方工程...................................................................................................... 10

8. 钢筋工程.......................................................................................................... 11

9. 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 11

10.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 11

11防水工程质量检验 .......................................................................................... 12

12.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 13

13. 成品保护........................................................................................................ 13

14. 不合格品、项控制........................................................................................ 14

15.油漆质量.......................................................................................................... 15

16. 焊接、保温.................................................................................................... 15

17. 管道及支吊架................................................................................................ 17

19. 阀门安装........................................................................................................ 19

五、奖励...................................................................................................................... 19

1 奖励程序及要求............................................................................................... 20

2 奖励原则........................................................................................................... 20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由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项目

部负责解释。.............................................................................................................. 24

七、附录...................................................................................................................... 24

一、目的和范围

为督促项目部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体现“奖优罚劣”的质量奖惩原则,强化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力度,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为质量做出较大贡献的班组、个人以及被评为优质工程的项目给予奖励,同时对不遵守规范、规程要求而造成质量事故或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较大质量隐患的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做到质量与责任单位经济利益挂钩。本规定适用于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奖罚。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施工委托管理合同》

《施工合同》

《施工工艺示范手册》及相关规范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工艺示范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供热管网工程筹建处和陕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项目部质量相关文件要求

三、职责

1. 本规定经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供热管网工程筹建

处、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兰州项目监理部和陕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评审通过并执行,三管理方负责监督实施。

2. 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安全和工程管理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过程奖罚的汇总,并每月公布一次。

3. 根据工程需要可建立质量奖罚专款账户,具体根据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委会”)决议另行确定。

四、处罚

1 处罚程序及要求

(1) 所有处罚只对被处罚责任单位不对个人出具处罚通知单,质量处罚每月工程款结算时统一扣款,必要时可现金缴付,所有处罚资金应专款专用于质量管理。

(2)监理单位专业人员经办提出书面处罚意见,经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审签盖章后,报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领导签发,工程公司项目部资料人员盖章,处罚通知单一式 6 份,留存 3 份(资料室 1 份、质量管理人员 1 份,计经人员 1 份),1 份抄送筹建处,另 2份返还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发放。

( 3 )工程公司兰州项目安工部专业人员经办提出书面处罚意见,经部门领导审签后,由项目部领导签发,工程公司项目部资料人员盖章,处罚通知单一式 6 份,留存 3 份(资料室 1 份、质量管理人员 1 份,计经人员 1 份),1 份抄送筹建处,2 份抄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发放受罚单位。

(4)各管理单位所发处罚通知单由各单位自行编号并建立管理台帐。

(5) 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处罚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和提出单位验收。

(6) 当发生不合格品时,由监理单位负责主持不合格品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两天内报告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和电厂筹建处,处理结果应满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处理费用施工单位自理。

(7) 特殊情况的奖罚由质量管理委员会商议确定。

2 处罚总则

(1) 分包单位未经工程建设单位批准,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责令停工整改,对分包单位处以 5000-50000 万元罚款。

(2 )擅自转包造成工程损失,分包单位承担损失费用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50000 万元罚款;

(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及以上)除在项目部范围进行通报、

(4)责令责任班组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罚金 50000-100000 元。

(5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 1-10 万元者),除责令责任班组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罚金 10000-50000 元。

(6)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核查属实后,除对隐瞒事故的责任班组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另处罚金 2000—20000 元,并通报批

(4)各管理单位所发处罚通知单由各单位自行编号并建立管理台帐。

(5) 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处罚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和提出单位验收。

(6) 当发生不合格品时,由监理单位负责主持不合格品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两天内报告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和电厂筹建处,处理结果应满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处理费用施工单位自理。

(7) 特殊情况的奖罚由质量管理委员会商议确定。

2 处罚总则

(1) 分包单位未经工程建设单位批准,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责令停工整改,对分包单位处以 5000-50000 万元罚款。

(2 )擅自转包造成工程损失,分包单位承担损失费用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50000 万元罚款;

(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及以上)除在项目部范围进行通报、

(4)责令责任班组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罚金 50000-100000 元。

(5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 1-10 万元者),除责令责任班组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罚金 10000-50000 元。

(6)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核查属实后,除对隐瞒事故的责任班组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另处罚金 2000—20000 元,并通报批

评。

(7 )监理单位、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在现场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并下达指令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不听指令或态度恶劣者,除责令其按下达的指令执行外,另处罚金 1000-2000 元。

(8 )分包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岗位虚设,运行过程脱节,责令整改完善,处以5000-10000 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9 )不按规定参加质量相关会议的单位和个人,迟到、早退、缺席和离席等,又未向会议主持人和相关领导请假的,可对迟到、早退、会议缺席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罚,班组罚款 200-1000 元/单位次,个人罚款 50-200 元/人次。

(10) 不按管理方要求按时、按质上报质量相关数据、报表和汇报等,又未提前说明并经过许可,产生不良影响的,对单位罚款 200-5000 元;

(11) 不按管理方要求参加相关质量活动的,又未提前请假并经过许可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位罚款 200-5000 元;

(12) 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证件过期或超项目范围操作,立即停止其作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5000 元/人;造成后果的除承担工程损失费用外并处以 10000-40000元罚款;特殊作业人员有证未申报上岗的可处以罚款 1000 元/人;

(13) 分包单位对分项工程以上项目施工前未进行技术、质量通病和强条交底,未见交底记录 1000-5000 元/次,交底人及被交底

人未签字对责任单位处以 200 元/次罚款;

(14) 因施工质量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15 天以上,责任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无偿祢补所造成的损失,视影响工程网络进度计划的后果,处以 5000-40000 元罚款;

(15)因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5 天以上 15 天以下,视影响工程网络进度计划的后果,处以 3000-30000 元罚款;

(16)因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 5 天的,视影响工程网络进度计划的后果,处以 2000-20000 元罚款;

(17)成品保护、防护责任由所属责任单位承担,当成品受到破坏、污染的,成品保护单位不能提供责任者时,责任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成品受到破坏、污染造成后果的,除承担成品损失修复费用外,视情节处以 1000-20000 元罚款;

(18) 各工种、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关单位、班组之间交接,应由上道工序施工单位提出,未办理工序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全的,视具体情况处以责任单位 500-5000 元罚款;

(19) 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做好产品、设备、器具的防护措施,未做防护措施而受到损坏、污染的单位视具体情况给予 500-5000 元罚款;

(20) 施工单位不执行管理方书面文件要求,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无偿整改,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0-20000 元/次;

(21) 对于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和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不符合项报告要求限期整改回复、闭环的,责任单位到期未按要

求整改回复、闭环的,又未经协商允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2000 元/次;

(22)未按要求制定防止质量通病针对性措施且发生质量通病的,或虽制定了防止质量通病针对性措施但未严格执行导致质量通病发生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10000 元/次;

(23) 对违反国家、行业或地方等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10000 元/次;

(24) 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技术协议、招投标文件、上级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规范标准和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管理方商议确定处罚方式和金额。

3 处罚细则

1 施工质量检验

(1)当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判为不合格的,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一项,处罚 500-1000 元;未进行三级检验就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1000 元。

(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或者未按“规范”“标准”施工的项目责令整改,并处以 1000-10000 元的罚款。

(3)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包括表面工艺质量),未编制经批准的消缺方案擅自进行处理,一经发现,处罚 2000-10000 元。

(4)施工单位未按程序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责令停工,处罚 1000-5000元,并通报批评。

(5)施工单位内部质量验收后,报监理单位或工程公司项目部验

收不能一次通过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可罚款 500-5000 元/次;要求整改后,仍然不合格,可加倍处罚。

4 质量记录

本规定所指质量记录包括各类验评资料(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类签证记录、现场试验资料以及材料的相关合格证明等。

(1)质量记录上的记录数据必须是真实的测量数据并及时进行报验,对报验不及时的处罚 500-1000 元。

(2)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将定期组织对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不符合项,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对不符合项进行闭环,对不进行整改的处罚 500-1000 元。

(3)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安装记录应随时做好准备,以备上级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审核。同时各受检单位要积极做好迎接质量监督站检查的准备工作,如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项目不合格,除责任自负外,每项另处罚金 2000-5000 元。

(4)隐蔽工程均需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如发现无记录或事后补签的,除责令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外,另处罚相关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

(5)施工单位每月 23 日应向监理单位及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上

报所完工程质量月报表,推迟一天处罚 200 元。

5.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程”、“规范”要求,对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验证)、试验和检验(验证)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交付。如发现用未经检验(验证)、试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产品,发现一处除责令返工处理外,并处以 5000-40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顿。

(2)施工单位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责令停工整改,立即将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清除现场,视情节处以该单位工程造价的 1-5%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施工承包合同,清除现场。

(3)原材料及半成品要实行定置摆放和管理,按要求进行标识。在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组织的过程检查中,对检查中的问题,先向责任方提出不符合项,限期进行整改,对不进行限期整改的责任方每一项不符合,处罚 1000-3000 元。

6. 施工测量质量检验

(1)测量人员应认真查阅图纸、标准和有关资料,应确认现场控制网引测点的正确性,再进行施工测量,并及时上报测量成果。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方自检合格后进行验收、复检。由于测量人员测量失误而造成损失和返工,根据损失和返工工程量处罚 1000-2000 元;损失严重的按总则中条款处理。

(2)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测量控制网,如确实

需要移动控制点,应通知归口维护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凡违反规定,除完善被损坏处外,处罚责任单位 2000 元。

(3)管道定位坐标、高程测量误差超过图纸及规程规范要求,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每发现一处处罚 1000-5000 元。

(4)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测量人员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测量。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的,除责令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外,每发现一处处罚 1000-5000 元。

7. 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地基工程质量检验土石方工程、地基工程应按设计、规程、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的要求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按总则有关要求处罚。

(1)地基隐蔽验评范围除了结构工程,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隐蔽以外,还包括各种沟、坑、排水管道的地基隐蔽,未经验收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 元。

(2)对基础较深的建(构)筑物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对设计要求相应的持力层必须经专业设计代表、地勘人员和监理单位、工程公司共同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未经认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的,除责令返工外,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 5000-10000 元。

(3)基础回填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夯实和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除责令返工外,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 元。

8. 钢筋工程

(1)钢筋在存放场地(库房)必须整齐堆放,并有明确标识;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钢筋锈蚀,否则处罚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

(2)钢筋代换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设计、监理单位、工程公司签证认可后方可执行。擅自代换钢筋,一经发现,处罚责任单位 5000-10000 元,并责令返工。

(3)建(构)筑物结构主筋的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头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严禁在主筋上施焊,以上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处立即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 元。

9. 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与检验

(1)模板接缝不应漏浆,表面应清洁干净、无杂物、异物;尺寸误差必须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以内,否则,勒令责任单位立即返工处理,并对每一不符合项罚款 1000元/处。

(2)对模板工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缺陷(如:胀模),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 元/处。

10. 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

(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的刚度和支撑是否牢固可靠,钢筋和保护层、予埋件、螺栓以及预留孔洞等定位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模板内杂物是否清理干净,孔洞、缝隙堵严。达不到上述要求,按中相关规定处罚。

(2)混凝土的搅拌必须严格执行设计配合比要求,不能随意改变原材的掺量,现场必须要有准确的计量,计量器具必须校验合格。严禁混凝土在施工现场随意添加水来改变其和易性。私自掺用不合格或未经工程公司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水泥,或使用过期、受潮失效的水泥,经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发现后,责令限期清理出厂,并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5000 元。石子、砂子等骨料,明显不合格,经工程公司和监理单位提出后,不予复检,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5000 元.

(3)混凝土冬期施工应采取相应施工措施(如调整配合比、加防冻剂、热水搅拌等等)。如措施不当影响混凝土质量或未按已报审的方案施工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另处罚责任单位 5000-10000 元。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对砼进行正确的保温养护,经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指出后,不予纠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以 1000-5000 元的罚款。

(4)混凝土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如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处罚施工单位 10000 元以上。对上述问题未报工程公司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私自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 1000-2000 元,其严重程度由工程公司、监理单位、责任单位共同确认。

11. 防水工程质量检验

(1)防水、抗渗混凝土施工中的各个主要环节(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均要严格遵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如防水混凝土质量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经评审确定主要原因后,处罚责任单位 2000-5000 元。

(2)沟道、检查井、阀门井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

验收后发现渗水每发现一处除责令返工外,处罚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12.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

(1)管沟和排水沟等应按设计坡度施工。否则,导致排水不畅或产生积水,每发现一处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并责令按设计要求处理。

(2)检查井、阀门井爬梯安装应牢靠、垂直、间隔均匀,井盖应严实。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0 元并责令整改。

13. 成品保护

(1)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负责对自身施工区域内本方和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行保护,采取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防护责任由所属责任单位承担,当成品受到破坏、污染的单位不能及时提供责任者时,责任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成品受到破坏、污染造成后果,除承担成品损失费用外,视情节处以 500-10000 元罚款。

(2)交叉施工时,相关单位、班组之间交接,应由上道工序施工单位提出,无工序交接或交手续不全,视具体情况处以责任单位 500-5000 元罚款。

(3)不同专业施工时,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做好产品、设备、器具的防护措施,做防护措施而受到损坏、污染的单位视具体情况给予 500-5000 元罚款。

(4)严禁野蛮肆意地乱涂、乱画,或未经许可在墙面、地面、设备上做临时标识;以上现象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2000 元。

(5)工程公司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查中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不完善或不进行整改,工程公司专业工程师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每处 1000-5000 元。

14. 不合格品、项控制

(1)因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不合格品,应按程序文件有关要求处理并报监理单位和工程公司。否则,每个项目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 元,并责令整改。

(2)施工单位负责对本部门的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记录和处置。如不按程序文件规定实施,处罚施工单位 500-1000 元,并责令整改。

(3)对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工程公司要求的项目,需工程公司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而施工方未及时或未通知就隐蔽的,处罚责任单位 2000-10000 元罚款。

(4)对不符合项未按要求及时闭合的处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工整改。

(5)检查出不符合质量要求项目未按时进行整改的,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次。

(6)工程竣工资料、验收资料未按要求填写移交的,处罚责任单

位 500 元/处。

15.油漆质量

(1)未按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构件表面处理的,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 元。

(2)色泽不一致、不均匀、颜色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 元。

(3)油漆表面有流痕、有皱纹、有气泡、有脱落、有污染、有返锈,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 元/处。

16. 焊接、保温

(1)焊工无证作业或证件不符的,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1000 元/人。

(2)坡口表面应整齐、光洁,不得有裂纹、锈皮、熔渣和其他影响焊接质量的杂物,不合格的管口应进行修整,对口间隙符合规范要求。否则,除按要求返工外,处罚2000 元/处。

(3)严禁采用在焊缝两侧加热延伸管道长度、螺栓强力拉紧、夹焊金属填充物和使补偿器变形等方法强行对口焊接。否则,除按要求返工外,处罚 5000 元/处。

(4)焊口潮湿或粘有冰、雪时,未进行烘干就直接施焊的,除按要求整改外,处罚 2000 元/处。

(5)保温管焊接时,工作点两侧各 500mm 未用苫布或胶皮覆盖的,除按要求整改外,处罚 2000 元/处。

(6)未严格按焊接工艺要求执行的,除按要求整改外,处罚 2000 元/次。

(7)在零度以下的气温中焊接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除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外,处罚 2000 元/次。

(8)焊缝尺寸不符合要求、漏焊、有焊瘤、变形,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 元/处。

(9)每一处严重漏点(水流连续),罚款 500 元/处。

(10)每一处滴漏,罚款 200 元/处。

(11)受检焊口一次合格率低于 95%,每降低一个 1 个百分点,处罚 2000 元。

(12)在雨雪天进行接头焊接和保温施工时未按规定搭盖罩棚,处罚 2000 元/次。

(13)未对保温端头采取防水、防腐、密封等措施,每发现一处处罚 1000 元。

(14)未按要求切除受潮或湿的泡沫塑料和发泡层就进行管道接头保温的,除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外,处罚 2000 元/处。

(15)管道保温接头未按保温管制造厂家要求及说明进行安装,并使用专用工具连接的,除按要求整改或返工外,处罚 2000 元/处。

(16)当周围环境温度低于保温接头原料的工艺使用温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时,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

(17)保温接头外观出现熔胶溢出、过烧、鼓包、翘边、褶皱或层间脱离等现象,每发现一处处罚 1000 元。

(18)在管道运输、安装过程中破损保温层的管道、异径管、三通、

阀门、膨胀节,未按要求恢复保温层和外护壳的,加倍处罚 5000 元/处。

(19)高密度聚乙烯保温外壳气密性试验不合格,处罚 2000 元/次。

(20)金属外壳保护层的环向搭口没有向下;金属外壳保温层罩壳搭接尺寸 ﹤75mm;金属外壳保温层轴向没采用大小线咬口;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 元/处。

17. 管道及支吊架

(1)预制直埋保温管道在吊装、运输、现场存放、安装过程中,接触锐物、拖拽保温管、吊装绳索未使用柔性宽吊带,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

(2)管口未封闭或脱落后不及时封闭,发现一次处罚 200 元。

(3)保温管高密度聚乙烯外护层每损坏一处,处罚 1000 元。

(4)管道对口处垫置不牢固,在焊接过程中产生错位和变形的,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0 元。

(5)支吊架安装不规范、管道膨胀不自由,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罚款 2000元/处。

(6)固定支架不平整,滑动支架滑动面卡涩、支吊架灌浆不符合要求等,罚款200—500 元/处。

(7)管道的安装坡度应在规定范围,否则,除按要求整改外,处罚 1000 元/处

(8)管道的安装完成后应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对未按要求做的,

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处。

(9)管道的弹簧支架应安装正确,弹簧压缩高度符合要求,拔出的弹簧销应吊挂在拉杆处。否则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处罚 500 元/处。

(10)管道的吊架应拉杆无弯曲,螺纹完整且与螺母配合良好,吊环焊接牢固。否则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处罚 200 元/处。

(11)管道上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它杂物。否则,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处罚 500 元/处。

(12)管道安装前,均应将管道内部清理干净,管内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并装设防二次污染的临时封堵。否则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处罚 1000 元/处。

(13)施工间断时管口未用堵板封闭、雨期施工未采取防止浮管及防止泥浆进入措施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次处罚 1000 元。

(14)穿墙管道所加套管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穿墙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宜高出楼面或地面 25~30mm。否则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处罚 500元/处。

(15)管道支承地基或基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处罚 1000 元/处。

(16)管道未安装调整完毕、固定支架的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回填土及填充物不满足设计要求就进行水压试验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次处罚 5000 元。

(17)管道水压和冲洗时排放的污水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意排

放。否则除按要求整改外,每次处罚 5000 元。

18. 阀门安装

(1)管网阀门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检测,检验合格后单独存放,定位使用,并填写阀门试验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

(2)阀杆未按设计角度要求安装的,除按要求返工外,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

(3)阀门吊装时用手轮作为吊装承重点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 元。

(4)运输安装过程中阀门遭重物撞击而损坏阀门的,除按要求更换外(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 元。

(5)球阀焊接过程中未进行冷却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0 元。

(6)球阀安装焊接时未打开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0 元。

(7)阀门安装的不规范或操作不方便;每处处罚 200 元/处。

19.补偿器安装

(1)补偿器的型号、补偿量和安装位置未按照设计图纸安装的,除按要求返工外,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0 元。

(2)补偿器安装完毕后,未按要求拆除运输、固定装置,调整限位装置的,除按要求返工外,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0 元。

五、奖励

1 奖励程序及要求

(1) 监理单位专业人员经办提出书面奖励意见,经监理单位总监审签盖章后,报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和电厂筹建处领导签发,工程公司项目部资料人员和电厂筹建处分别盖章,奖励通知单一式 6 份,筹建处留存 1 份,其余返还工程公司项目部资料人员分发(资料室 1 份、质量管理人员 1 份,计经人员 1 份),监理单位和获奖单位各 1 份。

(2) 工程公司兰州项目安工部专业人员经办提出书面处罚意见,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和电厂筹建处领导签发,工程公司项目部资料人员和电厂筹建处分别盖章,处罚通知单一式 6 份,筹建处留存 1 份,其余返还工程公司项目部资料人员分发(资料室 1 份、质量管理人员 1 份,计经人员 1 份),监理单位和受罚单位各 1 份。

(3) 各管理单位所发奖、罚通知单由各单位自行编号并建立管理台帐。

2 奖励原则

(1)建立质量奖励基金,奖励资金来源根据质委会决议确定。本规定产生的罚款全部进入质量奖励基金。

(2) 为认真落实质量总目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3) 施工单位在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工程公司等上级单位以及省质监中心站或质监分站等组织的质量活动(质量督查、质量巡检、

质量监督、质量回访、质量检查等)中,达到以下条款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2000-20000 元奖励。

3. 经过质量检查合格

(1)施工工艺或施工质量经检查、验收或评议达到本工程标准要求或获得检查组书面好评的;

(2)受检单位能够积极组织自检,在正式检查中获得零整改的;

(3)受检单位积极组织配合迎检,并且检查效果较好或有突出表现的。

4. 经过质量考核或评审,有以下结论性意见,可适当给予奖励:

(1)通过四新应用,使施工质量工艺达到更高水平,可以对四新应用单位通报表扬并奖励 1000-30000 元;

(2)承包单位对于业主(甲)供厂家设备、材料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发现设备、材料缺陷,并及时上报和按程序进行缺陷处理,闭环及时有效,可对承包单位通报表扬,并根据重要程度,可对承包单位奖励 2000-20000 元;

(3)由项目公司、工程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施工质量控制难点项目,承包单位质量控制到位、效果明显,达到相关方质量控制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可对承包单位奖励 2000-20000 元;

(4)承包单位对质量通病控制到位,效果明显,提高了现场质量工艺水平,可对承包单位奖励 2000-20000 万元;

(5)各参建相关单位(含管理方)人员在质量检查或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和质量缺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可对发现人奖励 1000-10000 元。

(6)各参建相关单位各专业在强制性条文方面实施、执行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事实,可奖励 5000-30000 元。

5. 管理方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达到以下条款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0-20000 元奖励。

(1)质量活动中发现承包单位对自己和他人成品保护得当、效果明显或有一定创新的单位;

(2)承包单位物资管理规范、制度台帐齐全、执行有效,能够按“规程”、“规范”要求,对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验、试验;

(3)承包单位质保体系健全,运行有效,管理到位,措施得当,效果明显,获得检查方或组织方认可或好评;

(4)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有效、且在项目范围内操作,到期后能按要求及时组织复查,管理到位,对现场质量起到明显促进作用的;

(5)承包单位能够按验标程序验收,专业之间或项目之间工序交接清楚,记录齐全,责权明确,经检查符合要求;

(6)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严格进行技术交底,记录齐全、签字真实规范,作业人员对质量部分要求清楚,交底效果明显,工程高质优效完成;

(7)承包单位对国标、行标、地方性标准和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执行到位;

(8)承包单位达到检查项目中的相关要求,获得检查组一致好评的。

6. 承包单位在质量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认真负责、管理有效、控制到位,每月/季度对以下条款汇总考核一次,达到以下条款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1000-5000 元奖励。

(1)承包单位按要求执行管理方书面文件质量要求,圆满完成施工任务,本季度无未执行质量文件;

(2)承包单位积极按管理方要求进行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和反馈闭环的,本季度无未按要求整改和未闭环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符合项报告、整改通知单等。

(3)能够按管理方要求按时、按质上报质量相关数据、报表和汇报等,内容详尽,符合相关要求,本季度无漏报、不报、不按要求上报和内容不符。

7. 承包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施工,报管理方验收的项目,管理到位,施工工艺较好,未发生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事件(无书面和口头投诉),可对承包单位奖励 5000 元。

8. 监理单位能够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电厂筹建处、工程公司兰州项目部工作,对上级单位的指令能及时反应,对要求监督的项目监督到位,效果明显,本月未发生质量事件或质量问题,可给予监理单位 5000-10000 元奖励。

9. 质量攻关项目、QC 小组有重要成果,经评审每项奖励

1000-10000 元。

10. 年度质量管理个人奖,参建本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经评比奖励 1000-5000 元。

11. 在其它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予以特别奖励。 12. 其它发生的质量相关奖励遵照质委会决议执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由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项目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本工程结束时自动失效。若部分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妥,经各方确认后可及时更改。

七、附录 《处罚单》 《奖励通知单》

班 组 违 规 罚 款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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