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余恨:送讽刺锦旗 不应以行政拘留对待

曾向湖南省长沙市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的当地市民浣铁军,日前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扰乱政府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行政拘留9天。同遭此罚的还有另一送旗市民刘志方,目前两人正考虑提起行政诉讼。(4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应该说,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的权利,是法律所保障的。这种批评,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怎么能对其问罪!温家宝总理一直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的高度。因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群众许多批评的意见值得我们深思,而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我甚至考虑,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这是温家宝总理14日在记者会上的表态。

相比较温总理的态度,长沙市有关部门的做法,是多么地狭窄,器量是多么地局促。

也许,长沙市有关部门也知道这样的打击方式不妥,故炮制出了一个“引起围观、扰乱秩序”的罪名。但当事人的行为,前后不超过五分钟,怎么就“扰乱秩序”了?试想,如果他们送的不是批评的锦旗,而是诸如“铁肩道义,服务为民”之类的锦旗,因此而导致四五分钟的围观,那是不是也要拘留呢?答案显然是否认的。

当下中国处于矛盾的多发期,这需要互动和沟通。一些极端的批评,多是沟通不到位的结果。上访者,除了极少数的偏执者之外,多数是有着合理诉求的。因为缺少有效的表达路径和解决渠道,才无奈走上上访的道路。但是,因为维稳和秩序的需要,一些单位不得不花大力气进行劝阻,为此付出巨大成本。信访部门可谓里外不是人,所以对所谓的“闹访者”颇为头痛。但不管怎么样,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都要依法行事,如果公民依法表达不满,甚至像这样以“送锦旗”批评的方式,政府部门能做的,只是完善法律,而不能屈解法律,随意祭起法律的大棒,对公民进行处罚。

接受公民的批评,是政府的义务,而不是所谓的雅量。对于批评,甚至是令人难堪的调侃,可以反批评。但唯独不能以欲加之罪的方式来对待公民!这样做,看起来,是显示了政府部门的威严,但损害的,则是政府部门的公信,以及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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