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生态城控规文本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组成员:

项目名称: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方:

唐山市曹妃甸新区规划建设局

唐山市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筹) 承担方: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企业法人代码:

72146607-0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城市规划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21004)

院 长:

尹 稚

教授

总规划师: 郑光中 教授

规划成果专用章: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 2009年 6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恽 爽董淑秋高 珊

刘海琛李永红杨丹丹田昕丽马靖宇史杰楠刘鹏烨陈 杰详细规划所所长 注册规划师

主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项目经理 注册规划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项目经理 工程师

项目经理 注册规划师

规划师

规划师 规划师 规划师 工程师

总目录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二部分 规划图件

 规划图纸  分图图则

第三部分 规划附件

 设计说明  生态指标

第一部分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市总体规模控制--------------------------------------- 2 第三章 用地功能布局规划--------------------------------------- 2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 第五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5 第六章 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 ------------------------------------- 6 第七章 水资源系统规划 ---------------------------------------- 8 第八章 能源系统规划 ------------------------------------------ 9 第九章 环境卫生规划 ----------------------------------------- 10 第十章 通信工程规划 ----------------------------------------- 10 第十一章 竖向与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 11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及公共安全规划 ------------------------------ 11 第十三章 城市五线控制 --------------------------------------- 12 第十四章 建设强度控制 --------------------------------------- 15 第十五章 控制指标体系 --------------------------------------- 15 第十六章 指标体系的应用管理原则 ------------------------------ 15 第十七章 实施细则 -------------------------------------------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背景介绍

开发建设曹妃甸,把曹妃甸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落实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的需要,是深化瑞典SWECO设计公司生态概念方案的需要,是促进国际合作加快曹妃甸新城起步区起步区建设的需要,更是树立生态城市典范实施生态技术的需要。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1) 生态优先,保障区域生态格局; (2) 疏密有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3) 绿色出行,清洁公交保障交通; (4) 公益优先,合理完善布局设施; (5) 节能减排,节水降耗利用资源; (6) 控制三废,循环利用保护环境;

第三条 规划目标

(1) 充分落实规划意图。以上位规划为蓝本,落实完善多项技术措施,塑造生活

便利、环境友好的新型城市,创造共生的生态城市典范。 (2) 实现生态技术落实。吸收国内外有借鉴意义的科学发展成果和工程技术措施,

确保曹妃甸新区在生态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表率。

(3) 增强生态建设实践。坚持创新和发展的观点,与时俱进,在城市建设中不断

融入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和新经验。

第四条 技术路线

(1) 遵从上位规划功能定位和空间构架,采取对城市形态进行良好控制的措施。 (2) 运用常规指标与生态指标双控制体系,提高生态措施的可实施性。 (3) 多方面全方位展开生态技术应用,实现节能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 规划标准及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 国务院1996年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

[2002]204号 (6)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7)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 (8) 《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0)

(9) 瑞典SWECO公司《中国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第4项工作成果报告起步区

概念性详细规划》(2009-03-06) (10) 其他规划及地方规范

(11) 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以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并与

相关规划进行协调,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分类代码、计算标准等均以国家统一标准、唐山市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参考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

定酌情调整。本规划结合规划区当地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而制定,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城市建设的标准均应符合唐山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东至溯河东岸,西至青龙河河口,北到通港大道,南至滨海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1850.2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575.14公顷,可建设用地面积1275.09公顷。

第七条 规划实施期限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期限分为一期、二期和三期三个阶段,执行时间预

计到2015年。

第八条 规划成果的组成

(1) 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三部分。其中,

图件包括规划图纸和分图图则,附件包括设计说明和生态指标。文字部分与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2) 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下一级规

划的依据。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文字与图纸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总体规模控制

第九条 城市街区划分

(1) 本规划依据城市河道水巷,将规划区分为14个街区。

(2) 每个规划街区编号以英文字母A,B,C„„表示。如规划区的第一个街区编

号为A片区。

第十条 人口规模控制

(1) 根据上位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依据的要求,及规划区规划居住总建筑规模估

算,规划区规划居住人口容纳量约7.4万人。为保证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并达到合理的规模,本规划以居住人口容纳量核定各类配套公共设施的规模。 (2) 按照规划区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规划区规划就业岗位约27万个。 (3) 根据各片区的用地功能等具体情况,确定各片区的规划人口控制规模如附表

—1所示。

第十一条 规划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区规划总用地1850.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1275.09公顷。各片区的规划用地规模如附表—1所示。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行政办公、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生态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章 用地功能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 功能定位

《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0)对规划区的城市定位是新城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涵盖市级行政办公、新城商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生态住区等功能。

规划区控规编制中划分的各个街区,分别实现以下城市功能定位: (1) A街区功能定位:西部创业区——现代高科技生态型产业基地;以居住、研

发、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总部发展为主的生态片区,起步区西部的门户。 (2) B街区功能定位:时尚文化区——休闲时尚文化娱乐产业为主的街区;以精

品商业、高端餐饮消费、高端娱乐产业为主的生态片区,是起步区西部的主要功能节点。

(3) C街区功能定位:生态居住区——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4) D街区功能定位:多元化住区——以多元化商业、办公、娱乐和生态型居住

为主的街区。 (5) E街区功能定位:生态居住区——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6) F街区功能定位:东部创意区——现代创意科技产业基地;以研发、高新技

术产业和创意产业为主的生态片区,起步区东北部的门户。 (7) G街区功能定位:生态居住区——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8) H街区功能定位:综合服务区——以多元化商业、文化为主的街区;以大型

商贸、风情商街、旅游接待产业为主的街区。 (9) I街区功能定位:科技商务区——以商务办公及公寓式居住为主的综合性片

区;以商业金融、商贸展览等为主要功能的的街区,是起步区的城市中心。 (10) J街区功能定位:示范性住区——以生态居住为主,商业为辅的综合街区,

是可持续生态技术集中应用的先行综合试验区,是生态技术集成的典范式街

区。

(11) K街区功能定位:政务办公区——起步区行政办公文化中心、重要的城市形

象展示窗口。

(12) L街区功能定位:海洋文化区——以海洋文化为发展源的综合性街区,以海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洋运动、海洋文化宫、海底世界展览等为主要功能的的街区,是起步区东部的主要功能节点。

(13) M街区功能定位:生态居住区——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街区。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现规划目标和总体构想,是展示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依

(14) N街区功能定位:城市绿肺——国际生态环境建设的展示窗口和城市郊野型

运动中心;以湿地保护、观光体验、文化娱乐和运动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生态景观区。

第十三条 城市整体形态控制

(1) 以BRT交通为主要公共建筑发展轴,依托BRT交通的运载力,在沿线建设

较高强度和较高高度的公共建筑服务带,在城市中部、东部和西部形成4个

主要城市节点,即政务办公节点、科技商务节点、时尚文化节点和海洋文化节点。

(2) 在科技商务节点形成城市中心的高层建筑群;在政务办公节点结合广场和绿

地形成庄严的围合式建筑组群;在时尚文化节点形成具有时尚特色的标志性

建筑;在海洋节点结合水系岸线,形成具有亲水特征的城市休闲游憩街区。 (3) 城市北部居住区和南部岛屿型生态住区以多层建筑为主,采用街坊式布局,

塑造宜人的尺度和内部丰富的绿化、步行空间。

第十四条 规划空间结构

城市整体形成“两线三轴四节点”的空间格局。两线主要指北部通港大道交通联络线和南部内湖沿岸主要滨水公共空间岸线;三轴主要指BRT交通沿线东西方向的城市主要发展轴和南北方向的两条城市次要发展轴;四节点是指政务办公节点、科技商务节点、海洋文化节点、时尚文化节点。

第十五条 规划用地平衡表

规划区控规编制,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土地利用,最终形成规划区规划用地平衡表,具体内容见附表—3。

第十七条 (1)(2)(3)(4)(5)(6)第十八条 (1)(2)(3)(4)(5)(6)据,是此次规划区控规编制的重点。在规划管理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限制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用途变更和用地流转,新建设施宜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教育设施

规划区教育设施主要指基础教育设施,此次控规编制暂不考虑职业教育设施。 规划落实基础教育科研设施用地不少于25.51公顷。依据《唐山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条款配建中学、小学、托幼设施。设施布局应与社区中心和社区绿地结合布置,学校的体育设施可向社会居民

开放。

规划落实1所完全中学(规划分布见附表—2),一般为初中24班,高中36

班。

规划落实1所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分布见附表—2),一般为小

学18班,初中14班。 规划小学4所(规划分布见附表—2),一般为18班小学,每所小学的具体班

级数量按服务的社区人口规模测算。

规划托幼设施10所(规划分布见附表—2),一般为18班,其中与小学临近

布局托幼设施5所,其余的在片区内均匀分布。

医疗卫生设施

本控规的医疗卫生设施分为城市级医疗设施和社区医院两级系统,配建标准

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在D街区规划三甲医院一处,占地7.98公顷。 社区医院结合每个居住社区布置,不单独占地。

在M街区规划门诊所一处,以3-5万人一处为设置标准,占地0.5公顷。 社区卫生站按照服务1-1.5万人标准设置5处,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建筑

面积约300平米。

在E街区设置护理院,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建筑面积约3000-4500平米。

第十九条 文化设施

(1) 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加强文化设施综合利用的同时,多

渠道新增文化设施,为文化产业发展留出弹性空间。 (2) 城市级文化设施:在H街区规划影院、剧场、历史博物馆、娱乐文化宫等公

共文化设施。

(3) 片区级文化设施:结合片区服务中心的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如文化活动中心。 (4) 社区级文化设施: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如文化活动站、小型图书馆、社

区教育等设施,每处建筑400-600平方米。

第二十条 体育设施

(1) 规划区体育设施包括城市级体育设施、社区级体育设施其他类型体育设施三

个级别,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C4)面积不少于51.06公顷。 (3) 市级体育设施包括:

1) 溯河东岸结合河口湿地设置体育运动公园,形成以绿化养护为主,建设小型体育场馆为附的体育用地形态。用地面积51.06公顷,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

2) 远期结合本次规划用地以外北部大学城建设大型体育运动场馆。

(4) 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级体育设施,每一个片区内不同的社区中心应提供不

同的内容,相互补充。

(5) 结合城市慢行系统设置自行车运动道、跑步、漫步便道等设施。 (6) 在城市东部、西部公园绿地内设置其他类型体育设施。

第二十一条 商业金融设施

(1) 至规划期末,规划区基本形成城市级商业设施、片区级商业设施、社区级配

套商业设施三级的商业层级结构。规划商业金融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157.06公顷。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

中的相关规定。

1) 在城市中心和次中心规划大型商场、图书大厦、星级酒店等城市级商业服务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施。

2) 在各片区中心规划综合商场、大型超市及快捷酒店等片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3) 结合社区中心设置小型超市、书店、药店、菜市场和餐饮店等社区级商业服

务设施。社区商业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主,包括社区商业中心和便民终端设施,一般与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排。 (2) 实现400米步行半径内即能到达商业设施网点的布局需求。

第二十二条 邮电金融设施

(1) 邮电金融设施分为城市级、社区级和其他三个级别。主要指服务大众的邮政、

电信、电话、储蓄和特殊性邮政设施。 (2) 在L街区规划邮政中心局一处,用地0.5公顷;在L街区规划电信中心局一

处,占地0.51公顷。在中心区附近设置银行储蓄总行(含证券、保险)设施。 (3) 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级邮政金融设施,如储蓄所、邮政所、电话局等。 (4) 结合旅游项目设置特殊性邮政设施,用于发送明信片、首日封等。

第二十三条 社区服务

(1) 社区服务设施分为片区级和社区级两个级别。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 结合片区中心,每个片区设置一个养老院和残疾人托养所,两者可合并设置,

宜靠近绿地设置,一般规模为150-200床。

(3) 结合片区中心,每个片区设置一个老年活动中心,提供老人娱乐、康复、保健服务及文体活动场地等设施。 (4) 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含老人服务中心),提供行政和社区

公共服务含老人服务、家政服务、就业指导、教育培训等。 (5) 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物业管理设施7处,每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

(1) 行政管理主要指城市级行政办公公共设施和社区级管理设施,配建标准应符

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 在K街区和F街区规划城市级行政办公设施用地(C1),用地面积约23.2公

顷。

(3) 社区级行政管理设施指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的社区委员会(含街道办事处),结

合居住组团布局以1000户一处标准设置居民委员会25处,可与其它建筑结

合配置,每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4) 工商税务市场管理机构结合商业设施布置。

第二十五条 社区中心

(1) 社区中心主要包含管理类、生活服务类和经管类三种重要设施。配建标准应

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 结合起步区居住用地布局,在每个社区中心规划社区中心一处,占地面积约5公顷。社区公共空间包括社区的绿地、广场等场所。结合公共设施、中学、

小学运动场地和公交站点布局社区公共空间。社区中心具体功能要求和设计标准见附表—4。

第二十六条 公安系统

(1) 公安系统包括治安管理方面的派出所机构和公共安全保障方面的消防队以及

交管队等机构。配建标准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GB50220-95)中的相关规定。 (2) 设置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各两处,街道办事处分别位于E街区和C街区;派

出所分别位于E街区和C街区。

(3) 规划3所消防站,分别位于B街区、I街区和F街区,三处消防站均临近主

干道布置,其中F街区设置为特勤消防站。

第二十七条 居住用地规划

(1) 居住用地是建设生态宜居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场所,是承载城市人口的基本空

间,是控制规划区人口规模的关键内容。规划建立北部生态居住街区和岛屿

生态居住街区两类居住体系。

(2) 规划居住用地189.34公顷,分为7个社区。

第二十八条 混合用地

(1) 规划一定规模的混合用地。混合用地分为居住与公共建筑相混合(F1、F2)

和数类公共建筑相混合(F3)两大类。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 在以居住用地为主的用地上结合住宅、商业、办公、文化等项目综合利用土

地。其中F1类用地中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应不大于70%,F2类用地中

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应不大于30%.

第五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为城市绿线。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

体的地域界限为城市蓝线。 第三十条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遵循因地制宜、自然生态原则,充分尊重本地的自然生态条

件,恢复自然水系,保护现有湿地和植被。规划努力提高绿地率和绿地覆盖率,丰富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低能耗输入、低维护成本、高生态效益、高景观效益。 第三十一条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绿地景观系统结构形成“三横六纵四心”的生态格局:“三横”通港大道南侧轻轨防护绿地、北部生态居住区内部东西向贯通的绿带和南部环湖绿带;“六纵”即起步区南北方向贯通的联系绿带,其中沿八里滩上水渠和溯河河道形成自然生态型绿化体系,其他绿带结合城市用地具有较强的人工绿地形态;“四心”中两处指以八里滩上水渠河口处和政务中心北侧的城市公园;另外两处指青龙河河口和溯河河口处的生态绿地。

第三十二条 绿地系统规模及控制标准

(1) 规划公共绿地(G1)总面积不少于67.02公顷,生产防护绿地总(G2)面积

不少于194.20公顷。

(2) 溯河两岸绿化带最小控制宽度为50米。

(3) 八里滩上水渠两岸绿化带最小控制宽度为30米,自然型驳岸设计为主。 (4) 轻轨防护绿地最小控制宽度为30米。 (5) 滦曹路两侧防护绿地最小控制宽度为20米。

(6) 其他等级绿地其位置和面积如详图图则所示,不得变更。

(7) 规划区单个地块绿地率商业、服务业、展览和部分F3类用地不低于25%;

其他用地不低于30%;体育、医疗卫生地块绿地率不低于40%。

第三十三条 景观系统布局结构

(1) 景观系统结构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形成“一带两轴四点”的格局:“一带”指沿

BRT道路发展的城市公共建筑风貌带;“两轴”即沿BRT轨道交通向北发展

的两条城市北向延续轴;“四点”指BRT交通沿线结合城市水岸、河流绿化和不同功能用地形成的政务办公节点、科技商务节点、海洋文化节点和时尚文化区节点。

(2) 规划确定绿化景观系统为三横六纵四核心结构。“三横”通港大道南侧轻轨防

护绿地、北部生态居住区内部东西向贯通的绿带和南部环湖绿带。“六纵”为

沿八里滩上水渠和溯河两岸的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以及起步区内部南北方向贯通城市主要街区的带状延续公园。“四核心”即为位于B、G、H街区交汇处的八里滩河口公园、位于政务办公区北侧E街区内的城市中心公园以及位于青龙河河口和溯河河口的两处生态绿地公园。

(3) 规划确定景观水系系统为三横七纵的结构。“三横”即为通港大道北侧东西向

水系、城市中部居住区与公建区分界处的东西向景观河道和城市南部东西向

贯通的内湖水体,;“七纵”即为八里滩上水渠、溯河和城市内部南北方向贯通的五条人工河道。人工河道由西向东起依次命名为零一水巷、零二水巷、零三水巷、零四水巷、零五水巷。

(4) 规划确定八里滩上水渠、溯河和零四水巷为可通航河道。

(5) 规划确定景观建筑区为政务办公区、科技商务区、海洋文化区和时尚文化区。

第三十四条 综合使用原则

(1) 规划区除道路、轻轨防护绿地外所有绿地系统应向公众完全开放,且相邻地

块的非机动车系统要能够连通。 (2) 规划区所有绿地应规划满足日常活动需要的服务设施,按照规划用地面积的

0.5%规划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3) 不同地段的居住用地应按照不少于人均0.5平方米规划集中公共绿地。 (4) 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慢行交通系统布置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居民由任一点

出发,步行400米可达街头绿地,500米可达生态社区公园和免费的文体设施,1000~2000米可达大型公园。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 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

第三十五条 规划策略

(1) 本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为红线;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线

为黑线。 (2) 贯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高品质满足市民出行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实

现以绿色交通为主导、交通环境绿色化的城市绿色交通模式:一方面达成以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方式实现的出行量在规划期末达到内内出行量90%以上、内外出行量60%以上的目标,显著减少城市对小汽车的依赖;另一方面创建低能耗、低污染、低占地,高安全、高协同、效率与品质足够、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城市绿色交通环境。

第三十六条 城市道路

(1) 规划区道路系统采取方格网与干道联络线相结合的布局,路网由快速路、主

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规划道路设计参数见附表-7。 (2) 规划区规划道路总长度为75.90公里,其中干路网总长度为54.44公里,比例

约为71.73%;支路总长度为21.46公里,比例约为28.27%。道路网密度为4.06公里/平方公里。

(3) 规划区道路红线规划宽度:快速路60米,主路60.5米、49米、40米,次干

路30米,支路25米。道路横断面的布置,要为合理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与公交乘降以及行人交通等创造条件;要为轨道交通、过街设施等预留建设空间;应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旁树木,改善城市景观。 (4) 快速路与道路网中重要道路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与其它路口交叉

形式有待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第三十七条 非机动车系统

(1) 非机动车系统主要包括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部分,其他重要地区及

开敞空间的道路等。非机动车系统应保障使用者通行安全、顺畅,同时具备无障碍设施。

(2) D、E、I、L街区内部放射形步道上空建筑主体结构正投影面积应小于步道面

积的1/3。

第三十八条 智能交通

(1)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全面实现交通体系各环节的信息化、交通运输与

设施运行管理的智能化,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运行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2) 设立规划区交通控制指挥中心,重点建设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优先的智能化

道路信号控制系统、公交运营信息系统和交通秩序监控保障系统,加强以路径引导为主的信息播报服务,形成高效的交通应急事件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交通基础设施

(1) 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体系、轨道交通、BRT、公共电汽车交通、社

会停车场、加油站等,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1.66公顷。 (2) 规划预留单轨交通用地。

第四十条 轨道交通

(1) 规划在通港大道南侧敷设轻轨线路,其具体铺设方式在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中

确定。

(2) 线路段轨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

(3) 共规划3个轨道站。车站出入口宜与周边公共建筑结合设置,并应能够方便

的联系公交车站、自行车停车租赁系统,便于多种绿色交通方式的换乘。

第四十一条 有轨电车

(1) 在K街区和D街区规划预留单轨交通线路。

(2) 有轨电车线路和车站设施可利用路侧绿化带用地,也可利用路内公交专用车

道和道路分隔带用地,并与慢行系统有良好的衔接。

第四十二条 公共电汽车交通设施

公共电汽车交通设施包括:换乘枢纽、首末站(含到发站)。 (1) 换乘枢纽

换乘枢纽是联系BRT、轨道交通、公交车等不同交通方式,或多条公交线路之间相互衔接、供乘客换乘的大型站点。在规划区规划换乘枢纽3处。 (2) 首末站

首末站是车队运营组织场所,承担车辆的低级保养,兼有部分夜间驻车的功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能。在规划区规划首末站1处,总用地规模为2.02公顷。

第四十三条 社会停车场

规划区社会停车场包括公用停车场和换乘停车场。 (1) 公用停车场

在商业区、旅游场所、体育场馆、医院等地规划安排公用停车场,一定程度上满足停车需求。考虑到提高可达性和便利性的要求,公共停车场结合地块

内建筑统一设计布局。 (2) 换乘停车场

在公共交通枢纽站、轨道交通的换乘站处安排换乘停车场,为居住、工作在其周围的出行者提供小汽车换乘公共交通服务。规划区控规中共规划换乘停车场3处,用地面积0.82公顷。

第四十四条 加油站

规划区控规中共安排加油站3处,总用地面积为0.82公顷。

第四十五条 道路竖向设计

(1) 起步区填土标高3.8米。

(2) 根据场地填土标高,确定道路标高在4.35-5.0米之间。

(3) 对于现状已建的道路,在满足排涝及工程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道

路标高不作调整,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衔接。 (4) 由于起步区均为填海造地,为节省填方量,起步区的道路通过加大道路横坡

达到道路排水的目的。

(5) 道路横跨通船水系时,设置满足通船净空要求的桥梁,一般情况下,通船桥

梁桥面高程为5.0米,规划水系水位在1.3~1.8米之间时通船河道可以行船。

第七章 水资源系统规划

第四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规划原则

1) 通过各种节水措施,降低起步区的人均水耗,在不降低居民生活舒适度的前提下,节约使用水资源,尽可能减少起步区对外部新鲜水资源的利用。 2) 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推广雨水、再生水和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通过分质供水和梯级水循环利用,实现水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2) 起步区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取135升/人•日,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

取50-100立方米/公顷·日,市政用地用水量指标取25立方米/公顷·日,绿

化、道路浇洒用水量指标取15立方米/公顷·日。 (3) 起步区最高日用水量约为4.94万立方米。

(4) 水源为陡河水库水和桃林口水库水,新城新建一座水厂,水厂位于通港大道

与滦曹路交口西北角,一期规模3.5万立方米/日,预留2.5公顷建设用地。远期结合曹妃甸工业区及装备制造区海水淡化厂的建设,可以考虑一部分优质水由海水淡化水替代陡河水库及桃林口水库调水。 (5) 起步区按照一个供水分区进行供水。

(6) 为保证供水安全可靠,供水干管布置成环状网的形式,并满足事故和消防要

求。 (7) 管网自由水压按满足六层楼水压要求考虑,即为28m。 (8) 给水管道应采用新型管材,以满足供水水质要求。

第四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规划原则

1) 在保障雨水排除安全的基础上,进行雨水资源化利用。雨水宜分散收集并就近利用,多余径流可为区内景观水体补水。

2) 优先考虑屋面雨水收集利用,其次考虑雨水下渗补充地下水、绿地及道路径流雨水的收集利用。雨水利用设施结合景观设计设置。

3) 雨水采用雨污分流管网收集,结合起步区的城市设计,建立屋面-路面、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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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景观河渠-区域河道的雨水集蓄、利用系统。分散利用后的多余雨水直接进入水体,作为生态补水,用于景观及绿化用水等。 (2) 起步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3) 起步区平均日污水量为2.85万立方米。

(4) 近期建筑物室内排水采用黑水、灰水分流系统,室外市政道路预留黑水管道

路由,远期黑水压力流排放系统的技术管理水平达到相应条件时,起步区内全部实施黑水压力流排放系统。

(5) 起步区内污水全部排入新城西北部的新城污水处理厂。起步区分为三个排水

分区,即东部排放分区、中部排放分区和西部排放分区。东部排放分区污水

汇流至1#泵站,经泵站提升后排入中部排放分区,西部排放分区污水汇流至2#泵站,经泵站提升后排入中部排放分区,中部排放分区的污水经3#泵站提升后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6) 综合考虑地形布置污水管网系统,尽可能的减小埋深,尽量采用重力流形式,

减少提升。 (7) 管网的布置应简捷顺直、节约大管径管道的长度,综合考虑城市近远期的建

设安排。 (8) 选择最小充满度下不淤流速控制下的最小坡度作为起步区污水管网的计算坡

度。

(9) 起步区污水管道最小管径为400mm。

(10) 起步区规划了多条河道及人工湖,雨水排放条件良好。每个地块内的雨水经

多端利用后,多余径流就近排入其周围水体。 (11) 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取1年,重要地区取3年。雨水管网普及率

100%,保障排水畅泄。

(12) 保障雨水排除安全的基础上,进行雨水资源化利用。雨水宜分散收集并就近

利用。地块内部分散利用后的多余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道,市政雨水管道收集的雨水就近排入水体。 (13) 优先考虑屋面雨水收集利用,其次考虑绿地及道路径流雨水的收集利用。雨

水利用设施结合景观设置。

第四十八条 再生水工程规划

(1) 起步区再生水主要用于居民及公建冲厕、绿化、道路广场浇洒、景观河道补

水等。建筑冲厕用水量按住宅冲厕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21%计算,公共建筑

冲厕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5%~66%计算,市政设施冲厕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20%计算;绿化、浇洒道路用水全部采用再生水。 (2) 起步区再生水用水量为1.50万立方米/日。

(3) 起步区再生水由新城再生水厂供水,水源为新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规划期

末再生水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4) 再生水厂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标准。

(5) 再生水供水系统按照一个供水分区进行供水。

(6) 管网自由水压按满足六层楼水压要求考虑,即为28m。

第八章 能源系统规划

第四十九条 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高效、可持

续的能源供应系统。 第五十条 能源规划策略

(1) 充分利用新能源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及绿色交通技术,并加强能源梯级利用,

增强居民节能意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2)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与常规能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能源利用模式。

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占总能源比例不低于65%。

第五十一条 电力系统规划

(1) 负荷预测

预测2020年最大电力负荷为23万千瓦,负荷密度为1.9万千瓦/平方公里。 (2) 电压等级

电网电压等级可分为110千伏、20千伏、380伏/220伏三级。 (3) 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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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电源为起步区220千伏变电站,规划容量3×180MVA。近期采用三农场220千伏变电站作为电源。 (4) 供电设施及高压走廊

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座,单站规划容量3×80MVA,每座占地0.48公顷。 整个起步区共规划24个20kV开闭所。 起步区内电力线路全部采用地下电缆方式敷设。

第五十二条 热力系统规划

(1) 供热指标及供热负荷预测

居住建筑综合采暖热指标取38瓦/平方米,公建、产业建筑采暖热指标取50瓦/平方米,混合用地建筑热指标取45瓦/平方米.。 预测2020年集中供热系统负荷约为358.9兆瓦。

(2) 供热热源

集中供热区热源为产业配套区热电厂。

分散供热区热源使用地热、土壤源热泵等供热方式,并在热电负荷匹配的建筑推行楼宇燃气热电冷联供等新技术。 (3) 供热设施

规划在起步区的西北部建设一座热网中继泵站,占地面积600平方米。 根据热负荷分布情况,共设热力站41座。按照供热分区,区域热力站站址尽量布置在供热小区热负荷集中区域。

第五十三条 燃气系统规划

(1) 用气量预测

规划到2020年起步区总用气量约为2871万标立方米。其中居民商业用气约为1543万标立方米,燃气热电冷三联供用气量730万标立方米,采暖空调用气量287万标立方米,CNG汽车用气量约为167万标立方米。 预测2020年起步区高峰小时用气量1.3万m3/h。 (2) 燃气气源

起步区燃气气源以冀东油田油气处理厂天然气为主,远期将增加曹妃甸液化天然气引入。 (3) 燃气设施

设置燃气高中压调压站1座,位于起步区西北部零一街以东,占地0.3公顷。 根据公交场站的设置在起步区西北部建设1座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常规加气站的形式由高压天然气管线引入加压,单站占地0.2公顷。 (4) 安全防护要求

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6米,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米。

调压站与一般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3米,与重要公共建筑及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5米,与道路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4米。

第五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规划

(1) 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比例不低于总能源的65%。 (2) 鼓励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给予并网和电费补贴。

(3) 根据起步区地热资源分布情况,开凿地热井并确保有效回灌,控制井间距和

取水层位。实现地热水和热泵联合供暖,确保回灌地热水温度在15℃以下。 (4) 鼓励太阳能的光热利用,发展多种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结合的形式,规范安

装,发展太阳能集热器面积15万平方米。

第九章 环境卫生规划

第五十五条 环卫设施规划

(1) 规划原则

1) 坚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大力提倡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压缩式收运和分类处理。 2)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环卫设施的设置应方便群众,环卫处理设施的建设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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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测起步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7吨/日。

(3) 规划区公厕设置达到“一、二、三”,即:重点区段、人流量密集区100 m左

右能方便用厕;人流量中度区域200 m左右能方便用厕;其他地区服务半径

300 m左右能方便用厕。公厕建设标准应与起步区城市定位相适应。 (4) 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以及人

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向社会开放。 (5)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6) 废物箱设置间距为商业、金融业街道:50~80米;主干路、次干路:100~

200米;支路:200~400米。 (7) 地块内部可选择采用气力垃圾管道收集系统,设置气力垃圾转运站,其服务

半径宜小于1.4公里。亦可设置分类垃圾箱和大件垃圾存放点。

(8) 规划新建7座市政垃圾收集站,每座占地300平方米,起步区内全部生活垃

圾均运至新城西北部的资源管理中心。 (9) 规划4座基层环卫机构,可结合环卫车辆停车场设置。 (10) 规划4座环卫车辆停车场,每座停车场占地800平方米。

第十章 通信工程规划

第五十六条 通信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1) 根据数字化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处理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将起步区建设成为高效、便捷、可靠、动态的数字化城市。

2) 有线电视网用户普及率为100%;宽带接入网覆盖率为100%;无线城域网覆盖率为100%。 (2) 预测起步区固定电话用户为24万门。

(3) 规划设置电信中心局1座,位于映湖大道与十六街交口东南角,交换机容量

为20万门,预留用地0.51公顷。

(4) 规划设置1座邮政中心局,位于零六道与十六街交口东北角,预留用地0.5

公顷。规划设置3座邮政所,服务半径0.7公里。邮政所不单独占地,结合公建设置,每座建筑面积200-300平米。

(5) 规划有线电视主干信号全部实现光缆传输,入地敷设,在光纤入户处设置光

端机站。

(6) 规划建设信息网络交换中心和接入服务中心。

(7) 起步区内的电信、互联网、有线电视及其它弱电线路规划同槽埋地敷设,管

道建设规模要满足固话、移动、有线电视、数据等多种通信业务需求,预留满足道路视频监控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需要的通信线路,并考虑其他合作单位或重要单位租用的可能性。

(8) 电信中心局建设64孔出局管道。主干光缆道路设置24孔管道,接近用户端

的道路设置8-12孔管道。

第十一章 竖向与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第五十七条 管线综合

(1) 起步区设有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黑水压力管道(预留)、雨水管道、再生水

管道、电力管道、电信管道、燃气管道、供热管道等多种管线。 (2) 电信、给水、燃气、雨水一般沿道路布置在路西侧、北侧绿化带、非机动车

道及人行道下。

(3) 黑水、电力、再生水、热力、污水一般沿道路布置在路东侧、南侧绿化带、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下。 (4) 在起步区政务办公区、科技商务区考虑建设市政共同沟。

(5) 各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力、电信电缆、燃气管线、热力管线、

给水管线、黑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污水管线在道路路口范围

内覆土不小于2.2米,以利于其它市政管线敷设。

(6) 当管线竖向发生交叉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压力管让重力管,支管让干管,

小管让大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及公共安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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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综合防灾规划

(1) 防灾减灾指挥中心

规划在起步区政务办公区内、结合政府行政办公楼建设防灾减灾指挥中心1处。 (2) 消防工程

1)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

2) 规划新建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为0.7公顷、特勤消防站建设用地为1.0公顷。 3) 消防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市政消火栓采用低压供水,市政供水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高层工业、民用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增建消防水池。城市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

4) 城市道路上消火栓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尽量靠近十字路口,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建筑物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5) 消防车通道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统一建设。城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 6) 大型建筑物应设环形消防车通道,居住小区骨干道路设计必需满足各种消防车辆通行。 (3) 抗震防灾

1) 坚持“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防救结合”的方针,以工程抗震为主,以城区为主,全面防止和减轻城市的地震灾害,把可能遭遇的地震灾害减轻到最低程度。

2) 一般民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基本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交通、医疗、消防、粮食保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学校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提高一度设防,抗震设防标准为8度。 3) 起步区需53公顷避震疏散场所。尽可能利用公园、苗圃、街头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地、广场、停车场、单位院落等空旷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所。 4) 规划主要疏散通道有滦曹路、通港大道、映湖大道、零四街、零八街、十二街、十五街、十六街、二十六街及二十七街南段。避震疏散道路必须保证主、

次干路畅通,震前震后一律不允许搭建抗震棚,平时不允许搭建临时建筑。要考虑疏散救援通道两侧建筑一旦倒塌后不阻塞交通,道路红线宽度要满足两侧建筑物倒塌后至少还有2车道通行,原则要求疏散救援通道两侧的建筑高度不超过道路红线宽度。

5) 对疏散通道上的未设防桥梁应予以加固,以利震后对外联系。 6) 通船河道作为运送救灾物资的第二通道。 (4) 防洪排涝规划

1) 起步区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防潮标准200年一遇,设计潮水位4.59m。 2) 在滨海大道内海堤溯河河口附近及滨海大道外海堤青龙河河口附近各设置1座节制闸,低潮位时开闸泄水;高潮位时关闭闸门,防止海水倒灌。 (5) 人防工程

1)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着眼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使城市建设符合人防的要求。

2) 起步区规划战时留城人口为城市人口的70%,人防工程掩蔽面积不低于人均1.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5.2万平方米。 3) 规划地下空间基本满足城市居民人均应急避难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要求,总面积不低于7.4万平方米。

第十三章 城市五线控制

第五十九条 城市五线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五线

规划标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规划内容,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最基础的工作之一。为规范城市五线的规划标定,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及办法,结合曹妃甸新城起步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六十条 城市红线规划

(1) 道路红线的标定

本规划涉及的道路红线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红线。规划确定道路中心线、红线位置、道路宽度以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确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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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绿化带的控制线。 (2) 道路红线控制

1) 快速路红线控制:滦曹路,道路红线宽60.5米,两侧绿化带各20米;通港大道,道路红线宽60米,道路南侧防护绿化30米;银滩路,道路红线宽60米,道路西侧绿化带宽20米;滨海大道,道路红线宽49米。 2) 主干路红线控制:映湖大道、十五街,道路红线宽度40米。

3) 次干路红线控制:零四街、零九街、十二街、十三街、十六街、十九街、二十六街、二十七街、零二道、零六道、零八道、一零道、十二道、十三道、十四道,道路红线宽度30米。

4) 支路红线控制:零一街、零二街、零三街、零五街、零六街、零七街、零八街、一零街、十一街、十四街、十七街、十八街、二十街、二十一街、二十二街、二十三街、二十四街、二十五街、二十八街、二十九街、通海街、零一道、零三道、零四道、零五道、零七道、零八道、零九道、十一道、十五道、十六道、十七道、十八道、十九道,道路红线宽度25米。 (3) 道路红线控制要求

1) 严格控制道路设施用地,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功能使用。 2)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根据相关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第六十一条 城市蓝线规划

(1) 城市蓝线的定义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水巷及航道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2) 城市蓝线的标定

1) 城市蓝线标定的内容是划定河湖水体、湿地的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2) 本片区现状有溯河和八里滩上水渠。溯河两侧各防护绿带≥50米;八里滩上水渠两侧各后退30米防护绿带。

3) 规划6条人工水系,南北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应不小于30米,东西向河道最小控制宽度应不小于15米。 (3) 城市蓝线的控制要求

1)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最小河道控制宽度不得擅自调整。

2)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3)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4)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和水域的,应当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6) 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a)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b)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的水域; c)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d)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e)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城市黄线规划

(1) 城市黄线的定义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 (2) 城市黄线的标定

1) 城市黄线标定是指确定轨道交通线位及设施控制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

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限,规定城市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并明确城市黄线的地理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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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片区内的交通设施有: 轨道交通控制带1处。 公共停车场3处。

公交始末站1处,公交压缩天然气加气站1处。 加油站3处。 3) 规划的市政设施有: 中继泵站1处。

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1处。 110kV变电站2处。 邮政支局1处。 电信支局1处。

环卫停车场及基层环卫机构4处。 污水泵站3处。

普通消防站2处,特勤消防站1处。 (3) 城市黄线的控制要求

1)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2) 因城市发展和功能布局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3) 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4)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的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5)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6)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7)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8)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9) 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a)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b)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c)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的行为;

d)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活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城市绿线规划

(1) 城市绿线的定义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 城市绿线的标定

1) 城市绿线标定的内容是确定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地等的用地范围,并提出控制要求,划定用地和保护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限、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 2) 规划区内的绿线标定范围包括生产防护绿地、城市公园和生态绿地等。 生产防护绿地的位置和范围如下:沿通港大道南侧规划30米宽轻轨防护绿带;沿滦曹路两侧规划20米宽道路防护绿带;沿滨海大道北侧内湖界面控制防护绿带宽度≥40米; 银滩路西侧道路防护绿带≥20米;沿溯河西岸规划防护绿地≥50米。

主要公园的位置和范围如下:八里滩上水渠沿线两岸公园绿地宽30米,其河口地段形成城市公园;政务办公区北侧城市公园。此外,沿道路或在街区内部有多处带状和点状的公园。

生态绿地的位置和范围如下:溯河西岸生态绿地;青龙河河口东岸生态绿地。 (3) 城市绿线的控制要求

1)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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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化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严格保护位于绿线范围内的山体形态、绿化植被、水体沟渠,加强绿化造林工作。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化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六十四条 城市橙线规划

(1) 城市橙线的定义

城市橙线是指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设施、宗教设施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界限。 (2) 城市橙线的标定

城市橙线标定的内容是确定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和居住区教育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并提出控制要求。

本规划区内的城市橙线标定主要是包括居住区普教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体育设施和文化设施的用地范围界限和规模,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其中:医疗卫生设施包括1处综合医院和1处门诊所(与社区公共设施合并设置)。 体育用地1处。

幼儿园10处,小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1所。 规划区还布局了多处文化娱乐设施,形成起步区的文化中心。 (3) 城市橙线的控制要求

1) 严格保障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性质、数量、用地规模和设置规模,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变。 2) 城市橙线确定的公益性公共设施的位置和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在街坊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3) 城市橙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a)违反城市橙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b)擅自占用城市橙线内用地。

c)擅自将公益性公共设施转为经营性设施。

第十四章 建设强度控制

第六十五条 改变建筑高度与建设强度等值对应的传统管理办法,根据用地功能及城市基

础设施的支撑条件确定建设强度。 第六十六条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六十七条 市政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予以设置,在实施过程种需要政府主管部

门进行行政干预或制定相关政策予以保证。

第十五章 控制指标体系

第六十八条 用地分类标准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以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依据,其中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用地划分至小类,同时为满足起步区用地混合度的需求,设置F(F1、F2、F3)混合用地,R5配套教育设施用地和M4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用地性质名称及编号标准见附表-5。

第六十九条 强制性指标

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第七十条 指导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人口容量、就业岗位数及其它环境要求等。

第七十一条 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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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标体系分类

为实现生态城市规划目标,落实生态技术的设计,保障生态建设的实施,本次规划制定两类指标体系,即常规设计指标和生态设计指标。 (2) 指标体系内容

1) 常规指标体系即为传统控规确定的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2) 生态设计指标即在与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设置的满足生态建设需求和控制的指标内容。 (3) 指标控制构架

起步区常规指标与生态指标作为本次规划的指标体系,共同对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控制。

常规指标中的强制性指标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4) 指标控制依据

根据城市空间景观要求、环境质量要求、市政服务能力、土地区位条件、用地使用性质综合确定地块指标引导,具体控制要求参见附表-8。 具体生态指标参见规划附件。

第七十二条 规划图则体系

(1) 地块编码系统

本规划按照2级编码体系,将地块编号划分为14个街区,以英文字母A、B、C…表示,每个街区内地块以阿拉伯数字-01,-02顺序表示。 (2) 其他

开发建设中可根据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对大地块进行细分或对小地块进行合并,但变化后的地块其控制总体上应服从本次规划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章 指标体系的应用管理原则

第七十三条 涉及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性质

不得更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七十四条 涉及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面积

原则上不得减少。 第七十五条 涉及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位置

可以在原街区范围内向更加科学合理的位置调整,原则上不能跨街区调整。 第七十六条 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描述的是上限标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七十七条 绿地率指标描述的是下限标准,必须给予充分满足,不得擅自降低。 第七十八条 原则上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高于1.5,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高于2.0(本次规

划的居住用地基本为住宅用地,不包括占地较大的配套设施);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高于3.5(特殊区域除外)。 第七十九条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七章 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0)和相关规划的设计意

图,顺利实施《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通则

(1) 本规划细则实施范围是本次规划区用地范围:1850.23公顷。

(2) 本规划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和城市道路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城市建设工作,并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3) 本细则与“规划分图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

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要求。 (4) 本细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上位规划,

结合新区目前建设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北省、唐山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土地试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本规划范围内所有用地的使用性质必须与图则中的规定一致。

(2) 以多个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

性指标要求。

(3)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

准。 (4)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5)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

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规划区用地性质兼容性表》(附表-6)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1) 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图则中地块所规定的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限制。 (2)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

时。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当满足大寒日底层日照不少于2小时。幼托园所的活动场所必须满足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

(3) 居住建筑与遮挡建筑的日照间距应符合《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GB50220-95)的标准;其他公共建筑的间距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八十四条 建筑高度控制

(1) 建筑高度控制根据城市用地空间布局和用地强度确定。 (2)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建筑后退的控制

(1)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建筑至少后退道路红线8米建设;沿支路的建筑至少后

退道路红线5米建设。一般地块内的建筑物布局不宜压地块边线建设,一般

控制距离为3米。

(2) 高层建筑以及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沿街布置时,必须留出充足的缓冲空间,

供人流疏散和临时停车使用。

(3)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

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 (4) 分图图则中所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指标为指导性指标,实际操作中建筑后

退道路红线以及相关间距要求同时应按国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唐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十六条 街区地块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

(1)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专用,任何与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

建和新建不得占用。 (2) 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通则规定后

退道路红线。

(3) 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支路级道路可根据实际需要由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调整。 (4) 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的断面设计是根据上位规划中道路规划和实际建设情

况制定的,道路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需按本次控规中“道路系统规划图”和图则所示执行。

(5) 分图图则中所规定的各地块的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为指导性指标,实际操作

中,各地块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以及地块禁止开口路段应按国家、河北省、唐山市有关设计规定执行。

(6) 建筑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其规模应达

到图则中有关“汽车车位”的规定,其设置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

利用地下空间。

第八十七条 配建公共设施控制

(1) 幼儿园、小学、中学、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卫生站、医院、公共厕所、

垃圾中转站等为本规划所涉及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

设施参照河北省或唐山市现行规定执行。

(2) 地块内的配套设施的项目、数量等均应满足图则中有关规定,其设置方位可

参照图则所示。

第八十八条 绿化控制

(1) 公共绿地指市、区、居住区级公园、街头绿地及宽度不小于6的带状绿地,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位置和面积详见分图图则,不得变更。

(2) 公园为城市绿化开敞空间,公园内非绿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20%。 (3) 公共绿地内只允许建设小型低层园林式建筑,功能以景观需要和公共服务为

目的。 (4) 图则所示的城市公共绿地在地块的改建时不得侵占。

(5) 各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指标的同时,还应提高绿化覆盖率,尽可能

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庭院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6) 各类用地内的绿地指标必须达到图则规定的要求。

(7) 所有道路都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并尽量使不同

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各具特色。

第八十九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的处罚

(1) 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处理。

(2) 受委托的设计部门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取消其被委托设计的处理。 (3) 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六十一条或行政诉讼法给予处理。 附录 名词解释

(1)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路或用地权限划分的城市用地。

(2)容积率:在地块内地面上(±0.00以上)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比。 (3)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4)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的边界线。

(5)日照间距: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主要依据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获得的日照量而确定,其他各类建筑则参照相关

标准准则确定。

附表-2妃甸起步区教育设施分布表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表-1街区土地规模、人口规模表

附表-3起步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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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起步区教育、市政和社区中心功能要求及建设标准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表-5 起步区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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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起步区用地性质兼容性表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注:╳ 不允许设置项目● 允许设置项目○ 是否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或规划要求确定。

附表-7 起步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附表-8起步区地块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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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 件

第二部分:内容一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 纸

图纸目录

区位分析图……………………………………………………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图2 土地利用规划图………………………………………………图3 规划结构分析图………………………………………………图4 功能分区规划图………………………………………………图5 道路系统规划图………………………………………………图6 道路断面规划图………………………………………………图6-1 交通系统规划图………………………………………………图7 慢行交通规划图………………………………………………图7-1 开放空间规划图………………………………………………图8 绿地系统规划图………………………………………………图9 景观系统规划图………………………………………………图10 建筑高度控制图………………………………………………图11 开发强度控制图………………………………………………图12 地块划分分区图………………………………………………图13 地块划分编号图………………………………………………图14 建筑连续界面控制图…………………………………………图15 城市五线规划图………………………………………………图16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布局规划图……………………………图17 配套教育设施及社区核心半径示意图………………………图17-1 开发时序规划图………………………………………………图18 给水工程规划图………………………………………………图19 污水工程规划图………………………………………………图20 雨水工程规划图………………………………………………图21 再生水工程规划图……………………………………………图22 供电工程规划图………………………………………………图23 通信工程规划图………………………………………………图24 燃气工程规划图………………………………………………图25 供热工程规划图………………………………………………图26 环卫工程规划图………………………………………………图27 综合防灾规划图………………………………………………图28 道路竖向规划图………………………………………………图29 管线综合平面图………………………………………………图30 管线综合横断面图……………………………………………图31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部分:内容二

唐山曹妃甸国际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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