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机场劳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全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

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金属屋面工程

1.2工程地点: 成都双流

1.3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安装

1.4承包内容: 1)本工程金属屋面系统的安装(包括泛水、配件等一切组成该系统的构件),主

檩条系统安装,屋面保证不漏水。(详见报价表范围)

2)铝单板与天沟之间交缝不在承包范围内。

3)其他金属屋面图纸范围内容施工( 如变形缝、上人口等的安装)。

4)负责和钢结构施工交接、配合,对钢结构的标高进行复测。

5)指廊屋面板是在屋面弯弧成型后由乙方负责搬运、码放、倒运、高空吊装、调整、测量、校正、

定位、固定以及施工区域的场地处理等一切工作。(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运送在施工区域50米范围

内卸车放好后由乙方负责搬运,超出50米甲方要支付二次转运费用)

6)负责施工现场卸车及现场材料、成品、辅材零配件的保管、存放。

7)配合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相关专业质量问题的处理及配合。

8)负责整体屋面系统(包括次钢构等)的测量、焊缝自检、防水自检测工作。

9)负责生活和施工用水设施,并且承担其费用。(水电费按4.10条款标准在进度款中扣除)

10)负责现场自用工机具的保养维修及堆场用房、住宿用房、乙方工人食宿等。

11)乙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机械、人工、机具由乙方负责。(咬口机由甲方提供)

12) 现场施工水电费、二级配电箱以下的配电箱和电缆由乙方负责。

1.5承包方式:采用专业分包合同模式,包含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详见9.1.1条)外,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机具、措施等一切工作。

第二条 工程进度

2.1本合同总工期为 57 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1年6月1日 ,计划完工时间为: 2011

年7月25日 。本合同工期如有调整,以甲方代表书面通知为准。

2.2乙方应满足甲方总工期及重大节点工期要求。乙方提供的劳动力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当乙方的

劳动力无法满足施工进度,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变更本合同工程内容和范围,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施工期间遇到不利天气影响,乙方根据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施工连续,工期及费用不

作任何调整。若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书面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工期可以顺延,费

用不另行计取。

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依合同第十三条款执行;工期拖期严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5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的48小时之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在暂停施工期间,要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自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

方代表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或监理提出的通过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3.2质量标准: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3质量要求:合格。

3.4工程质量如未能达到本合同第3.1~3.3款规定标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5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若乙方不积极进行修补或无能力修补,甲方可以聘请其他人员完成此

项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3.6 本合同要求乙方达到的质量标准、要求或等级所需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

承担。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本合同暂定总价1020000元(含税)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圆整),合同最终价以竣工验收后经甲

方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4.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确定(详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本价款中包括:

4.2.1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详见9.1.1)外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所需工序的人工

费、机械机具费、水电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试验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每

工日两小时范围内)、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保险、规费、税金以及政策性文

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

4.2.2乙方确认对现场情况和工程内容,工期、难易程度、施工环境等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已有了充分的预计,并已将这些因素考虑到综合单价中;当本合同承

包范围发生变化,合同工程量无论增加或减少其合同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由于现场实际的场地情况与签

订合同时所预想的情况不一致时,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2.3合同费用包括了乙方的工程施工、维护和各种相关的必要工作的各项费用;不因工程各种

因素实际情况(含经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也不因政策性因素和市场经济

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上述节点奖需获得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才能发放。

4.2.4甲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项目业主或监理指定的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时,乙方在

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不调整,也不另计施工配合费;

4.2.5 由于乙方的劳动力计划、施工机具计划或材料计划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时,必须按甲方

要求进行调整;当乙方的劳动力无法满足施工进度,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劳动力,甲方有

权变更本合同工程内容和范围;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因此所发生的所有成本直接从乙方总结算

值中扣减。

4.2.6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工

程实施中不因乙方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4.3工程量计算规则 : 屋面按设计院审核确认的施工详图图纸的屋面弧长乘以相应长度计算面

积,主檩条系统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详图图纸所示吨位计算,天沟按展开面积计算,除螺栓孔重量不

扣除以外,不论大小的各类孔、洞重量,在结算均应扣除,且不得超过总包与甲方的结算面积和

重量。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及其他有效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已确认的有效签证单和有

效工程联系单、甲方确认的有效现场签证单)范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

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3.1本工程涉及到如下安全措施材料(或设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安全网、安全绳、防坠器、

爬梯(含护笼)、护栏、作业平台、施工用电自一级配电柜至二级配电柜由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结

束后安全措施材料(或设备)按100%比例回收至甲方。安全措施的安装拆除由乙方负责,其费用

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4.3.2本单价中包含了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工作

服),开工前,乙方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提出需求并上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统一提供,相应的

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现乙方人员施工中没有配备甲方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乙方

自行购买了劳动防护用品,甲方按5000元/人对乙方处以罚款。

4.4合同承包范围外子目价格由乙方提交报价,甲方审核确定。

4.5 《现场签证单》办理与结算程序:需经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预算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三方签字

确认并报甲方公司计划管理部确认后方有效,签字确认手续不齐的《现场签证单》无效,签证的内

容、格式等必须符合甲方《分包结算管理规定》。

4.5.1现场二次倒运、属于施工范围内的小修小改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不予签证。

4.6甲方供应材料款扣除与奖励原则:当乙方实际用料量(以乙方领料签字单汇总计算为准)超额

定消耗量(以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为依据,不计算材料正负公差)时,超额部分甲方按实际

采购价或转账价的2倍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若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乙方实际领用少于额定消耗

量时,甲方给予乙方一定奖励。(奖是多少)?

4.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向甲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额的 10 % (最少不低于5万),该保证金在本合同项下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竣工验收

合格、合同办理结算或因14.1款解除合同后,甲方予以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

除。

4.8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一个月内,按照本合同4.2条款约定

的计价方式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项目部预结算部门审核,作为甲方支付乙

方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乙方未按时编制报送,甲方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上报预算

经甲方审核,核减率超过5%以上,按超过部分全额进行罚款,并在每月支付进度款中扣除。(进度

款是否通过审核,既要审核为何又要作罚款)?

4.9本合同项下工程按规定须交纳或支付的各种税金、规费、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税金由乙方自

行到工程施工地点相关部门开具建安税发票,自行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甲方不代扣代缴,但乙

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开票税务事宜。如果乙方不能开具施工当地的有效发票等,则

甲方在付款时按施工当地的相关税率等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应明确规费内容)?

4.10甲方发生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费用及现场措施费用,包括上述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

费、保洁费、保安费和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按乙方使用情况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水电费若由总包统一收取,则甲方按总包收费标准收取乙方费用,若总包不收,由乙方挂表,按

当地的电费标准收费。大临设施若由甲方提供,则按甲方实际发生成本收取。(在临设施所指的具

体内容)?

4.11乙方不按图施工造成返工等导致工程量增加的,乙方无权要求变更或追加合同价款。

4.12 如乙方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他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

工乙方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阻饶、刁难,并应给

予相应配合。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结算

5.1工程预付(备料)款: 无 。

5.2 工程量按月核算,乙方须将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在当月 25 号之前报送甲方审核(统计时间自上月的 15 号起,至当月的 14 号止),且不得超过按4.8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控制值。(应改在7天内审核完毕,15天内支付进度款)?

5.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每月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在收到业主或总包商工程款后甲方按申请书中已确认完成工程量的 70 %且扣除本合同5.5款中应扣除的款项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时,该款项必须全部扣完)。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总价的 85 %时暂停支付。

5.4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待乙方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交付合符甲方及业主或总包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在业主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及完成工程结算且收到业主或总包商相应工程款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余 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从业主或总包商处收到滞留的质量保修金后支付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5.5乙方工程款中应扣除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2)

(3)

(4)

(5) 按本合同4.6款,扣除乙方超领的材料罚款; 按本合同4.9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政府规费; 按本合同4.10款,扣除应由乙方分摊的费用; 扣除乙方领用(或租用)甲方物资款(若合同价款中包含); 按本合同条款4.9、4.3.1、7.2款、第十三款等,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甲方的其它款项。

5.6 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未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及结算资料的,甲方单方确认最终结算价,乙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递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单方形成的审核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接受。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应符合甲方《分包结算管理规定》的要求。

5.7本合同项下工程,乙方所指派的领款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负责到甲方领取合同约定应得款项。其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和甲方预结算部门、财务部门确认的预结算凭证、相对应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8 如因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未及时办理完毕结算等原因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全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且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利息和费用。(不合理?应注明付款的具体时间)

第六条 甲乙双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 曹路桥 ,职务: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6.2 乙方代表: ,职务: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现场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 ;质量员: ,身份

证: ;安全员: ,身份证: ;预算员: 、身份证: ;材料员: 身份证: ;。

上述乙方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每天必须保证不少于8

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离开现场需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划此违约金,有权解除合同。

6.3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所雇佣的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管理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材料撤离工地现场。

第七条 施工过程管理

7.1 甲方过程管理

7.1.1施工管理:按期核准乙方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和下发与工程相关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并向乙方交底,要求乙方遵照执行;及时向乙方下达各类施工指令,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联络、协调;进行工程实体交工,软件资料及竣工图的交工验收。

7.1.2技术管理: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 1 套;编制《施工方案》、《设计联络单》、《技术核定单》等;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监理策划的图纸汇审和设计交底;审核批准乙方上报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等;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1.3质量管理:有权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管理和检查乙方施工质量。

7.1.4安全管理:负责对乙方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章事项,甲方按宝冶集团《安全生产违章查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1.5预结算、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事由,及时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1.6现场大临:负责现场施工道路、施工水电接驳口。(签订合同时请明确项目部提供的大临内容)

7.1.7现场测量:负责现场基线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乙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并进

行现场交验,并定期发布测量成果,同时负责各个专业、各个施工单位之间测量的协调和配合。

7.2乙方施工过程管理:

7.2.1施工管理:对甲方下发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施工指令等无条件遵照执行;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施工管理活动,满足甲方及业主、监理的要求;但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单独接受业主及监理的任何指令,每发生一次,扣款5000元。

7.2.2配合甲方工程实体、软件资料、竣工图的交工验收,乙方如不配合,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价 5 %作为违约罚款。

7.2.3技术管理: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消化施工图纸和技术要领,落实技术

措施;及时向甲方报告技术需求,如: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联络等;乙方有责任发现图纸中的错漏或缺陷等,并报告甲方;编制甲方认为属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必要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等。甲方交付乙方使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在合同实施完后归还甲方,如图纸缺损,按 20 元/张赔偿。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需设计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向甲方提出请求设计单位协助解决的报告,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到现场视察并协助解决处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交底会并提出有关质疑书面报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参加交底会并提出有关质疑,会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甲方提出修改设计的要求,更不得提出增加工程费用、延长工期等有关的要求,只有在甲方认为乙方所提出的建议有利于设计

和施工,不影响工期且不增加工程费用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2.4质量管理:建立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负责工程实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按甲方要求如实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及各项自检资料。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完成现场的无损检测工作,不得随意拆除高空的安全设施,做好焊缝附件的表面清理,安排人员配合检测、取样等工作;甲方对关键过程设置停止点(如厚板焊接预热等),需甲方确认或现场见证后方可继续工作;乙方的测量数据必须于测量当日报告甲方检查员,重点节点的数据完成测量即报甲方检查员。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限期整改,未即使整改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工。

7.2.5安全管理:建立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负责工程实体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7.2.6预结算、合同管理:按照合同4.8、5.2、9.1.1款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材料预算计划,按月进行工程计量等;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事由,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2.7 机具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机械设备、材料,如果发现马上撤离现场。

7.2.8大临工程: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与施工有关的设施(测量点、供电、供水设施、通讯设施等)移交给乙方有偿使用。发生损坏、失火等原因而产生的更换、维修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签订合同时请明确分包方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需要其完成的大临内容)

7.2.9现场测量:提交分包工程实体施工的具体测量定位、测量成果,同时配合相关专业的测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方面存在的差错,乙方应自费加以纠正。

7.2.10其他责任

7.2.10.1应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人员,并确保施工队伍的稳定,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施工人数动态情况;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代表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如因乙方原因须更换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委托同等资质人替换,并报甲方批准。乙方应委派工作认真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在其各自行业或职业方面有熟练技能和经验的人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或促使撤换)在本工程工作的、甲方认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包括乙方代表:(1)工作中经常出差错;

(2)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3)不遵循本合同的规定;(4)坚持有害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的行为。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工或职工内部发生违法行为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

7.2.10.2办理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施工人员的入厂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时缴纳有关规费,负责为进入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材料、机具等办理生命和财产保险,负责为本合同项下施工人员办理并交纳社会综合保险,承担相关费用。

7.2.10.3每月上报当月施工人员工资表、机具租赁、采购材料付款等情况表,合理分配资金,并随时配合甲方监督,避免发生纠纷使甲方受到连带责任。如发生围攻、威胁甲方工作人员,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按10000元/次处以罚款,但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和或单方解除合同。

7.2.10.4乙方必须教育和督促其施工人员遵守政府部门的有关法规、业主及甲方的管理规定。

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符合政论有关部门的规定,且应及时清除建筑和生活垃圾和不使用的临时设施因现场人员违反法律等有关规定而造成的罚款应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保证不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和不给甲方造成任何责任和费用。

7.2.10.5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已完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八条 质量检查、检验和中间验收

8.1 乙方应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证明其能遵行本合同的各项要求。遵行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此发生的整改、返工责任和费用。

8.2 工程施工中,项目业主和甲方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的权利。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出有关设计变更和指令,或根据乙方施工情况做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乙方均应严格执行。

8.3 虽经甲方代表检查、检验,但如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8.4 没有甲方代表的书面批准,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或隐蔽。

8.5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或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后,须在隐蔽或中间验收的3日前书面通知(通知应附乙方自检记录,并且注明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8.6 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甲方再次予以验收,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且工期不得顺延。

8.8 乙方在组织试车的48小时前,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通知甲方代表。试车通过后,由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

8.9 甲方代表一经发现乙方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质量等级的工程部分,可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直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工程承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9.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型板、铝合金支座、专用堵头、硅胶、自攻钉、密封胶、无纺布、钢丝网、收边泛水、玻璃棉、檩条、檩托、T型钢、变形缝、合同规定的安全措施材料。屋面面板和屋面底板材料损耗以理论数量加1%的损耗计,现场废料等均属甲方所有。由乙方根据甲方材料供货周期,在收到图纸7日内或依工期计划需要及时编制材料计划(附计算底稿及其他相

关资料),报甲方审核,若乙方编制的材料计划超过实际图纸预算量,甲方有权按超过部分的数量对应实际采购价的2倍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乙方需到甲方指定地点自行领取材料后保管及使用,所有装卸费用及此后因发生丢失等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9.1.2甲供材料损耗及结算方式具体见合同第4.6款。

9.1.3甲供材料、设备的发送及保管:乙方指定领用材料专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对其签字确认的甲供物资领用凭证均予以认可,人员若有更换,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管理部门。领料后应在2天内将领料小票送交甲方材料主管部门,如逾期不交还,出现一次按2000元/张小票或按实领发票材料价款的5%进行扣款,具体数额以前述两种方式计算的扣款数额中的大值确定。

9.2工程承包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使用和管理:乙方需与甲方另行签订周转材料使用协议,根据工期及施工组织方案确定本合同范围内周转材料的领用控制量、使用时间、损耗、具体的周转次数及退料、损坏、遗失处理办法;同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拖期的超时使用等情况明确处理办法。(项目部据此条款要求需按工程实际另行签订)

9.3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根据图纸要求,除9.1.1款以外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购,且所需费用均包含在4.3款之合同单价里。

9.4除甲供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但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所购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并经过复检,复检工作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5甲供材料领用后乙方必须做好物资的保护工作,如果工程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丢失、损失或损坏,乙方均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达到业主和监理满意的程度。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保卫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监督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2乙方分包工程的安全目标是:人员死亡事故为0,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0,重大火灾交通事故为0,创无事故工地。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事故则对乙方处罚5000元~10000元,若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则对乙方处罚 30~50万元。

10.3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业主、监理、甲方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对污水、噪音、扬尘、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等进行管理和妥善处置,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文明、工地整洁,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0.4甲乙双方应教育各自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做好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业主、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预防犯罪、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不合格人员。

10.5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罚款外对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

(2)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以及妨碍高空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10.6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应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施工机械或多余材料。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残余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每天清理干净施工场地,交工前应彻底清理现场,做好现场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规定的日期。

11.2在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15天前,乙方须按国家、 成都市 、业主及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规定,向甲方免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档案资料 1 套。 1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报告并确认已具备竣工条件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意见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1.4 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若因工程质量等施工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需修理后方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乙方必须在甲方代表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地修理,直至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

11.5 因特殊原因,本合同项下的部分工程和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由甲方按单项工程验收。

11.6 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的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必须在10日内将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及机械设备、材料等全部退出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条件滞留在工地现场。乙方如逾期退出工地现场,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滞留的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发生的责任、费用和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1.7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负责对已完工程保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事故,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其费用。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有关保修事宜,详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13.2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有数项违约行为,累计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1)业主和或监理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满足合同工期的;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4)乙方的施工劳务人员及材料供应无法满足合同进度、技术、质量、安全要求的,甲方认

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施工时;

(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自行全部或部分中断施工。

(6)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时;

(7)乙方超越资质承接工程的;

13.3延期开工:未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除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外,每拖延一天对乙

方罚款 1 万元;延期开工的时间为甲方指定开工日期与乙方承诺的人员、机具、机械进场并开

始正常施工日期间的日历天数;如逾期超过 30 个日历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赔

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外,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4 工期延误: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

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如逾期超过 30 个日历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

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影响到总包方竣工日期的延误,乙方需全额赔偿由于

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总包方或业主对甲方的罚款。工期延误时间为约定的竣工日期(包括被允许的

延误时间)与乙方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间的日历天数;如为中止合同,工期延误时间为约定的

乙方按要求向甲方移交工程资料、撤离现场并清场、提交结算资料中较晚的日期与乙方实际完成

这此工作中较晚的日期间的日历天数;

13.5民工工资支付违约:工程过程中若因民工不能及时拿到工资而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

下月的工程款中扣除一部分,经乙方代表确认签字,甲方监督,由乙方现场负责人直接当面发放;

每发生一起乙方所使用的民工或供应商到甲方处投诉或索要工资、货款事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 的罚款;

13.6质量违约: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如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

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需全额赔偿由于乙方

的原因造成的总包方或业主对甲方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业主或总包方对甲方的罚款

13.7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13.8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

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4.1 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业主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2 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单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后的规定

15.1本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5.1.1 甲方可以请其它施工单位继续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后续施工单位可立即进入工地

现场并使用工地现场内的一切施工机械、现场临时设施及已在工地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并采

取一切措施继续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乙方须配合提供在工地现场的一切施工机械、设备及

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所用的施工临时设施直到甲方提出让乙方撤出现场为止。

15.1.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将其在施工现场所有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材料设备、

人员退出现场。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退出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滞留的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发

生的责任、费用和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5.1.3 乙方须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的3日内,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退还所有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

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并向甲方提交截至本合同解除时为止的所有与本合同项下工程有关的包括验

收、试验、施工记录等在内的施工文件和资料。

15.1.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且及时移交给甲方,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

条件移交回未施工完工程所已经供应给乙方的甲供材料和超领材料,移交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

点,所发生相关费用均为乙方承担。

15.2若发生13.2条款情形,乙方被甲方清退后,乙方已完施工部分甲方按本合同价款约定与乙方

结算,乙方对甲方审定结算金额不得提出异议。

15.3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甲方最终审定工程款-

已结算工程款-保修金-违约金-因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若甲方已超付给乙方,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3日内返还甲方的超付款。

第十六条 争议与解决方式

1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

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6.2 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双方一致同意将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和/或无效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如由本合同产生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异议和/或索赔和/或合同的违反、终止、解除

和/或无效等所涉及的争议标的额超过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范围,则双方一致同意向上海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 附则

1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且双方

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8.2 乙方同意并确认:所有涉及经济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甲方所用印鉴仅为上海宝冶建设

公司统一备案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发生效力;其它以甲方名义使用的任何印鉴(包括但不限于甲

方项目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均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18.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条款内容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按以下顺序作为合同条款优先解释顺序。

(1)

(2) 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中标通知书

(3) 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4) 甲乙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等书面协议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须经甲方指派人员签字)

18.4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

本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1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8.6本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附授权证明书)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168号

合同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单位(全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深圳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金属屋面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

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

本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

如下:

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

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质量保修期为 5 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

5、其他约定: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的 3 天内无偿派人修理。乙

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

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总价的 10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满 2 年,且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质量保修金后

将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保修金返还不解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甲方所承揽的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

工验收报告得到业主及当地政府部门签字确认)之日起,乙方所承揽的该项目才开始计算保修期,

约定的保修期限与业主规定的保修期限不符之处以业主规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附授权证明书)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168号

合同附件2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全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深圳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

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时候,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金属屋面工程 工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二、工程项目期限: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

三、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

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

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

检查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2)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

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

度和法规。

5.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

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通知甲方或监

理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

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

责联系、组织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互相协助检查

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收甲方的督促、

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查处的隐患,乙

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的情况,乙方有提请甲方整改的权利,甲

方应该认真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

用品。

9. 甲乙双方人员应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

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

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和更动的,必须经监理方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及其单位负责。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

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无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

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1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

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路造成后果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5.乙方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合同进行施工。

16.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

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保护措施。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

(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及地方有关事故保管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8.其它未尽事宜。

为共同维护该项目的正常进行秩序,乙方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进

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的应采取措施,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

部的责任。

29.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

有关规定执行。

2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

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的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甲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

(或委托人附授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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