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的成因及防范--以两类典型的虚假新闻为例

以汶川大地震期间“母爱短信”的广泛转载、“华南虎事件”引发的照片真实等为分析案例,讨论了关于虚假新闻的成因和后果问题,并以《新闻记者》杂志列举的年度虚假新闻为参考案例,讨论虚假新闻处理中的惩戒和防范问题。

  “新闻必须完全真实”[1]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也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然而,新闻媒体在社会实践中却不时背离“客观性原则”,“失实新闻”、“虚假报道”的丑闻屡有发生。本文以三类典型的虚假新闻为例,浅析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后果、惩戒及防范问题。

  一、强化转载新闻的核实责任

  汶川地震中“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的“母爱短信”在中央权威媒体[6]和网络手机媒体中热议一时,其实,这是一则疑点甚多、来源不明的网络消息,基本可以断定是疑似新闻。[7]然而,广泛而不加核实的大量转载使这条假新闻迅速扩大了影响,成为提及汶川地震就不可缺漏的感人事例。

  毋庸置疑,转载作为一种低投入、高产出、低技术门槛、高生产效率的新型新闻技术手段,在我国媒体被普遍使用。但媒体在转载时也应当承载与报道相同的核实责任,这不仅是业内的共识,也是涉及民事责任的必须行为——“转播转载虚假新闻也应追究。”[8]。转载扩大了报道的影响和受众范围,一旦发生侵权,也必然扩大了侵权后果。[9]如果减轻转载媒体的核实责任,无异于为失实报道开辟了“绿色通道”、为以讹传讹提供了“制度性的便利”。因此,强化转载新闻的核实责任有利于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增强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心和自律感,鼓励媒体采制独家新闻,减少转载行为,丰富深入报道,角色化媒体定位。

  二、图片造假的是非界限模糊

  喧嚣不止的“华南虎事件”终于水落石出,将一张挂历放在树丛中拍摄成照片就能够难倒那么多鉴定专家,是造假的技术越来越先进还是甄别系统越来越落后了呢?《影响2006·CCTV图片新闻年度评选》也重掀争议,铜奖作品《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实为PS的结果,2005年首届“华赛”金奖作品《广场鸽》则有着复制与粘贴的嫌疑。[10]如果几只鸽子的位置无伤大雅,那么一群羚羊的位置是不是就可以宽恕呢,那么,如果出现的是一只华南虎呢?

  近年来,图片造假是我国新闻界新出现的一个争议性问题,随着Photoshop、PS技术的全民普及,拍摄以后的“再加工”已不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稀有制作,为了达到美观高效、省时节力的目的,图片后期制作已逐渐取代图片拍摄成为摄影记者们的主要工作。媒介技

术主义倾向已初露端倪,麦克卢汉以“媒介即信息”断言媒介技术的出现将改变人们的性格乃至整个社会,这种“超真实”力量使“拟真”代替了“再现”。[11]

  三、浅析假新闻泛滥的原因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深化,中国进入复杂的社会转型期,西方媒体对我国媒体的发展表现出愈加深切的影响力。“媒介独立”“新闻专业主义”的观念被更多媒体工作者奉为新闻乌托邦,[12]政府在鼓励大众传播业进行自由竞争的同时放宽了官方媒介管制,“自由派风格”应运而生,充分的享受新闻自由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业内短暂的无序阵痛,行业内部的整合和优化需要一个缓冲的时间。

  我国媒体的性质在实现“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调整之后,媒体的市场化、激烈的媒体竞争和媒体自律机制缺位成为目前实务界和学界的共识。[13]市场经济体制在媒体的生存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媒体与政界、商界的从属性联系使媒体服从于“宣传需要”、“发行市场“,记者在媒体的“创收指标”、“奖惩机制”之下成为“开辟财源”的工具,“广告文学”的出现则是记者站内生型腐败的产物。[14]

  新闻把关制度的缺失使新闻造假者、造谣者获得了时机,受众被剥夺了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与此同时,建立在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传播规律之上的媒体公信力遭到了质疑和破坏。“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15]

  四、虚假新闻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4月至7月,鉴于“纸馅包子”、“美国枪杀案是中国留学生制造”等重量级假新闻的系列出炉,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北京电视台播发通报,严肃新闻出版工作纪律,建立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纪律,一时间行业之风得到肃清。但“风头”一过,年底的假新闻就卷土重来。由此可见,不建立“长效机制”,单靠一事一抓,就事论事,短促突击,权宜之计,是无法有效遏制假新闻的。

  与西方媒体的“独立调查小组”相比,我国的虚假新闻的揭发缺乏权威独立的评价机构,调查程序也不够独立、公开、透明,当我们无法对虚假新闻突破媒体严格的编审关口并得以刊发的具体过程进行复原时,也就难以真正发现媒体内部审稿制度存在的缺陷,难以对其运用效力和效率进行可靠性评估,从而无法对症下药。[16]

  媒体处罚不够严谨,事发后数天内即对刊发虚假新闻的当事者做出包括纪律处罚和除名的处罚决定,处罚依据多为“杜撰”、“未经核实”、“仓促成稿”、“隐瞒”等,缺乏详细、全面的处罚调查

报告,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责任问题,净化行业风气。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对于假新闻曝光后的处理问题,国内的大多数媒体是采取“鸵鸟政策”的,置之不理者占八成以上,部分媒体为自身过错开脱辩解,只有少数媒体采取道歉纠错的反应。

  六、关于防范虚假新闻的思考

  虚假新闻的防范成为最受关注的讨论议题,法律上的规范和管制需要我们新闻工作者的呼吁,立法之时令人更加翘首以盼。制度上的完善和调节需要管理部门的作为,从制度上解决利益链条带来的副作用才是治本之举。加强媒体自身的建设,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相关专业院校的教育工作,才能使更多的新闻人认真对待这项严肃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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