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1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一、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依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

2、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3、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二、合同、侵权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同“协议”。

合同法律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几乎每天都会与别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大家早上起来买早餐便与餐厅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若餐厅出售了变质的食物,即构成了违约责任,我们便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乘车与公交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租房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无处不在,合同纠纷自然成为人们社会活动中最常见的纠纷。

2、侵权: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只要是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侵权纠纷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如侵犯名誉权(恶意造谣,毁坏他人名誉)、肖像权(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利用在商业广告中)、侵犯公司名称权、侵犯健康权、侵犯财产权等等。

三、常见纠纷

1、民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合同

等等合同的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亲子鉴定、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协议等;

3、房产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涉及房产的纠纷

4、遗产继承:代写遗嘱、代为处理遗产纠纷。

5、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争议、工伤纠纷、辞退职工、职工辞职中的各类纠纷

6、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的纠纷。

7、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

8、消费纠纷:常见的有餐饮消费纠纷(就餐时发生人身损害)、购物消费纠纷(买到假货、在购物场所受到人身伤害)、住宿消费纠纷、旅游消费纠纷。

9、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上述纠纷中,律师均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四、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纠纷产生后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我国现在采用的是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即当事人自行解决、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等解决方式相结合。其中自行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自行通过协商、退让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所有的解决方式均可有律师参与。

1、当事人自行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避让、二是和解。所谓避让,是指纠纷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从而使纠纷归于消灭的行为。所谓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

2、人民调解是由社会机构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社会机构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3、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仲裁机构主要是指找仲裁委员会。

4、国家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则是民事诉讼。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诉讼是指法院在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就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行为。

五、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1、仲裁只能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才能将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解决,一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另一方要诉至法院,则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只能诉至法院;诉讼不需要达成协议;

2、仲裁是一裁终局。即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无权上诉或申诉。而诉讼一审判决后,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上诉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3、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六、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及律师参与各阶段诉讼程序的主要工作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一)一审程序

1、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以审判、裁定的形式解决纠纷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被诉的一方为被告。

受理: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立案受理案件的行为。

庭审:庭前准备(核对当事人、宣布庭审秩序、告知权利、义务等)——法庭调查(查明事实),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质证(查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

点)——最后陈述。

判决: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律师参与一审程序的主要工作:

接受当事人关于案件的咨询、提出诉讼方案;

代当事人起草各类诉讼文书;

调查、收集证据;

准备案件所需各类文件、材料;

参与庭审——出庭、进行证据交换、质证、辩论等

代收文书;

参与调解、和解程序。

(二)二审程序

1、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请重新审理。当事人只要不服一审判决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提起后庭审程序同一审。

2、律师参与二审程序的主要工作

提出上诉方案,代写上诉状等上诉程序中的文书。其它同一审程序

(三)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只有符合规定的主体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能启动。是一种纠错程序,不是正常的审理程序,所以不属于审级范围。

1、再审程序是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只有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并且有事实和理由的才能提起。)

2、律师参与再审程序的工作

代为提起再审(再审程序的提起有很大的难度,因此,一般都有律师参与) 其余工作同一审。

七、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程序

1、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具体的律师代理诉讼;3、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律师的代理权限及代理的程序(一审、二审、执行、再审)。

八、诉讼费与代理费

1、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各种申请事项的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一方预先缴纳。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也由原告先行缴纳。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对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律师代理费: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所收取的费用。

律师代理费的收取,只有行业性和各地区的参考标准,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参考行业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诉讼标的、标的额、标的物

1、诉讼标的:原告请求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加以保护的双方争议的权利义务或权益,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具体的物。例如,乙毁坏了甲的电脑,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损失,这里的诉讼标的就是甲乙之间的侵权关系即乙侵犯了甲的财产权,而不是电脑。

2、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事物。如上例中的标的物就是双方争议的具体物品电脑。。

3、标的额: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的具体价值、数额。如上例中电脑价值5000元,则本案中的标的额就是5000元。

二、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介入当事人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业务。如甲乙之间发生争议,甲委托律师通过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在此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就是诉讼业务。律师的诉讼业务包括诉讼中替当事人起草各类法律文书、代为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与执行程序等。

三、非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除处理与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发生关系的纠纷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提供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文书、法律顾问、重组、上市及其他专项非诉讼服务

专项非诉讼业务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为委托人完成财产投资的各种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律师就委托公司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法律事务如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劳动人事纠纷等事项的进行和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

2、金融、证券专项法律服务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关于存、贷款、票据、信托、外汇等方面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如可以推荐贷款方案、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调查等。

提供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即在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收购、对外投资等重大交易活动中对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进行调查、分析,并以此为依据为委托公司的上诉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交易的正常、合法和有效。

3、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律师代理委托人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人从事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诉讼等。

4、商帐管理,非诉催收事务。

代理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如签发律师函、谈判等方法为委托人催收欠款及其他债务。

四、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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