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贷款学生仔细阅读)

一、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的,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二、为方便学生按时偿还贷款,2010年前所有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都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变更自己的还款帐户。具体操作流程:第一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请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再点击“2.使用身份证登录”, 初始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本人身份证上8位出生日期,第一次登录系统会要求学生重新设臵密码及完善本人相关信息。如系统提示进入不了本人帐户,请与学院经办老师联系,申请“重臵密码”(学院经办老师可以经办人身份进入系统同,点学生信息管理,找到这个学生,再点重臵密码即可,密码仍是原来身份证上8位出生日期)。2-3个工作日之后本人要到支付宝网站激活、认证自己的“支付宝帐号”。账户变更之后原来的还款存拆(卡)不再使用。

三、2010年贷款学生办理了“中银淘宝校园卡”的同学请到http://www.8580.net查看《淘宝卡网上激活》

四、借款人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应在每年1—10月份(11、12月不受理提前还贷业务)每个月的1至9号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自己的注册用户名,在网上提出“提前还贷申请”,同时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www.alipay.com把还款金额充值到自己在支付宝网站开通的助学贷款还款专用“支付宝帐号”中。

五、借款学生必须在约定时间之前(每年11月15号前)将应还贷款利息划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帐号”内。保证在“支付宝帐号”上有足够的金额以供扣款,若扣款日(每月20日)帐上无钱或金额不足,银行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视为借款人违约或加收罚息。贷款到期后,借款学生要一次性还清所有本金和利息。

六、对借款人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贷责任,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 银行方有权定期在有关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以学校为单位公布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金额。

七、借款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并提供最新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地址,也可在注册网站中随时更新自己的联系方式。 八、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88872430 国家开发银行还贷咨询电话:0731-84906634 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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