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改革和法律的关系

  【摘要】目前,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政治体制改革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在稳步中前进。本文认为,政治改革的精髓和实质是回归宪法、实施宪政,以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和主要方式。   【关键词】政治改革;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074-01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是备受国民关注的重大问题,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国民的关系都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体现出了时代性、人本、科学、理性的特征。这些内容都体现了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的极大提升。   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   改革开放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端。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国家工作的中心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非常的成就。   (一)伴随着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转变,执政党的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和增强   首先是执政理念的变化。从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的"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到"十六大"提出的"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及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理念上正在走向成熟,并在理念上将依法执政作为主要的执政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正在一步步走向成熟。   (二)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   当代中国以民主、法制、科学作为引导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实质内容,这与宪法中改革的精神吻合,体现了宪法中抽象的、进步的改革要求。   (三)选举权利和制度不断完善   2010年修订后的选举法为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我国的选举法属于宪法性文件,为公民自己整真正的利益代表者提供了宪法上的保障。   (四)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个民主党派自身制度得到了完善,规模扩大,广泛参与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使其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并大力支持民主党派的社会活动。   (五)稳妥平衡各利益方,社会和谐正在走向现实   在这一时期,党中央以多种横向和纵向的方法调整国内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例如,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重视少数民族的民生问题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种种措施使我国在转型期有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律的的辩证关系   从以上成就可以明显看出,当代中国国家生活和公民生活逐步回到了制度中来,公民和组织的大部分行为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得法律正在成为社会运行最重要的制度。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律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特点。   (一)政治改革为国家立法指引了政治方向和战略目标   政治改革的总路线、总方针为立法活动提出了一个总括性、全局性、抽象性、目的性的要求,它要求立法必然要体现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体现出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民主政治理念,并且应当将上述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偏重其中个别事项而忽略其他要求。党和人民的意志,只有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才能形成一个统一广泛的共识,这种方式便是立法。同时政治改革对立法所提出的指引性方向本身就是为了国家公共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奠定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法律是政治改革的制度保障   宪法和法律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其中宪法更是法律的法律,公民和国家的行为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法律将政治改革的精神以文件的形式确立下来,为政治改革的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政治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政治改革和法律在这一情形下也具有重要的形式关系和实质关系   简言之,政治改革是人的共同体所追求的共同最高理念以及为完善这一共同理念所体现出来的时代和人文精神风貌,而法律只是为这一共同理念提供了一个载体。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政治改革高于法律,法律从属于政治改革。这也就是说,上层建筑也有位阶之分。但是,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最高效力的官方文件,其本身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由此,似乎政治改革和法律之间总是自相矛盾。在这里,笔者认为,政治改革和法律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将人的共同价值理念加以实施和表现出来,从理念和社会现实的角度上讲,孰高孰低本身意义不大,这也正体现了变化发展的辩证理念。   (四)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内容是保障和维护人权,而政治改革的内容正是维护和保障人权的思维的精髓   改革具有先进性、以人为本等特征,法律规定的基本人权在实践中不一定得到有效的实现和执行的保障。在此情形下进行的政治改革,表达出了人民迫切需要维护基本人权的渴望。从另外一层意义上说,就是政治改革的理念和手段相对于法律来说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除此之外,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随着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人的权利观念也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人的权利理念不可能一直停留在过去某一层次的水平上。退一步讲,纵使法律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实施,人总会追求更多的权利以便有力于自身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政治改革和法律在层次上具有同一性,在理念上都是人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主张的参与社会发展的欲求,在实现方式和保障上都具有共同性,而在一些关系和差异性上,则没有十分明显的界限。   参考文献:   [1]何序哲.人性:法治与宪政的道德基础和精神追寻[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6).   [2]梁文凤.论民主的限度及完善[J].现代商贸工业,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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