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让人才脱颖而出,打破束缚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必须去行政化。因此,取消行政级别不是贬低而是重铸事业单位。

各类学校、科研单位和医院是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主要部分,它们以探究知识和真理、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使命,其在管理上理应区别于政府机关的层级制,享有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为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使之不受外界的干扰和诱惑,进而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价值,也是其生存发展的前提。现实中,“官本位”意识已渗透到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在“官本位”的支配下,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了对科学与学术的敬畏和虔诚,“行政层级化”导致了事业单位逐渐背离知识探究的中立原则。所以说,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减少行政力量对这些专业机构日常管理和发展的直接干预、干扰,让行政人员变成服务人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话语权,势在必行。

作为公益性服务这种特殊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在学术上奉行独立自主,

在日常运作中进行民主管理,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章程办事。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地位,不应靠行政级别树立,要靠学术成就。促使为数众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增强活力,取消行政级别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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