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解析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解析】

产品说明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目前,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仅限于商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贷款,暂不对办公用房发放贷款。

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应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为购房者提供一手房按揭贷款,并在中国银行业务部门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贷款限额: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限额一般不超过所购或所租的商业用房价值的60%。 贷款期限: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含十年)。

贷款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期限利率执行,不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一、为帮助您顺利办理贷款,中国银行提醒您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或个人家庭收入证明;

4、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业用房价款规定比例首付款的证明;

5、中国银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还贷款计划;

6、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7、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8、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

9、借款人或开发商应向贷款人提供证明商业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10、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二、贷款担保:

如果您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贷款的保险:

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客户应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还款责任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中国银行应为保险单注明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中国银行执管。

在保险有效期内,您不应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中国银行有权代为投保。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您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并落实其它担保。否则,中国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四、贷款发放:

《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银行将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至您指定的购买住房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由中国银行监管使用。

五、贷款的偿还:

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应在借款合同中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15年的(含15年),您应按月并自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偿付贷款本息。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在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果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如提前部分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或其整数倍。提前还款必须提前15天向中国银行提

出申请。

六、相关费用:

贷款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印花税、合同公证费、鉴证费和评估费等由借款客户负担。

七、展期贷款:

如果您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中国银行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须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

八、贷款重整:

如果您因种种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支付贷款本息,可提前30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提出贷款重整,即调整贷款期限和月均还款额。贷款的重整原则上不能超一次。贷款重整后的贷款总额应小于原贷款金额。贷款重整申请经审批之后,您应按照新的还款计划还本付息。

适用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年龄在18-60岁之间;

2、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贷款人认可人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贷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本人或自己家庭使用;

5、信用良好,且有诚意做分期或一次性还款;并在中国银行开立长城信用卡专户或中国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请您接洽中行相关网点。

温馨提示

办理贷款业务所需资料较多,如有更多疑问,可向当地挂有“理想之家”品牌标识的中国银行网点进行咨询或者拨打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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