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根据你单位计划申报的项目,经研究同意在 (街)路,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方

案设计: 设计单位依据蓝线图及设计条件通知书进行修建性规划设计篇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申报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事项,需持以下规定资料:

1、工业项目需提供企业入园合同书;

2、标有城市坐标的1∶500比例的建设用地红线图(有测绘资质单位盖章)及电子文件;

3、国土部门对拟出让地要求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委托函;

4、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需提供市政府批准变更的抄告单。篇三:设计更改通知书 设计更改通知书 设计更改通知书 设计更改通知书 设计更改通知书 篇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炎规条字 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2009 年物资局处置地,经研究同意在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1、用地情况

1.1 规划占地面积:2217.78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

2.1 二类居住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6

3.2 建筑密度:40%

4、建筑设计要求

4.1 建筑规模:建筑占地为1077平方米

4.2 建筑高度:控制在21米以内,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3 建筑层数及性质:建筑物层数为6层,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2.2米;一

层层高≤6.0米,为商业门面用房;二层以上层高≤3.2米,为居住用房。

4.4 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临炎陵路中线退让12米;临文化路中线退让9米。

4.5 建筑日照标准:本地块建筑采光、日照,由开发商与周边建筑居民自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协商,则参照城市建筑住宅标准。

4.6 交通出入口方位:东西方向,临文化路。

4.7 停车数量:露天停车位7,建筑物底层设室内停车库。

4.8 绿化:19.3%

5、建筑外观要求

5.1 体现徽派建筑物特色。

5.2 三套外立面效果图方案评审确定。

6、市政要求

6.1 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居住区车行及人行出入口,并做好小区交通组织,适当进行人

车分流;车行出入口距规划路交叉口不小于38米;人行道和建筑物出入口必须设无障碍通道。

6.2 竖向设计:结合场地地形和项目特点,按规范要求编制竖向设计。

6.3 消 防:满足消防要求。

6.4 电力、电信: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

6.5 给水、排水: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

6.6 供热、燃气: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

6.7 防 灾(地质灾害):做好场地防灾规划。

6.8 其 他: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做好竖向设计及各类工程 管线规划,并纳入城

市管网体系。

7、配套要求

7.1 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8、其它

8.1 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8.2 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9、遵守事项

9.1 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

计。

9.2 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9.3 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报审设计

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三种设计方案(包括房屋平面图、

立面图、效果图)送规划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9.4 本工程涉及消防、文物 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9.5 本工程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下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协议:

9.6 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9.7 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 ,逾期无效。 设计: 审核: 炎陵县规划局

年 月 日

审定:篇五: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编号(工业 2014第10号) 规划条件通知书 申 请 人 赣县国土资源局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发 件 日 期

2014年 8月 4日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监 制 注 意 事 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也可单独核发,与《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建设单位持本《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

规划和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或招标),设计方案均按a3规格装订成册(特殊情况除外);

3、本通知书如有附图,文图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4、本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行

失效; 5、本通知书一式四份。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