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16-**发布 2016-**实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发布

I

目 次

0 前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总则 ...................................................................................................................................................... 3

4 监督对象............................................................................................................................................... 3

5 监督内容............................................................................................................................................... 4

6 监督管理............................................................................................................................................. 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项目 ................................................................... 2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 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 ....................................................................... 27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 30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常用记录表格及统计表格 .................................................... 32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季度报表 ................................................................................ 38

前 言

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提出。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编制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细则起草人:

本细则审定人:

本细则批准人: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相关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细则的应用引用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GB 50116

GB 50166

GB 50217

GB 5066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T 13399 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

DL 5000

DL/T 1051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发电机与电网规划设计关键参数配合导则 DL/T 1056 DL/T 331

DL/T 345

DL/T 435 带电设备紫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

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04 DL/T 5175 DL/T 5182

DL/T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210.4

DL/T 5227

DL/T5428

DL/T 655

DL/T 657

DL/T 658

DL/T 65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705

DL/T 711

DL/T 774

DL/T 801

DL/T 838

DL/T 970

JJF 1033

JJG 1048

JJG105

JJG 195

JJG 226

JJG 229

JJG 351

JJG 49

JJG 52

JJG 544

JJG 74

JJG 882 运行中氢冷发电机用密封油质量标准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维护导则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转速表检定规程 电子皮带秤试行检定规程 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 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 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 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压力控制器检定规程 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检定规程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3 总则

3.1 为加强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优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3.2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热工设备设施(部件)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所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3.3 各火电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 监督对象

热工技术监督对象主要包括控制系统、热工设备等。

4.1 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顺序控制系统(SCS)、锅炉炉膛安全保护系统(FSSS)、协调控制系统(CCS)、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DEH、MEH)、汽轮机危急遮断保护系统(ETS、METS)、汽轮机安全监视系统(TSI)、汽轮机旁路控制系统(BPCS)及除灰除渣、化水、输煤、脱硫、脱硝、供热、燃机、仪表用空气控制系统及网络通讯等。

4.2 热工设备包括:检测元件(检测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氧量、煤量等的元件及其他的一次元件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电源、仪控气源及控制设备、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及液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计算机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包括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 等计算机控制设备)等。

5 监督内容

5.1 设计阶段的监督

5.1.1 总的要求

5.1.1.1 新建、扩建和改建电厂的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均应满足集团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要求。

5.1.1.2 热工专业技术监督人员参加相关设计联络会,参与相关设计方案的确定。

5.1.1.3 热工控制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机组容量、工艺系统、主辅机可控性及自动化水平确定。热工控制系统应完成单元机组及辅助车间的检测、控制、报警、联锁保护、诊断等功能,实现机组启/停、正常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和操作指导等。

5.1.1.4 应按照在少量就地操作和巡回检查配合下,在单元控制室内实现机组的启动、运行工况监视及调整、停机和事故处理的自动化水平设计。

5.1.1.5 宜设置工业电视系统作为辅助集中监视手段,监视点应根据生产运行、消防监控及必要的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确定。

5.1.1.6 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设计应满足DL/T 5004《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的要求。

5.1.2 设备选型

5.1.2.1 火电企业应要求设计单位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进行设计和设备选型。

5.1.2.2 在设备设计选型中,不应选用面临淘汰的产品;凡未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和没有取得应用实绩(含国外)的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应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引进

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1.2.3 设备选型在满足工艺系统要求的情况下,宜提高同类型设备品牌一体化的程度。

5.1.2.4 仪表的选择应满足监视、保护、程控、联锁等要求,其动作必须安全、可靠。

5.1.2.5 电动执行机构和阀门电动装置应具有可靠的制动性能和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当执行机构失去电源或者失去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信号前或者失电源前的位置不变,并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5.1.2.6 气动执行机构应根据被操作对象的特点和工艺系统的安全要求选择保护功能,当执行机构失去控制气源、失去控制信号和电源故障时,应保持位置不变或使被操作对象按预定的方式动作。

5.1.3 现场热工设备设计

包含现场设备设计、热工自动化盘柜设计、热工自动化电缆敷设及防火设计等。

5.1.3.1 现场热工设备的设计应满足DL/T 51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电缆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设计内容如下:

a) 取源部件的选型、安装设计(包括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设计、与工艺系统的接口设计、防尘、防堵、防振等的安装设计);

b) 检测元件的选型、安装设计;

c) 仪表管路及阀门(一次门、排污门、二次门、平衡门等)的设计;

d) 热工电缆选型、敷设、布置及防火设计;

e)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及火灾危险场所就地热工设备防护措施设计。

5.1.3.2 热工装置柜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子装置机柜和远方I/O系统机柜的防护等级满足要求;

b) 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能力;

c)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

d) 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

e) 装有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清扫更换的空气过滤(装置);

f)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

g)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便于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

5.1.3.3 热工电缆敷设及防火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GB 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

规范》、GB50660《大中型火电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b)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桥架及电缆保护管应远离高温、油及腐蚀性介质管道,桥架与热力管道间无隔板防护时的距离,平行时应大于500mm、交叉时应大于250mm,与其他管道平行时应大于100mm;

c)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的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应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d)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e)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f)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g)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h)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i) 电缆选型应符合DL/T 51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所选电缆应满足信号屏蔽和阻燃性能要求;

j) 当管路或仪表设备内的介质在最低设计环境温度下易冻结或凝固时,管路应有可靠的伴热保温措施,仪表设备应安装在保温箱内。

5.1.4 计算机监控系统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在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设计时,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并具有至通道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且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5.1.4.1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与全厂其它计算机系统(如电厂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的通讯。

5.1.4.2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采用卫星信号统一对时。

5.1.4.3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分开的单独操作回

路。应设计下列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后备手操手段:

a) 汽轮机跳闸;

b) 总燃料跳闸;

c) 锅炉安全门(机械式可不装);

d) 汽包事故放水门开;

e) 汽轮机真空破坏门开;

f) 直流润滑油泵启动;

g) 交流润滑油泵启动;

h) 小汽机跳闸按钮。

5.1.4.4 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5.1.4.5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源装置,必须是双重化供电,至少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

5.1.4.6 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

5.1.4.7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讯,负荷率设计必须满足:主控通信网络的数据通信负荷率,令牌网络平均应≯40%,以太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平均应分别≯10%,最繁忙的工作状态下应≯20%;所有控制器负荷率正常运行情况下≯40%,恶劣工况下的负荷率≯60%,其接口设备(板件)应稳定可靠。

5.1.4.8 系统接地必须满足若制造厂无特殊要求,热控系统接地电阻(包括接地引线电阻在内),采用独立接地网时≯2Ω,连接电气接地网时≯0.5Ω的要求,所有进入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5.1.4.9 计算机监控系统机房、工作室应安装足够容量的空调装置,其温度、湿度在一年四季都应符合计算机的使用环境要求,空调进风口应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处,并有防尘滤网,房、室内计算机柜下电缆孔都应密封。

5.1.4.10 控制站的配置可以按功能划分,也可按工艺系统功能区划分。策划配置时应考虑项目的工程管理和电厂的运行组织方式,并兼顾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结构特点。控制站的划分应满足现场运行的要求。

5.1.4.11 分配控制任务应以一个部件(控制器、输入/输出模件)故障时对系统功能影响最小为原则。

5.1.4.12 机柜内的模件应允许带电插拔而不影响其他模件正常工作。模件的种类和规格应尽可能标准化。控制器模件和输入/输出模件(I/O模件)的冗余应根据不同厂商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结构特点和被控对象的重要性来确定。

5.1.4.13 重要系统的控制器应冗余配置。当工作控制器故障时,系统应能自动切换到冗余控

制器工作,并进行报警。冗余控制器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应保证系统不因控制器切换而发生控制扰动或延迟。处于后备的控制器应能根据工作控制器的状态不断更新自身的信息。

5.1.4.14 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放置应注意通风散热、便于维护,必要时可集中至电子间单独列柜放置。

5.1.4.15 单元机组控制系统应只控制本单元机组设备。

5.1.4.16 公用控制系统的功能设计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性,以及两台以上机组操作员站的互相切换和闭锁。

5.1.5 热工保护和联锁

5.1.5.1 热工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拒动和误动的措施,系统内单一部分的故障不应引起保护的拒动和误动,保护系统电源中断或恢复时不误发动作指令。

5.1.5.2 控制回路应按照保护、联锁控制优先的原则设计,以保证人身和机组设备的安全。设计控制回路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a) 控制系统应满足安全可靠、运行操作灵活和便于维护的要求;

b) 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保护联锁控制及单独操作在共同作用一个对象时,控制指令优先级应为保护联锁控制最高、单独操作次之、模拟量控制和顺序控制最低的顺序;

c) 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保护联锁控制操作在共用一个开关量信号时,开关量信号首先送入优先级最高的保护回路,即几个回路共用的开关量信号接入具体回路的优先级或分配次序,也应是保护联锁控制最高、模拟量控制和顺序控制最低;

d) 重要的保护信号(包括开关量和模拟量)应冗余配置。

5.1.5.3 停止锅炉、汽轮机运行的重要保护回路应在控制台上设置专用手操跳闸按钮(双重且带盖),跳闸按钮应独立并直接接至停炉、停机的驱动回路。

5.1.6 热工模拟量控制

5.1.6.1 各种容量机组都应设计完善的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单元制机组采用机、炉协调控制,并能参与一次调频和实现AGC控制,其功能应根据机组容量大小合理选定。

5.1.6.2 各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控制回路都应按实用可靠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尽可能适应机组在启动过程及不同负荷时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还应考虑在机组事故及异常工况下有与相关的联锁保护协同控制的措施。

5.1.6.3

5.1.6.4 采用成熟的优化控制新技术,改善调节系统品质指标,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重要模拟量仪表应根据机组设备实际情况冗余配置。

5.2 安装阶段的监督

5.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a) 待装的热工设备及控制装置应分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浸污,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负责人和热工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b)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除根据装箱单和到货单核对设备数量、型号外,还应注意技术资料和专用工具的按规定保管,避免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或机组投入运行后,资料不完整以及专用工具缺失。

c) 严禁将不合格的热工设备及控制装置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

d) 所有热工仪表(包括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盒、测温袋、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检定, 以达到仪表和控制设备本身精确度等级的要求,并符合现场使用条件。安装后对重要热工仪表应作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热工仪表安装前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节流装置填写复核尺寸数据报告)。所有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包括节流装置尺寸复核数据)和竣工图应在机组投入运行时一并移交生产单位,作为热工仪表原始技术资料建档存查。

e) 热工报警装置安装前应进行调试,确保音响效果和响应方式符合现场使用要求。 f)

现象。

g) 仪表管路和线路的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和回路校验,试压、管路及阀门严密性试验应符合标准要求。

h) 施工前应全面对热控系统的系统布置、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接线图进行核对,若发现在图纸审核时未能发现的有关设计问题,可经施工单位热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和作出记录后进行施工,并在一周内通知设计单位复核追补设计变更手续。对于较大的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变更通知方可施工。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

i)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执行机构及阀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调试,确保传动部件动作灵活,无空行程和卡涩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之一,分级进行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付诸实施。

j) 在对外包工程的管理中,涉及到热工技术监督范围的项目,应有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参与对承接方施工设备、施工人员、项目管理等相关资质的评定和审查。外包项目开工前,应从人员、机具、方案、管理等方面实施查验、审核、评估等程序工作。

5.2.2 施工和验收

5.2.2.1热工设备施工及验收的管理办法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2.2.2热工就地设备安装应符合DL/T 51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要求。

5.2.2.3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符合DL/T 659《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及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要求。

5.2.2.4高温高压部件的安装及焊接应满足DL/T 503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及DL/T 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要求》。

5.2.2.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符合DL/T 5190.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篇)》要求。

5.2.3 技术监督内容

表1 热工设备施工技术监督的内容

5.3 调试阶段的监督

5.3.1 总的要求

5.3.1.1 新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调试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调试单位承担。

5.3.1.2 调试前,调试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调试大纲、调试措施及调试计划等。

5.3.1.3 调试期间,重要涉网操作如甩负荷试验等需征得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5.3.1.4 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必须合格,并符合等级规定。凡无有效检定证书的标准仪器、仪表不得使用。

5.3.1.5 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个检定项目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持本项目检定证。

5.3.1.6 机组试运结束后,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照DL/T 5437《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移交有关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和施工校验、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

5.3.1.7 火电机组按照DL/T 543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启动验收。

5.3.2 就地热工设备

调试阶段就地热工设备检查项目及内容如表2所示。

2 就地热工设备检查项目及内容

5.3.3 计算机监控系统

5.3.3.1 按照DL/T 659《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及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测试。

5.3.3.2 规范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计算机监控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防病毒措施。

5.3.3.3 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结束后,对所有组态信息,应备份在光盘或其它存储设备上,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5.3.4 热工保护和联锁

5.3.4.1 调试单位在火电企业和电网调度单位的配合下,应逐套对保护系统和开关量控制系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各项试验。

5.3.4.2 开关量控制系统的试验项目应满足DL/T 658《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要求。

5.3.4.3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FSSS)的试验和项目应满足DL/T 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及DL/T 1091《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的要求。

5.3.4.4 汽轮机(包括给水泵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的试验项目应满足DL/T 1012《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5.3.5 热工模拟量控制

5.3.5.1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的试验项目和调节品质应满足DL/T 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要求。

5.3.5.2 汽轮机控制系统(DEH)的功能应满足DL/T 656《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要求。

5.3.5.3 新建机组在进行满负荷连续168h(72h)试运行期间,以及机组商业移交或技术改

造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前,应完成MCS调整试验且MCS可用率满足各阶段验收要求。

5.3.5.4 新建机组商业移交或技术改造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前,应进行负荷变动试验、协调控制系统AGC负荷跟随试验、一次调频试验及机组RB试验等。

5.3.5.5 新建机组最终验收测试前应进行辅机故障减负荷(RB)动态试验,其他情况下(如对模拟量控制系统的组态进行了修改)可以进行RB功能模拟试验。

5.4 运行期间的监督

5.4.1 总的要求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运行维护应符合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的要求。

5.4.2 就地热工设备

5.4.2.1 热工人员必须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按照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

5.4.2.2 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热工人员对运行中的热工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4.2.3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5.4.2.4 热工就地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具体要求如表3所示。

表3 热工就地设备及仪表监督要求

5.4.3 计算机监控系统

5.4.3.1 加强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并作好计算机监控系统使用、维修和故障记录。

5.4.3.2 建立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专人进行修改,修改结束后提交修改报告并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存盘备份(标有备份编号、名称、备份时间,三个连续不同时间的拷贝,每个时间备份至少保存两份,存放在无强电磁干扰、无高温、清洁干燥的二个不同地点)。

5.4.3.3 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防病毒措施,计算机网络应具有硬件防火墙隔离措施。未经测试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系统中使用;禁止使用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作为系统维护工具;操作员站的外部接口应封死,且不应具有工程师站的系统维护功能。

5.4.3.4 各火电企业应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计算机监控系统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

5.4.4 热工保护和联锁

5.4.4.1 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应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直流炉断水)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机组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当其故障被迫退出运行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8h内恢复;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应在24h内恢复。

5.4.4.2 联锁、保护定值(逻辑)如需更改,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正式修改申请后经相关专业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工作票,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

5.4.4.3 对于设计有在线保护试验功能的机组,应完善其功能,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原则下按照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保护在线试验。

5.4.4.4 每年对热工保护、联锁、报警的定值进行审核和统计,记录表格见附录E表E-1。

5.4.4.5 每年应对热工保护的投入情况及热工保护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情况表格见附录E表E-2、E-3。

5.4.4.6 炉膛安全保护系统的配置、管理及试验等方面的要求如表4所示。

表4 炉膛安全保护系统的配置、管理及试验要求

5.4.4.7 汽轮机保护系统的配置、管理及试验等方面的要求如表5所示。

表5 汽轮机保护系统的配置、管理及试验要求

5.4.4.8 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系统管理及试验要求如表6所示。

表6 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系统管理及试验要求

5.4.5 热工模拟量控制

5.4.5.1 模拟量控制系统应做定期扰动试验,试验周期不宜超过半年。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试验;

a) 设备大修;

b) 控制策略变动;

c) 调节参数有较大修改;

d) 控制系统发生异常情况。

5.4.5.2 调节机构特性试验应在调节机构新投入使用或调节机构检修后进行。

5.4.5.3 所有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记录表格见附录E表E-4。

5.4.5.4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调节品质和调节机构的质量要求应满足DL/T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要求,不满足调节品质指标要求应进行优化整定。

5.4.5.5 加强涉网热工设备管理,优化涉网参数调整,不断提高机组控制系统整体设备健康水平,以满足电网对AGC控制的要求。AGC控制的具体指标以及对机组一次调频的要求,按电网调度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4.5.6 每月对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情况表格见附录E表E-5

5.4.6 数据采集系统

5.4.6.1 运行中主要运行数据和曲线应通过历史站自动每日保存,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

5.4.6.2 监视画面中的显示参数应与电力生产工艺流程相符。

5.4.6.3 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进行现场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汽温度、主汽压力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应不大于该表准确度等级的1/2。

5.4.6.4 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5块(点)。

5.4.7 日常巡回检测

对重要热工设备应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并有详细记录,应制定合适的巡检路线并严格执行。巡视检查记录表格见附录E表E-6。

5.5 检修期间的监督

5.5.1 总的要求

5.5.1.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的常用标准及管理要求应满足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的要求。

5.5.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应包括附录D所列内容,应严格按检修计划检修,不得漏项。检修、校验均应按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

5.5.1.3 检修后,应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保护与控制装置,应由专业技术监督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5.5.1.4 检修后的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主要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压力及流量仪表常用段范围内的校验综合误差,应小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二分之一。

5.5.1.5 检修、校验和试验记录,更改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30天内整理完毕归档。

5.5.2 就地热工设备

5.5.2.1 对隐蔽安装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按计划检修周期在机组大修中进行抽样拆装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

5.5.2.2 机组大修、中修、小修中应按附录A的要求,对热工检测仪表和元件进行校验,并且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主要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压力及流量仪表常用段范围内的校验综合误差,应小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的二分之一。

5.5.2.3 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伺服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5.5.2.4 检修结束,热工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

5.5.3 计算机监控系统

5.5.3.1 机组检修中应按附录A的要求,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硬件、电源、接地、重要保护跳闸硬件回路和风扇进行检查、试验和紧固接线端子。

5.5.3.2 检修后在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控制系统调试,调试后的控制系统应满足DLT 1083-2008《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

5.5.3.3 机组大修时应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电源测试、电源冗余切换试验、过程控制站容错试验、通讯网络冗余切换试验、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模件可维护性测试、DPU负荷率测试、DCS系统实时性测试、机柜卡件精度测试、内存余量测试、DCS人机接口测试等。

5.5.4 热工保护和联锁

5.5.4.1 在机组大修期间应对汽轮机监视系统(TSI)的所有传感器进行检验,对汽轮机危急跳闸系统(ETS)的所有一次元件进行校验,对TSI及ETS系统的性能、功能进行测试;应符合DL/T 1012《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和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要求。

5.5.4.2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的检修和测试应满足DL/T 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要求。

5.5.4.3 检修后在机组投入运行前应采用真实改变机组物理参数的办法进行热工保护传动

试验;当无法改变机组物理参数时,应采用就地短接的方式进行保护试验。并保存好探头的检修前、后原始数据。

5.5.4.4 保护传动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保存最近两次大修年度之间的所有记录备查。 5.5.4.5 根据机组备用及检修情况,在机组启动前至少应进行表7所示保护试验。

表7 热工保护试验项目

5.5.5 热工模拟量控制

5.5.5.1 机组大、小修期间应对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执行机构进行检修、校验,对检修后的调节机构应进行调节特性试验。

5.5.5.2 对于长期无法投入自动运行的模拟量控制系统,在机组检修期间应进行控制策略优化完善。

5.5.5.3 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进行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DL/T 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的要求。 5.5.5.4 在E-4表中列出模拟量控制指标。参见DL/T 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表B.2内容。

5.5.5.5 大修、相关热力系统改造及MCS系统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RB试验。 5.6 量值传递

5.6.1 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设置和要求

表8 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设置要求

5.6.2 标准计量仪器和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

1) 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标准计量仪器和设备配置应满足热工仪表检定、校准和检验的需

要,应符合DL/T500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的要求。

2) 火电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热工计量标准,按《计量法》、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和各检定规程的要求负责本企业热工计量仪表的检定,各项标准都必须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传递及设备复查。

3) 火电企业更新或新增的计量标准器具,需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考核认

证手续后,方可使用。更新或新增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需经本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用于现场校验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频率等信号源,按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4) 火电企业热工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计划应按年度制定,提前一个月上报技术监控管理服

务单位并经热工标准室审定后正式下达。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拖延或不送检。 5) 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根据《计量法》的要求,必须具备表9所列条件:

表9 计量标准器具的要求

6

监督管理

6.1 一般要求 6.1.1

应建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为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热工技术监督专责

工程师,运行、检修或维护(包括点检)、物资供应等人员组成的监督网络,并应有文件。 6.1.2 6.1.3

应按本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召开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例会,并作记录。 各火电企业要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监督持证上岗的规定,无证人员不得

承担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6.1.4

新建机组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上报集团公司、华电

电科院。 6.1.5

各火电企业对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的设备,应

记录,待条件具备时处理,缺陷处理应有闭环记录。 6.1.6

认真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格式、时间如实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

况,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建立、健全热工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6.1.7

建立技术监督预、告警制度,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可对火

电企业发出“技术监督预、告警通知单”:

1) 到期的热工计量标准器具未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2) 违反计量法和监督制度要求,热工标准实验室、试验设备及检定人员未经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非法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3) 保护装置没有定期按相关规程的要求做传动试验;

4) 主要热工保护装置不能投运,且可能引发危及机组安全的故障;

5) 重要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严重失实;

6) 重要保护系统或装置随意退出、停用或虽经批准退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

7) 重要保护系统存在误动、拒动隐患;

8) 同一类型热工系统或设备故障短时间内连续引发停机停炉; 9) 热工技术监督指标下降5个百分点(具体指标见附录B)。 6.1.8

热工技术监督预、告警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各火电企业接到通知单后应认真研究存

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解决,并将通知单返回发放单位。 6.1.9

火电企业应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和指导性的热工自动化系统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对策,每年“两措”计划要有与此有关的项目。 6.2 技术档案管理

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行下列常用规程、制度,完善热工技术资料,做到技术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如表10-12所示。

表10 主要规程

表11 主要制度

表12 主要档案资料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项目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B.1 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 B.1.1 热工仪表调前合格率≥96%。

B.1.2 主要热工检测参数现场抽检合格率≥98%。 B.1.3 数据采集系统(DAS)测点完好率≥99%。 B.1.4 DCS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MCS)投入率≥95%。 B.1.5 非DCS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率≥80%。 B.1.6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可用率≥90%。 B.1.7 热工保护投入率=100%。 B.1.8 热工保护正确动作=100%。 B.1.9 顺序控制系统投入率≥90%。 B.1.10 全年标准仪器送检率=100%。

B.2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试验项目及品质指标应满足DL/T 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和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的规定。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 C.1 热工仪表统计方法

热工仪表校前及现场抽检合格率的计算见公式C.1和公式C.2。

热工仪表校前合格率 

热工仪表校前合格总数应校热工仪表总数

(C.1) 100%

热工仪表现场抽检合格率 

热工仪表抽检合格总数热工仪表抽检总数

(C.2)

100%

下列情况的统计方法:

a) 同一被测参数有多台仪表(包括指示、记录等)时按安装仪表数统计; b) 多点测量仪表(如巡检仪等)按测量点数统计; c) 一个检测元件带多台二次仪表,按二次仪表数统计。 C.2 模拟量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C.2.1 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率的计算见公式 C.3。

率 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投入

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总数模拟量控制系统统计数

100% (C.3)

C.2.2 单套模拟量控制系统可用率的计算见公式 D.4

单套模拟量控制系统可用率 

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自动且达到附录C规定指标的累积运行时间

机组运行在该系统可投自动的负荷范围内的时间

100% (C.4)

C.2.3 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可用率的计算见公式 C.5。

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可用率 

单台机组所有模拟量控制系统可用率之和该机组所有模拟量控制系统总套数

100% (C.5)

C.2.4 机组所有设计的模拟量控制系统均应纳入统计。

C.2.5 模拟量控制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火电企业应向技术监督支持机构提供经确认签字的情况说明,有技术监督支持机构与火电企业相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审核后方可在原统计套数的基础上扣除或增加。

a) 原设计与运行工况不相符的模拟量控制系统,自机组投产以来,长期不能投入运行,根据机组实际运行情况,可停止统计。

b) 由于主辅设备不可控,使其模拟量控制系统不能投入运行的,应对改造主辅设备的可行性

进行技术论证,确因主辅设备改造不能进行的,其模拟量控制系统可停止统计。 d) 通过技术改进、试验研究而新增装的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可纳入统计套数中。 C.2.6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投入标准为:调节品质满足考核指标(附录B)的要求且累积投运时间超过主设备运行时间的80%。

C.2.7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统计套数应按DL/T 657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

C.2.8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涉及热工、检修及运行,应协调各部门职责,共同提高自动投入率。

C.2.9 单元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可用率的统计工作宜借助编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的程序自动进行统计,非DCS机组可不统计可用率。 C.3 热工保护、联锁的统计方法

C.3.1 热工保护系统投入率的计算见公式 C.6。

热工保护系统投入率 

保护系统投入总数全厂保护系统总数

100% (C.6)

C.3.2 热工保护系统正确动作率的计算见公式 C.7。

热工保护系统正确动作率 

保护系统正确动作次数保护系统动作总数

100% (C.7)

C.3.3 保护系统统计方法按引起主辅设备跳闸的保护条件统计,一个条件为一套保护。

C.3.4 主机保护投入率和辅机保护投入率在热工技术监督报表(附录G)中分开统计。主机保护指引起锅炉、汽轮机跳闸的保护条件;辅机保护指引起辅机跳闸的保护条件。

C.3.5 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区分重要联锁和一般联锁,可由技术监督支持单位和火电企业的技术监督人员共同确定。重要联锁的统计方法和指标要求应与保护系统一致,重要联锁投入率的统计可纳入保护系统投入率统计中。 C.4 分散控制系统(DCS)的统计方法

C.4.1 数据采集系统(DAS)完好率的计算见公式 C.8。

S)  数据采集系统(DA完好率

DA测点完好总数SDA测点设计总数S

10%0 (C.8)

C.4.2 DCS模拟量测点校验合格率的计算见公式 C.9。

DCS模拟量测点校验合格率 

DCS模拟量测点校验总合格数DCS模拟量测点校验总数

100% (C.9)

C.5 顺序控制系统的统计方法

C.5.1 顺序控制系统投入率的计算见公式 C.10。

入 顺序控制系统投

投入顺序控制系统总数

10%0 (C.10)

设计顺序控 系制统总数

C.5.2 顺序控制系统的投入标准为:其全部功能,即正常启、停、备用、故障处理及人工远方操作等符合生产流程实际要求,投入使用后其动作的正确率应达到100%。

C.5.3 进入DCS的顺序控制功能组和未进入DCS的辅机程序控制系统宜分开统计,指标要求相同。 C.6 标准仪器的送检率

C.6.1 标准仪器全年累计送检率的计算见公式 C.11。

标准仪器全年累计送检率 

标准仪器全年累计送检数标准仪器全年应送检数

100% (C.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1 火电厂主要热工检测参数

D1.1 锅炉

a)汽包水位、汽包饱和蒸汽压力、汽包壁温; b)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 c)再热蒸汽压力、温度、流量; d)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

e)直流炉中间点温度、直流炉汽水分离器水位; f)排烟温度、烟气氧量、炉膛压力、一次风压力; g)磨煤机出口风粉混合温度、煤粉仓煤粉温度; h)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 i)风量、煤量; j) 流化床床温。 D.1.2 汽轮机、发电机 a)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 b)再热蒸汽温度、压力;

c)各级抽汽压力、监视段蒸汽压力、轴封蒸汽压力;

d)汽轮机转速、轴承温度、轴承回油温度、推力瓦温度、排气真空、排汽温度、调速油压力、润滑油压力、轴承振动、轴向位移、差胀、汽缸膨胀、汽缸及法兰螺栓温度;

e)调速级压力、凝汽器压力; f)供热流量、凝结水流量;

g)发电机定子绕组及铁芯温度,发电机氢气压力,发电机定子、转子冷却水压力、流量; h) 氢冷发电机密封油压力、轻油压差、密封油箱油位、润滑油箱油位。 D.1.3 辅助及公用系统

a)除氧器蒸汽压力、除氧器水箱水位;

b)给水泵润滑油压力、汽动给水泵转速、高压给水泵轴承温度; c)热网汽、水母管温度、流量、压力以及公用系统重要测量参数。 D.2 主要保护控制装置

D.2.1 锅炉

总燃料跳闸(MFT)保护、炉膛压力保护及炉膛火焰保护、燃料全停保护、送风机全停保护、引风机全停保护、空气预热器全停保护、给水泵全停保护、通风量低保护、一次风机全停保护、汽包水位保护、直流炉断水保护、炉水循环泵保护、排粉机全停保护、主蒸汽压力高保护。

D.2.2 汽轮机、发电机

汽轮机轴向位移保护、汽轮机超速保护、润滑油压保护、凝汽器真空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汽轮机轴系振动保护、汽轮机差胀保护、EH油压保护。

D.2.3 重要辅机

电、汽动给水泵各项保护,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各项保护,高低压加热器水位保护,重要辅机的轴承温度保护。 D.3 主要顺序控制装置

D.3.1 DCS系统内的功能组

锅炉风烟系统功能子组、锅炉吹灰功能子组、汽动给水泵功能子组、电动给水泵功能子组、汽轮机油系统子组、凝结水系统子组、凝汽器真空系统子组、汽轮机轴封系统子组、低压加热器子组、高压加热器子组、汽轮机抽汽系统子组、循环水系统子组、锅炉排污功能子组。

D.3.2 PLC装置实现的顺序控制系统

输煤顺序控制,除灰、除渣顺序控制,化学水顺序控制等。 D.4 主要模拟量控制装置

自动发电控制、一次调频控制、机组协调控制、汽包水位控制、主蒸汽温度控制、再热蒸汽温度控制、主蒸汽压力控制、送风控制、吸风控制、一次风压控制、汽轮机转速及负荷控制、汽轮机旁路控制、汽轮机凝汽器水位控制、汽轮机轴封压力控制、高低压加热器水位控制、除氧器压力及水位控制、直流炉中间点温度及压力控制、磨煤机负荷及温度控制。 D.5 重要的辅机

重要辅机保护是指由于该设备保护动作,可能造成机组跳闸或骤减负荷的辅机保护。例如:电、汽动给水泵各项保护,送、引、一次风机、空预器各项保护等。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常用记录表格及统计表格

表E-1 热工保护和联锁的记录表格

系统(设备)名称:

表E-2 热工保护投入情况统计表

机组: 年 月 日

表E-3 热工保护动作情况统计分析记录

表E-4 模拟量控制系统扰动试验记录

附加表格 DLT/657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中附录B.2

表E-5 模拟量控制系统统计表

机组: 年 月 日

表E-6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巡检记录表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季度报表

表F-1 热工检测参数和计量标准仪器

报表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监督专责人: 主管领导:

38

表F-2 顺控、模拟量和保护装置

报表单位: 填报日期:

39

填报人: 监督专责人: 主管领导:

40

表F-3 热工主要工作

报表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监督专责人: 主管领导: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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