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由侮辱罪引起的7个月关押案子

一桩由“侮辱罪”引起的7个月关押案子,拷问万年公安剑指何方?

中国江西网记者吴钦报道

引言:

2012年年初,在万年县城发生一起因“侮辱罪”而引起45万元的天价赔偿,并且万年法院还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关押了7个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案件起因:再完美的家庭也无敌婚外恋的破坏

2003年9月,万年某镇党委委员江某某和万年某医院的卢某某相爱结婚拥有一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但是,好景不常在,自2011江某某和万年某学校刘某(有妇之夫)发生婚外情以来,婚姻家庭是危机四伏,迫于社会及情亲的压力,在公安的协助下,江某某和刘某立字为证终断男女不正当关系。婚外恋就如同是毒品一样具有极大的破坏怪性,江某某和刘某居然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就由地下活动转为公开同居,连春节万家欢聚的新年都不归家,夫妻关系日益紧张和恶化,直至妻子和情人的矛盾发生口角相交,出现以下一幕„„ 案件发生:为了捍卫家庭妻子怒脱情人内裤震撼县城

因此,2012年2月9日的早晨,卢某某与刘某在万年某学校发生争执,进行口角辱骂,在打斗的时候,悲剧发生了,卢某某居然在盛怒之下将刘某的裤子连同内裤给扒了。为此,卢某某也相应的付出了7个月的牢狱之灾及45万的天价赔偿的沉痛代价„„ 罪名之争:公安将“侮辱罪”将“侮辱妇女罪”剑指何方

案发后,2月17日万年公安以“侮辱妇女罪”将卢某某刑事拘留,3月21日万年检察院以“侮辱罪”批准逮捕。

期间,卢某某的亲人心急如焚,奔走于公检法之间,经询问律师,此案应属于“侮辱罪”而非“侮辱妇女罪”,关键是,“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不提起公诉,公安应当释放当事人。按理案件到此应该趋于缓解,但是,万年公安没有因此释放卢某某,卢某某亲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来到省高院咨询,再转省公安厅提出诉求。公安厅分管领导非常重视,经厅领导和信访处商议后,回复卢某某亲人,万年公安有错必改,要按照程序办事,到时候会回复下去。

从省城回来后,大家似乎有点底气了,在4月底,卢某某的家人找到公安局希望以“侮辱罪”走自诉程序放人。据卢某某的妹妹讲,当时万年公安局局长李晨明都答应过一两天就放人,李局并叮嘱卢某某的家人回去后要低调点,在外面不要乱说话。全家人皆大欢喜准备迎接卢某某回家过五一劳动节。

但是,事与愿违,当卢某某家人再找公安局时,李局长就换了生硬的口气说,我们现在要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将你姐姐继续关押,要走公诉程序„„

果然,公安局是言行一致,2012年5月10日,万年公安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将卢某某移送检察院提前了公诉,7月23日万年检察院以“侮辱妇女罪”提起公诉批准逮捕,9月12日万年法院依法判决此案为“侮辱罪”。

至此,卢某某在“侮辱罪”的自诉程序和“侮辱妇女罪”的公诉

程序之间摆来摆去,一摆就是7个月,并且还是用45万的天价赔偿才换来了自己的自由。

媒体介入:万年公安推诿,一面难求

为了讨个说法,在卢某某出狱后,家人多次到相关的部门及行业讨公道,甚至不远千里而去北京上访,被当地政府通过卢某某的的单位调停。因此,卢某某的亲人在多家媒体介入时,信任的选择了中国江西网。经过本网记者在与对方多次约谈了解情况后,于今年1月14日电话约见万年公安,在电话里,记者表明来意后,李局说他本人忙,卢某某的案子是刑侦大队长江审理的,江最清楚此案,建议我们去找江。

次日上午9:40分钟,在万年公安大楼,刑侦江大队长在电话里面告诉记者,他在去上饶的路上,自己不但不清楚案件,而且自己还是卢某某的丈夫江某某的叔叔。我们只有再次拨通李局的电话质疑李局为何要记者去找刑侦江大队长时,李局在电话里面表示不好意思,以为我们是了解刑侦大队的情况,当记者要约见一面时,李局说今天忙,明天也忙,这一段时间都忙,建议我们去找检察院及法院。显而易见,李局一直在回避记者,推诿案件的来龙去脉。

从万年无功而返后,1月21日记者电询上饶市公安局法制处,回复是县公安局在刑拘时是无需报市局的,至于省公安厅有无信函时,先是说要查后是说要通过宣传处,总之,至记者发稿时公安都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

案件质疑:

因此,就万年卢某某被判“侮辱罪”理应走自诉程序,公安为何不放人?公安又为何要坚持“侮辱妇女罪”走公诉程序?卢某某为何非要关押7个月并要赔偿45万才得以恢复自由的种种疑虑卢某某及其亲人至今还没有解开。

关于卢某某的“侮辱案”,本网继续关注之中,同时,也希望广大知法懂法的社会人士或政府帮忙帮卢某某的亲人解开案件公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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