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怪异传票引发的思考

两张怪异传票引发的思考

最近网上热炒法院的两张怪异传票,引起公众的热议, 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都在会上点名批评了这两件事。一是“2月30日开庭”事件。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的村民黄建文收到了一张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出具的传票,注明的开庭时间竟然为:2011年2月30日9时。这让黄建文苦恼不已,因为2月30日这一天,他永远也等不来。对此,罗平县法院有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开传票者为一名新来的工作人员,刚上班才几个月,工作经验不足。后来法院已经登门道歉。二是“零点听证”事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居民张敏,因为其借款案件涉及到某位乡党委书记,张敏屡受不公对待。2010年11月29日,敖汉旗法院通知张敏去敖汉旗法院拿听证会的传票,通知他2010年12月7日0时到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监庭。张敏按时赶到法院却没见到人。第二天张敏回到了敖汉法院,裁定已经出来了:“因申请人张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故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张敏自动撤回异议申请处理。”事后签发该传票的审判员坚称自己在传票上写的是早上九点而不零点,并表示如果是自己的笔误造成的,他愿承担责任。

笔误,又是笔误,法律文书怎一个“笔误”了得!这两张怪异的传票,一个被网民说成是法官玩穿越,一个被网民称为“最牛的传票”,在网上传播后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透视这两张“天方夜谭”式的传票,再搞一下“解剖麻雀”,我们不难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法官的责任心问题。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肯定是法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这些小问题稍一细心就可避免的,却无可挽回地发生了,这不得不说法官责任心太差,更谈不上爱岗敬业了。

二是法官的素质问题。现在法官的门槛很高,能当法官可以说是社会的精英,法官职业化建设也搞了这么多年了。出现这样的低级问题,难免让公众对法官的综合素质产生合理怀疑。

三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出现这样的问题肯定是对人民群众的事漠不关心,不然也不会下笔这样草率。传当事人“零点听证”,肯定是扰民而不是便民,况且还被怀疑有其他深层次的问题。

四是法院内部的管理问题。审判管理肯定有一套严密的制度来管理的。这样低级的错误都可以出现,人们难免会展开联想,怀疑法院还会

出同比这更严重的问题,必然映射出法院管理的缺位。

五是司法公正问题。传票代表了司法的权威,当事人对传票处理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在很普通的传票上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法官很难说清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法官有意利用传票达到偏袒一方的目的,那就是一纸传票的小问题,还会牵涉司法公正的大问题。

六是网络媒体的应对问题。现在是网络自媒体时代,法官的一小点错误都可能成为网上热点,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这两张怪异的传票可以说事不大,但经媒体传播后无限放大,就会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如果这件事提早妥善应对,就不会出现这样的被动局面。

法院被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每个公民都对法律寄托着的尊重与信任,每个案件的结果都关系着当事人尊严和荣辱。法律文书上每个文字、每个数字、每个标点、每个细节都代表法律权威。所以我们常说“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但令人遗憾的是,法院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的事却不一而足:东莞人民法院曾在一起民事案件判决书中,五处搞混原告与被告,两个被告变成了一个被告;天津第一中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被指出多达18处错误,甚至将“据查”写成“拒查”。还有的法律文书因笔误众多出现乱有校对章的问题,搞得法律文书上“红印点点”,还有法官写“不说理”判决的问题,等等。尽管笔误可以用裁定补正,说理不足可以用判后答疑补救,但人民群众的心就补不回来了。这肯定是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当事人精力不合理透支,还影响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国家规定书稿错误率在万分之一就不能够通过审核,更何况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法律文书呢?在全国上下都在搞创先争优活动的今天,这些的笔误显得如此地不和谐!

恺撒大帝有一句名言:“重大事件常常就是小事所造成的后果。”这两张怪异传票的事,不但在网上引起了一阵风波,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都在会上点名批评了。可见此事的严重后果。汪中求同志曾出了两本《细节决定成败》,强调了注重细节的重要性,书中有不少“细节源于态度,细节体现素质”、“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领导是有情的,管理是无情的,制度是绝情的”之类的名言。这些名言都对法院搞好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这两张不该出现的传票也为每名法官敲响了警钟,也为法院的管理亮了红灯。现在大部分涉诉信访案件都是因为审判中一些细节有瑕疵引起的,能构成错案的是极少数,但就是这些

细节上的问题引起当事人上访不止,浪费了大量本已稀缺的审判资源,还引起了不少社会问题。形势需要每个法院都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用“有情的领导、无情的管理、绝情的制度”来杜绝执行过错和瑕疵案件的发生。每个法官都要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自觉提高综合素质,改进工作态度,避免因为自己的不慎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古人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我们的写法律文书总比“治大国”小多了吧,我们法官也该以“烹小鲜”的精神来严肃对待法律文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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