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婚前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免费婚前保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婚姻幸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婚前保健(以下简称婚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参加政府出资的免费婚前保健服务,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为实现社会和谐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规范婚前医学检查、科学的婚育指导和咨询,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积极参与”的婚前保健服务格局,从而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遗传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发生。

三、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

四、免费婚检内容

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

1、体格检查: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内外生殖器官的发育等情况。

2、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HIV初筛、女性妇科检查等。

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为免费项目,其他自费特殊检查项目由当事人根据医学建议自愿确定。

(二)婚前卫生指导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包括: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的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基本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基本知识;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适宜结婚”、“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等相应医学意见以及其他预防、治疗措施,针对医学检查中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受检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其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选择。

五、免费婚检程序

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婚检登记处领取统一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到项城市卫生局指定的项城市妇幼保健院参加免费婚检,婚检人员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备查,填写《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并及时将婚检结果反馈给准备结婚的男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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