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制度

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以及村民群众的要求,切实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围绕“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思路,不断完善发展。

二、每年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按照“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五规范、四民主、一满意”要求逐项考评,考评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并制定出具体的考评细则。

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考评程序:

(一)考评3日前向村民发布考评公告;

(二)考评组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观察、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实地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三)召开考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等方面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

(四)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委员会作村务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一年来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情况;

(五)与会人员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或质询,村干部作出解释或答复;

(六)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由与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民主测评表”;

(七)由考评组收集“民主测评表”,并作好统计,当场宣布民主测评结果;

(八)会议小结。主持人对考评会议作简要总结,并通报本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情况,总结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工作要求。

四、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考评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重要内容,作为村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对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级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的对象

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可临时指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的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村务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的范围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4、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5、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

6、其他需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的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2、讨论议题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村两委在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时,必须遵守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3、议事会上讨论时,全体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依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坦诚相见,平等交流讨论。

4、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经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5、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6、每次议事会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策的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持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组织反映、建议但无权阻挠决议的执行。

2、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村务公开制度

1.村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由5—7名组成。

2.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水费、种粮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干部报酬、重大村务决策、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3.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通过村广播、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村级站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发放村务公开单等辅助形式公开。

4.村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工作每月公开一次,经常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

5.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公布。

6.村务公开的资料要存档备案,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四、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五、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八、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九、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十一、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1.民主评议的目的是激励成绩显著的村干部,鞭策后进。

2.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

3.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发放民主评议表和无记名评议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民主评议按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5.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工资(补贴)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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