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注意事项

移交注意事项:

1. 结出所有帐目的余额、明细帐及总账。

2. 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 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一致、核对往来帐余额。

4. 国地税申报账号及密码、专管员联系方式。

5. 凭证及报表装订完成。

6. 一式三份移交表.双方签字及公司监交签字.

符合下列要求的均应计入开办费科目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一)记入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工资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差旅费。

2、企业注册登记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1)选派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费用。

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招待费;

(2)印花税(可能还会发生车船使用税、房产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咨询费、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运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 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并符合资本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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