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编号: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姓名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 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如下:

1、单位名称: ;

2、单位账号: ;

3、个人账号: ;

4、缴交比例:单位: %,个人: %;

5、账户情况:截止出证日,缴存基数 元,月缴存额 元,缴存余额 元,缴存状态 (正常或封存),账户状态 (正常、冻结或担保),交至 年 月;

6、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 (有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如有余额或担保,请注明贷款和担保详细情况。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请附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用公章。

2、如贷款未受理成功,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60日内将此证明及相关情况说明退申请人,由申请人交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未贷款的依据。

3、本证明及缴存明细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请用A4纸打印,内容打印或使用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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