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方案

汉政办发„2010‟114号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汉阴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省、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时间和工作重点

(一)时间:9月中旬至10月31日。

(二)重点及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中明确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7大领域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的重点行业为重点范围,在内容上要把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监管部门按职责职能对口负责,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进行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县经贸局负责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县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1)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2)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中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非煤矿山(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县公安局、水利局、乡企局配合):

(1)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非法开采沙、石、粘土页岩矿等矿产资源和违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3、交通运输(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行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帽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特别是未执行省政府明确11处山区道路夜间禁行规定的,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其中:非营运船舶违法载人的,由县交通局负责)。

4、建筑施工(由县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局分别牵头,对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电力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县安监局、监察局、教体局配合):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未在安监部门备案,不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

(5)劳务公司无相应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工程和劳务分包的;

(6)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7)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三同时”制度的。

5、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1)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仍然进行生产经营的;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运输行为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配合);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擅自试生产运行的;未经安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6)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证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5)无证非法生产的,非法储存、经营的;

(6)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高温雷雨季节未按规定停产的。

7、民用爆破器材(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具体工作方案(9月15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16至9月25日,由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乡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安监局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10月1日到10月31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乡镇、部门和企业单位认真抓好整改。

(五)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来我县督查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推进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以严格的工作要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汉阴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云健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华、县安监局局长庞清明、县监察局副局长李扬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公安局、城建局、国土局、交通局、乡企局、教体局、工商局、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所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对事故频发、隐患较多、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区域、行业和单位实施重点打击。在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

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和部门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以及放任、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致使非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抓好整改,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冶,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

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单位,将专项行动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牵头单位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

主题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委办。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办、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

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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